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法学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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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高等教育法学与教师职业道德》知识点

山东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高等教育法学与教师职业道德》知识点

高等教育法学具有纵向隶属性质的教育行政关系;另一类教育法的执行,简称教育执法,狭义而言仅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受害者通过申诉、行政第一章教育法学与教育法制是具有横向平等性质的教育民事关系。

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政使复议、诉讼或者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教育法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具有法学与教育教育行政关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其教育管理职权实施教育法的活动。

使自己的权利得以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学边缘性质的法学分支学科,最初形成于20教育管理职责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教育教育执法原则:合法、合理、越权无效、应律制度。

其种类包括:司法救济和非司法救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的西德、美国和行政关系不同于一般的行政关系,教育行政急性原则济、私法救济和公法救济、程序救济和实体日本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

关系的主体由教育行政机关、学校及其他教教育法的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救济等。

教育法学是运用法学理论研究和解释教育育机构和教师,不同于一般行政关系主体之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法律现象及其产生、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学分间严格的领导和服从、命令与执行的隶属关专门活动。

第六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支学科。

教育法学具有时代性、边缘性、社系,教育行政机关在行使教育行政职权时要教育法适用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5年3月18会性、综合性等基本特征。

社会性具有广泛尊重教育教学活动的特点和规律,体现教育为准绳、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司法日由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的社会应用性。

民主和学术民主。

独立原则于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教育法律现象及其教育民事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的学校及教育法监督:是指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教育法》主要对教育领域中的全局性的重产生、发展规律,可分为本质、实践、理论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学生及社会组织在教和公民对所有教育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大问题作出基本的规范,并成为其他教育法三个层面。

法学中的法律专业素养与职业道德

法学中的法律专业素养与职业道德

法学中的法律专业素养与职业道德在法学领域中,法律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

法学专业素养指的是法学专业人员所具备的相关知识、技能和能力,而职业道德则是指法律从业人员在职业生涯中应该具备的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

本文将探讨法学中的法律专业素养与职业道德的关系以及其重要性。

一、法学中的法律专业素养法学专业素养是法学专业人员必备的核心素养之一。

它包括对法律基本理论的掌握,对法律制度和法律规则的理解,以及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法律专业素养的具体表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知识储备法学专业人员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各个领域的基础知识。

他们需要了解法律的基本原则、法律的适用条件以及各个领域的专门规定,通过掌握法律知识,能够准确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法律思维能力法学专业人员应该培养良好的法律思维能力,即通过法律的角度去分析问题,思考问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他们需要具备逻辑思维和分析问题的能力,能够运用法律规则和理论进行推理、辩证和判断。

3.法律文书写作能力法学专业人员需要具备较强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包括法律文件的起草、答辩书的撰写等。

他们需要准确表达法律意图,运用恰当的法律术语,使法律文件符合法律的要求,能够有效传达法律意思。

二、法律专业素养与职业道德的关系法律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密不可分。

法学专业人员应该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以保护公正、正义和法治的原则。

法律专业素养是建立在职业道德基础之上的,只有具备了正确的职业道德,才能真正发挥法律专业素养的作用。

1.遵循职业道德规范法学专业人员应该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包括忠诚、保密、廉洁、勤勉、公正等方面的规则。

他们需要遵循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积极履行职业责任,不违法乱纪,坚决抵制腐败行为。

2.维护司法公正法学专业人员应该维护司法公正,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客观地处理每一个案件。

他们需要遵循法律的精神,不受外界干扰,秉公执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高等教育法学与教师职业道德

高等教育法学与教师职业道德

高等教育法学与教师职业道德第一章教育法学与教育法制一、教育法学及其研究对象。

答:1、教育法学是运用法学理论研究和解释教育法律现象及其产生、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学分支学科。

2、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教育法律现象及其产生、发展规律。

具体而言,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可分为以下三个层面:(1)本质层面,即研究教育法律的本质、表现形式及其产生与发展的规律。

(2)实践层面,即研究教育法律的制定、适用和遵守,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等实际运用方面的问题。

