木材及木制品环境作业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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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

木材及木制品环境管理体系审核作业指导书

1.目的

为依据GB/T24001—2004idtISO14001:2004标准对木材、板材、建筑用木制品的制作、制容器、软木、稻草及麦秆制品业进行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时,能够结合本行业特点,特编制本审核要点。2.适用范围

本审核要点适用于木材、板材、建筑用木制品的制作、制容器、软木、稻草及麦秆制品业环境管理体系的审核。

3.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国家、地方和行业规定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应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994年国际木材协议

《国际植物保护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胶合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4.行业特点和主要工艺流程

4.1行业特点和主要环境因素

对于本行业来说,锯材、木片加工业是其它各类生产的基础,是为其它各类生产提供原材料的。人造板制造则是对锯材、木片加工出的原材料根据品质及需要,进行人为的加工,由于工艺不同,可生产出各种胶合板、纤维板、刨花板及热固性树脂装饰层压板等。生产、生活用木制品,竹、藤、棕、草制品以及除用金属做原料的家具制造,又是对人造板材的再加工,即加工成农具、包装用品、工艺品、床、桌、椅、凳、柜等。

木材、家具及竹、藤、棕、草制品业对生态及环境的污染主要表现在锯材、木片加工所用的针叶、阔叶锯材的开采对森林资源的消耗;竹、木加工成人造板过程中,在原材料的准备,加工和半成品的砂光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制胶、拌胶、涂(施)胶过程中产生的含甲醛有害气体,用于热压过程提供蒸气的燃煤锅炉产生的含SO

、TSP、NOx等废气以及涂料上漆、烤漆过程中由涂料中挥发

2

出的含苯废气,对环境空气的污染;制胶车间清洗废水,原料准备过程中的蒸煮废水,工厂内生产

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对水环境的污染;生产过程中为控制车间粉尘所采用的除尘装置除下的含木屑的粉尘,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燃煤灰渣等组成的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生产过程中粉尘过量造成的爆炸;切割、锯边、粉碎、挤压、干燥等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声学环境的影响等。并以粉尘及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最大。

4.2工艺流程

本行业较复杂的生产工艺是人造板制造工艺,典型流程如下:

工艺流程图

4.3主要环境因素的控制

如属林场自建的加工厂,则在林木采伐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许可的范围内采伐,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按法律规定完成更新造林。

如企业是从林场采购原木进行加工,应适当对供方施加影响,不向无采伐许可证的林厂购买原木等等。

如企业是进口木材进行加工,供方必须出示有木材检疫证明。

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减少不合格产品的产生,避免浪费资源。

1.资源浪费

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对回收的粉尘、边角料、废料进行再加工,开发以非木材为原料的人造板材的生产加工工艺。

2.废气污染

拌胶、施胶生产中尽可能不用甲醛系树脂作胶粘剂,采用无公害、强度高,适用性广的异氰酸酯树脂,可有效解决甲醛排放问题。如使用酚醛树脂或脲醛树脂,需在相应装置上安装集中通风设置。 上漆、烤漆过程中的由涂料中挥发出的含苯废气,应集中收集后经洗气装置洗涤后,再排空。或者采用紫外光固化涂料、水性涂料等有机挥发物含量较低的新型涂料。或采用干式喷漆设备及中央除尘设备,通过过滤棉对废气进行过滤,再利用等离子除尘方法将废气分解为水和二氧化碳,通过排气筒排出。

在原材料准备、加工、砂光、开榫时产生的粉尘经由抽风机收集,采用布袋或高效旋风除尘器处理后方可排放。

做为辅助工程的锅炉,燃煤产生的废气,应经过除尘及脱硫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3.废水污染

原木破方 高温蒸煮

方木压刨 方木刨切 单板烘干 单板剪切 基材砂光

多片锯 涂胶

热压贴 地板丕砂光 滚涂底漆 UV 干燥 地板细砂光 正反滚涂底漆 地板细砂光

喷淋漆面

远红外流平 UV 干燥 开双边榫 开双端榫 检验盖章 包装入库 UV 干燥

加工厂厂区应注意清污分流,清水尽量回用,无法回用的部分,应视其水污染物浓度情况,予以处理或直排。

木材、竹材准备时蒸煮、漂白工段及防腐处理产生的废水中色度、有机物及悬浮物是主要污染因子,应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

生活污水集中经过化粪池处理后,也必须达标排放。

4.固体废弃物

生产过程中为控制车间粉尘所采用的除尘装置除下的含木屑的粉尘,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应尽量回用,如不能回用时可与煤一起烧掉。

锅炉灰渣可用于铺路或制灰渣水泥。

5.噪声

对各噪声源根据其噪声的发生机理,分别采用减振、隔声、吸声、设置隔声板、门窗等措施加以控制。

6.火灾、爆炸隐患

本行业原料、成品及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种化工原料,均为易燃物质,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积聚量大极易产生爆炸。应按有关安全防火级别建没仓库,并配备相应的防火设施。

家具制造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边角废料、包装物等,应分类放置,尽量回收利用,禁止焚烧。需要电镀的家具应按C34类审核要点中的要求进行主要环境因素的控制与审核。

5.审核要点

1.组织是否建立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该程序应描述环境因素的识别过程;评价重要环境

因素;建立目标和指标时考虑重要环境因素;根据组织产品、结构、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因素变化,及时更新信息。

2.环境因素识别时是否考虑了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

状态;八种情况:①向大气排放;②向水体排放;③对土地的污染;④能源使用;⑤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使用;⑥能量释放(如热、辐射、振动等)⑦废物和副产品;⑧物理属性。5.2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4.3.3)

1.组织是否制定并保持一个或多个实现环境目标和指标的环境管理方案(某个环境目标可以编

制一个管理方案或针对指标编制多个管理方案)。

2.组织是否建立和保持了针对环境因素的管理目标和指标,目标和指标是否于环境方针一致,

目标是否具体,指标是否量化;目标和指标是否在各层次展开并逐级细化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车间、班组。

3.组织的目标和指标是否符合环境方针、体现对污染预防的承诺,并规定了完成的程度和所达

到的技术指标要求,使其具有可检查性。

4.组织的目标和指标是否适合自身的行业特点,考虑了自身技术能力,财务状况、运行和经营

需要,并考虑了相关方的需要。

5.组织的目标和指标是否考虑了法律、法规及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审核时应注意以下资料的

检查;环境影响报告书、污染物浓度及总量控制达标排放证明(排污许可证)等。

6.组织如何评审和修订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以便改进环境状况。

5.3

(1)查是否确定了关键操作岗位的控制点。

(2)查在生产中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控制点是否建立了控制程序,是否按程序进行了控制。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关键岗位和特殊工种人员是否经过相关培训,是否持证上岗。

(3)在控制程序运行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纠正。

(1)生产过程中使用了较多的易燃和有毒化学品,对这些物品管理是否制订了应急响应程序。

(2)对这些程序的运行是否有定期检查、验证。有无相应的记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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