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双百行动”中市场化选聘经营者与职业经理人的区别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谈“双百行动”中市场化选聘经营者与职业经理人的区别

国务院国资委于2018年8月正式推出了深化国企改革的“国企改革双百行动”(下称“双百行动”)名单,遴选了224家央企,180家地方国企参与其中,覆盖了32省区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5个副省级城市,在2018-2020年期间实施“双百行动”,深入推进改革。本次“双百行动”是以前期各个单项试点成果为支撑,全面拓展和应用改革政策和试点经验,进而形成从“1+N”顶层设计到“十项改革试点”再到“双百行动”梯次展开、纵深推进、全面落地的国企改革新局面。国务院国资委主任肖亚庆在国企改革“双百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上再次强调,双百行动将聚焦“五突破、一加强”。“在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方面率先突破”中,市场化选聘经营者与职业经理人是其核心内容。职业经理人与市场化选聘的经营管理者二者有何不同?

区分二者的差异,我们首先要理清目前国有企业领导选人用人机制。在2016年公布的国企改革“十项改革试点”计划中明确提出在国企领导选人用人上采用“三轨制”,即组织任命的管理人员、市场化选聘的经营管理者、职业经理人,三者之间的差别很大。组织任命的方式承继自国有固有体系,其经营管理人员有一定的行政级别,并可以根据需要在央企之间、央企与其他行政机构之间流动,这种模式在国企体系内屡

见不鲜;对于市场化选聘,笔者认为处在一种中间状态,即不是有组织任命,任命授权给了董事会,但有身份也可以没身份,行政级别不明显,更像是“内部市场化”,向完全化的一种探索和过渡,如国企搞的“内部竞聘”“起立坐下”等模式。职业经理人则是完全市场化,充分体现从市场中来到市场中去的原则。由此可见,市场化选聘的范畴更广一些,寻找职业经理人是其实现的方式之一,而职业经理人是把市场化选聘来的人员进行任用的制度。

关于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管理方面,二者均采取契约化管理但考核的内容有所差别。对职业经理人的考核主要看经营业绩指标完成情况,不考虑其他责任,并基于考核结果予以奖励、解除合同等不同的处置方式;而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在考核业绩指标的同时,还要综合考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内容更为全面。二是薪酬方面,市场化选聘在薪酬上有一定突破,执行的是基本薪酬加绩效加激励的方式,但仍实行上限调存;而职业经理人没有这种限制,由董事会与职业经理人谈判决定,遵循“强激励硬约束”的原则,根据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实行市场化薪酬,其薪酬水平很有可能高于董事长、总经理。三是退出通道,聘任关系终止后,市场化选聘经营者可根据工作需要与用人方协商合理使用,后者聘任关系终止后,解除劳动合同,自然回到人才市场,充分体现“市场化来、市场化去”的原则。

基于目前国企改革的现状,未来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三轨制”仍将并行,并依据各自的特性发挥效用。国企在改革过程中,选人用人方面应遵循党组织推荐、董事会选择、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的基本思路,打造“在内部找人才,向市场要人才”的模式,实现在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方面率先突破的改革目标,盘活人才资源,推动国企做大做强做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