(3)理论层面,即研究教育法律的观念、学说和原理,教育法律现象与经济和社会进步的关系等理论问题。

二、教育法学的特征。

答:教育法学的性质决定了它具有时代性、边缘性、社会性和综合性等基本特征。

1、教育法学的时代性,是指教育法学及时反映了现代商品经济和现代科技的进步。

2、教育法学的边缘性,是指在教育法学领域法学和教育学两者相互支持、相互渗透。

3、教育法学的社会性,是指教育法学具有广泛的社会应用性。

4、教育法学的综合性,是指在教育法中,法学、教育学、心理学、行政学、管理学、社会学、经济学、哲学等多学科相互融会贯通。

三、试述教育行政与依法治教的关系(论述)答:(一)依法治教的核心在于教育行政的法制化、规范化。

(1)依法治教要求教育行政各项活动的进行以法定的职权作为必要的前提,即严格按照法定的职权开展活动,而不能有任何超越职权或任何滥用职权的行为。

(2)依法治教要求教育行政的各项活动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3)依法治教要求教育行政主体的责、权、利紧密联系,特别是要求教育行政主体切实承担起各种教育行政责任。

(二)教育行政的革新促使依法治教持续发展(1)以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的教育体制改革,科学合理地划分了中央和地方教育行政管理机关的权限,教育行政机关、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限,从而带来了教育行政的革新。

(2)教育行政管理队伍的素质不断提高,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也未依法治教的发展提供了动力。

法学专业如何进行法律伦理和法律职业道德

法学专业如何进行法律伦理和法律职业道德

法学专业如何进行法律伦理和法律职业道德法律伦理和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学专业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作为法律从业者,必须具备高度的道德和伦理意识,以确保公平正义的实现。

本文将探讨法学专业如何进行法律伦理和法律职业道德的培养。

一、法学专业伦理概述伦理学是人类行为与价值的研究。

法学专业的伦理涉及从业者在法律工作中的价值取向,准确性,正直和诚实等。

法律伦理对从业者的专业形象、社会责任以及法律制度的正常运行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法学专业法律伦理教育的重要性1. 培养法律从业者的道德意识道德意识是法律从业者正直行为的基础。

法学专业应注重培养学生的道德敏感性,使他们能够理解法律与伦理的关系,并将道德观念融入法律实践过程中。

2. 塑造法律从业者的专业形象法学专业的从业者代表着法律职业的形象。

他们的行为和形象对公众产生直接影响。

因此,法学专业应强调培养从业者的责任感和职业操守,让他们展示出专业素养和专业道德。

3. 提升法律从业者的专业水平法学专业的法律伦理教育不仅可以提高学生的道德意识,还可以提升他们的专业水平。

深入了解法律伦理将使从业者更加熟悉法律职业的要求,从而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三、法学专业法律伦理教育的方法和途径1. 开设法律伦理学课程法学专业可以在教学计划中增加法律伦理学课程,全面探讨法律伦理的理论和实践。

通过案例分析和讨论,学生可以了解法律伦理的基本原则以及处理伦理问题的方法。

2. 引导实践经验实践经验是培养法学专业学生伦理意识的重要途径。

通过实习、模拟法庭以及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等实践机会,学生可以亲身体验法律伦理问题并进行思考和解决。

3. 导师指导法学专业可以安排导师制度,指导学生在法律实践中处理伦理问题。

导师可以通过指导、评估和反馈,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伦理观念,提高解决伦理问题的能力。

四、法学专业法律职业道德的培养1. 强调法律职业道德的内涵法学专业应强调法律职业道德的内涵,包括诚实守信、独立公正、保守机密、忠诚职守等。

高等教育法学与教师职业道德考点辅导:第五章教育法律责任和救济

高等教育法学与教师职业道德考点辅导:第五章教育法律责任和救济

1、高校学生伤害事故含义:是指高等学校学生在高等院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给在校学生带来人生伤亡和精神损害的事故。

特点:(1)主体的特定性和多样性。

(2)损害地点、时间是特定的。

(3)与中等教育学校和初等教育学校学校相比,高校对在校大学生不具有民法规定的监护责任。

2、教育法律救济含义: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受害者通过申述、行政复议、诉讼或者调节、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使自己的权利得以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

种类:(1)司法救济和非司法救济:司法救济是公民或法人行使诉讼权,通过诉讼的方式实现救济目标的机制。

司法救济之外的法律救济方式为非司法救济,包括但不限于调解、仲裁、申述、复议等。

(2)私法救济和公法救济(3)程序救济和实体救济:凡是依照程序法而实施的救济,为程序救济。

实体救济是指对法律救济目的的实施及其程度。

3、联系实际说明教师权益救济制度的内容:答:解决教师与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行政机关之间的教育行政纠纷有以下四条途径:(一)教师申诉制度: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法定的主管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申诉的范围:(1)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提出申诉。

(2)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复的,可以提出申诉。

(3)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侵犯《教师法》规定的所享有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

申诉制度的主要环节和程序:(1)提出申诉。

(2)受理申诉。

(3)处理申诉。

(二)教师行政复议制度:对教师而言,教师行政复议制度是指教师认为教育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作出该行为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请求,由受理的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请求,依照法律程序对发生争议的具体教育行政行为进行复查,裁判其是否合适法、适当和责任的归属,并决定是否给相对人以救济的法律制度。

浅析我国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道德教育

浅析我国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道德教育

文章 编号 : 0 9 5 22 1 ) —4 一 1 10 — 9 (0 0 1 2 7O 0 0 不是 说仅 仅 开设 几 门 课程 就 能够 解 决的 问题 。专 业人 才 的一个

当前 法律 职业 道德 教 育现状 以及 不 足
( ) 学教 学方 面的 不足 一 法 目前我 国 的法学 教学 陷入 了概 念化 、 条化 和形 式化 之 中 , 教
重要标 志就 是要 求掌握 专业 的 矢识和技 能 , 有专业 失 t与专业 l I 没 I} J{
技能 无法 成 为专 门人 才 。但是 , 仅拥 有 专业 知识 和技 能 , 仪 如果
而 忽视 了对法律 正义 价值观 的教 育、 少 了一些对 人类 价值 的终 缺
极 关怀 。 法学 教育 中 向学生 传授 法律 知识 成 为 了主 要任 务 , 在 仪 仪 局 限于解释 概 念 、 注释 条 文 、 抽象 议 论等 等具 有理 论深 度 的分 析 , 有将培 养 学生秩 序 与正 义等 价值 理念给 予足 够 的重 视 。 没 甚 业 伦理 的一股 机理 和个性特 色都 没有 进行研 究和 探讨 , 仪仪 足局
学方 法停 留在单 一教学 上 , 统的 灌输式 的教 学 , 限于 知识 、 传 只 概 进 他们 形 成敏 锐 的判 断力 和推 理能 力 ,从 而达 到预 期 的教学 目 念 以及法 律职 业 道德 规范 的解 释 ,在 教学 过程 中没 有 无师 生互 标 。
动, 无真 实的 道德 体验 , 没有 生气 。 ( ) 三 国家 司法考试 的 不足
和 判 断 。 为学生 能够 设身 处地 , l 因 身I 每其境 的假象 自己为其 【l f 的
仰赖 它对 于 法律 职业 共 同体 形成 的 实际 意义 。 因为法 律职 业 作

论法学教育中职业道德意识的培养

论法学教育中职业道德意识的培养
学科 探 索
论法学教育 中职业道德意识 的培养
冯争争 ( 中国人 民解放 军西安政 治学院 , 陕西 西安 7 00 ) 10 0

要: 法学 专业 学生整体素质 不高 , 学教 育 中缺 乏职业道德 培养 内容 , 法 社会不 良价值观 念的影 响, 这都造成 了- @ x -
教 育 中法律 职业道德 意识培 养效果 不佳。 因此 , 必要 从 法律职 业道德 意识课程 设置 、 有 整体 规划 、 育体 f 、 学形式 和评 教 t教 . 估机制等方 面加 强和改进 法学教 育 中的职 业道 德意识 的培 养。
中。接受过正规法学 教育 的司法 工作人员连续 出现腐败 现 象 , 但严重影 响和破坏 了国家司法机关 的公信 力 . 不 招致 了
人 民群众的不满 ,也 反映 了我 国当前司法系统工 作人员 职
业 道 德 意 识 的缺 失
有侧 重 , 但关 于职业 道德培养 方面却几乎 是空 白 , 这主要体 现在 以下几点 : 是法律职业道 德教学起 步较晚 , 一 缺乏完整 的教学 规划 。职业 道德 教育 作 为本科 教 学 内容 ,只是 在 20 0 3年国家开 展司法考试 之后 。 才逐步进 入部分 院校的法 学专业 课堂 , 相关 教学模式也不 够成熟 。 二是教学 元素不完
的教育准入制 度 , 缺乏完 善的监督 管控机制 , 各院校受利 益驱动大规模扩 招 , 导致法 学专业生 源质量难 以保证 , 法学
院系的毕业生 素质 良莠不齐 。 第二 , 微观上看 , 从 法学 教育 中缺少职 业道 德意识培养 的相关 内容 。我 国法 学教育 内容依学 历教育层 次的不 同各
书 中 . 深 刻 讨 论 了法 律 职 业 道 德 危 机 的 问 题 : 我 国 台 就 而

法学法律职业道德与伦理

法学法律职业道德与伦理

法学法律职业道德与伦理法学法律职业道德与伦理是法律从业者必须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

作为法律领域的从业人员,他们不仅承载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还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职业操守。

本文将就法学法律职业道德与伦理的内涵以及实践探讨。

一、法学法律职业道德的内涵法学法律职业道德是指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

它要求法律从业者具备诚实守信、公正廉明、严守职业秘密、尊重他人权益等基本道德品质。

法学法律职业道德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忠诚正直:法律从业人员应当尽忠于法律事业,始终保持正直的心态和真诚的态度,不得从事违法乱纪的行为。

2. 保守秘密:法律从业人员应当严守职业秘密,对于在工作中接触到的他人隐私和涉密信息要予以严格保密,绝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3. 公正廉明:法律从业人员在公正和廉洁方面应当做到无私无念,不为私利所动,只以公正、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待案件。

4. 尊重他人权益:法律从业人员应当尊重他人的人权和合法权益,不歧视他人并确保权益的实现。

二、法学法律职业道德的实践探讨法学法律职业道德不仅需要作为从业者的行为准则,更需要在实践中得到有效落实。

以下是几种推动法学法律职业道德实践的方法和途径。

1. 教育培训:法律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应从教育、培训入手,通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加深从业者对法律职业道德的认识和理解。

2. 法律机构自律:法律机构应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加强职业道德的宣传和引导。

3. 组织职业道德论坛:定期组织法律从业者开展职业道德座谈会和经验交流活动,提供平台促进从业者之间的沟通和学习。

4. 严肃惩处违纪违法行为:对于违反法学法律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严惩,以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三、法学法律职业道德与伦理的关系法学法律职业道德与伦理密切相关,二者都是法律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的规范。

法学法律职业道德侧重于从业人员在法律工作中的行为规范,而伦理则更多地涉及从业人员的道德判断和伦理观念。

高等教育法学与教师职业道德-岗前培训复习材料

高等教育法学与教师职业道德-岗前培训复习材料

第一章教育法学与教育法制1.教育法学:是运用法学理论研究和解释教育法律现象及其产生、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学分支学科。

2.研究对象:教育法律现象及其产生、发展规律。

具体而言分三个层面:A本质层面即研究教育法律的本质、表现形式及其产生与发展的规律。

B实践层面即研究教育法律的制定、适用和遵守,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等实际运用方面的问题。

C理论层面即研究教育法律的观念、学说和原理,教育法律现象与经济和社会进步的关系等理论问题。

3.教育法学的特征:1时代性,反映了现代商品经济和现代科技的进步。

2边缘性,法学与教育学两者相互支持、相互渗透。

3社会性,广泛的社会应应用性。

4综合性,多学科相互融会贯通。

第二章教育法的产生和发展4.教育法制建设的基本含义,从静态意义上讲,是指有关教育的法律制度的总称;从动态意义上讲,则是指贯串教育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阶段的法制运作过程,体现了依法治教、法制教育的法治精神和原则。

教育法制建设是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教育立法、教育行政执法、教育司法、教育法制监督、教育法律意识、教育法学教育以及教育法学研究等。

教育法制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工程,对教育事业的发展和进步发挥着重要的保障和推进作用。

5.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基本原则:A社会主义原则,邓小平理论中的民主法制思想为教育法制建设确立了方向。

B机会均等原则,为每一个受教育者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C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各种教育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D程序法制原则,依法治教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在程序上规范各种教育行为。

E责任教育原则,明确教育行政主体和各教育权利义务主体的责任、责罚相连。

第三章教育法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6.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教育活动所涉及的国家行政机关与教育机构在教育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教育行政关系和平等主体之间形成的教育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7.教育法的调整对象:实质上是教育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即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所形成的教育关系。

法学伦理与法律职业道德

法学伦理与法律职业道德

法学伦理与法律职业道德引言:法学伦理与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学教育中的重要内容,它们关乎法律从业者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对于维护法治社会的正常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法学伦理和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重要性、培养方法以及实践中的问题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法学伦理的概念与重要性1. 法学伦理的定义法学伦理是指在法学领域中对法律价值、法律规范以及法律从业者职业道德的思考和研究。

它旨在引导法律从业者树立正确的法律伦理观念,遵守法律道德规范,推动法律事业的健康发展。

2. 法学伦理的重要性(1)维护法律公正:法学伦理的核心是追求法律公正,它要求法律从业者在处理案件和解决法律问题时,坚持公正、客观、中立的原则,不受私利和个人情感的干扰。

(2)塑造法律文化:法学伦理是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培养法律从业者的良好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推动社会形成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良好氛围。

(3)提升法律形象:法学伦理的遵守能够提升法律从业者的形象,树立良好的专业形象,增强公众对法律行业的信任和尊重。

二、法律职业道德的培养方法1. 教育培训(1)课堂教学:通过法律伦理与法律职业道德的课程设置,引导学生了解法律伦理的基本原则和法律职业道德的规范要求,培养学生正确的法律伦理观念。

(2)案例分析: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让学生深入了解法律职业道德的实践问题,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法律伦理问题的能力。

2. 实践锻炼(1)模拟法庭:组织学生参与模拟法庭活动,让他们亲身体验法律实践中的伦理和道德问题,培养学生正确处理法律伦理问题的能力。

(2)实习实训:安排学生进行法律实习和实训,让他们在实践中感受法律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培养正确的职业操守和道德观念。

三、法学伦理与法律职业道德的实践问题1. 利益冲突在实际工作中,法律从业者可能面临利益冲突的情况,如何处理好个人利益与法律伦理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2. 专业操守法律从业者应该具备高度的专业操守,但在实践中,一些从业者可能存在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如泄露客户隐私、徇私舞弊等。

我国高校法学教育中的职业道德教育

我国高校法学教育中的职业道德教育
法律职业道德涉及的是法律职业活动中的人与人的关 系, 即法官、 律师和当事人等不同角色的伦理关系。大量的 职业道德规范需要法律职业人员通过亲身经历的关系形
成。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这种独特性决定了法学教育必须 寻求一种不同角色交往的教学方法 ,为学生提供情感体验 的场所, 使学生将道德认知内化为道德判断和推理能力, 并 最终促进学生道德人格养成。
分析
别开设了司法理论或类似有关职业道德的课程, 其诊所法律 教育的许多内容就是围绕树立学生正确的职业道德观进行 的。回顾美国的法学教育历史, 诊所法律教育在20世纪70年 代风行时, 其中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在我国, 大学是培养法律职业人的主要阵地, 因此, 法 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首要责任者应当是法律院校 。且现代大 学正趋向于肩负起越来越多的社会职责,其中之一就是社 会道德的塑造与维护职责。 因此, 法律教育专业院校要将法 律职业道德教育纳人到教育过程中,应合理设置法学教育 课程强化法科学生的法律职业伦理,改进法学教育方法使 其务实而创新, 并通过考试内容与方法上的调整, 实现法律 职业人技能与德性的同步发展,使其掌握如何在将来的职 业实践中保持职业操守与职业廉洁性。 三、 高校法学教育中职业道德教育的实施途径 (一)要设置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道
是很重视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国家。早在十九世纪九十年 代, 美国法学院就己经开设了法律职业道德课程。而在我国 法学教育中, 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一直处于边缘地位。1999年 出台的《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第一次将“ 法律职业伦 理” 作为一门课程来要求。 但从法学本科的课程设置来看, 法 律职业道德课程还是缺失的。 尽管传统上我国法学本科教育 中也开有思想道德教育课, 但其内容多集中于公众道德和政

高校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道德教育

高校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道德教育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法学院系在法学教育中对大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未给予应有的关注,教育成效甚微。

高校作为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必须高度重视法学专业大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实行有效的方法来提升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成效。

一、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内涵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含义,笔者赞同应从广义的角度来理解,它包括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职业者个体的道德品性两个层面。

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职业,其有序进行需要职业者遵守一定的伦理道德和规范,即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它从内部维护着法律职业的良好地位与尊严,具有客观性与社会性。

法律职业者个体的道德品性是法律职业者个体在法律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个人的观念情操和品质境界。

它体现了职业者个体的道德选择和道德品性,具有个体性与选择性。

总体而言,法律职业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活动,要求法律职业者要具备的基本职业道德素养包括:探求真理,维护崇高的、正义的理想;崇尚和坚守法律至上的信念;恪守法律职业伦理道德的精神品质和良好的个人品性。

二、加强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性1.法律职业道德是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必要素质。

我国著名法学家孙晓楼先生20世纪30年代在其《法律教育》中这样写道:法律人才“一定要有法律学问,才可以认识并且改善法律……一定要有法律的道德,才有资格来执行法律。

”①“学法律的人若是没有人格或道德,那么他的法学愈精,愈会玩弄法律,作奸犯科。

”②孙晓楼先生用精简的语言表达了如下观点: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是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必要素质,也是重要的衡量标志。

法律职业者所承载的特殊的职业功能,使法律职业道德成为与知识、技能和法律思维方式同等重要的法律职业维护条件。

因此,法律职业道德养成是成为一名合格法律职业者的重要“必修课程”。

这就要求高校法学教育在培养法律人才的过程中,应该把学生的品德修养放在与传授专业知识和技术同等重要的地位而予以高度重视。

2.高校教育是培养法律职业道德的重要途径。

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养成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是一个复杂且较为漫长的过程。

法学伦理与职业道德

法学伦理与职业道德

法学伦理与职业道德作为法律从业者,法学伦理与职业道德是我们职业发展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部分。

法学伦理是指在法学领域中所涉及的伦理道德规范和价值观,而职业道德则是指我们在职业生涯中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价值观。

本文将探讨法学伦理与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并分享一些实践中的案例。

首先,法学伦理与职业道德对于法律从业者和整个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是社会稳定和公平的基石,法律从业者作为法律执行者和维护者,应该具备高度的道德修养和职业道德意识。

遵守法学伦理与职业道德规范可以保证法律从业者及其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可信度。

同时,守护法律的道德底线也能够维护社会的法制秩序和司法公正,提升整个社会的公信力和法律意识。

其次,法学伦理与职业道德要求我们以客观、公正和诚信的态度处理法律问题。

客观公正是法律从业者的基本职业素养,要求我们在处理案件时不受个人情感和利益的干扰,始终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此外,诚信是法学伦理与职业道德的核心要素,我们应该诚实地对待法律事务,并且绝不允许伪造证据或散布虚假信息等不道德行为。

只有通过以诚信为基础的法律实践,我们才能够赢得社会的信任和尊重。

再次,法学伦理与职业道德对于提升专业素养和职业发展也具有积极作用。

法律行业的发展日新月异,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的法律知识和技能来适应变化的法律环境。

然而,单纯的专业知识并不能完全支撑我们的职业发展,法学伦理与职业道德的修养同样重要。

它们可以帮助我们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观,提高个人的专业道德水平,并最终引导我们成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优秀法律从业者。

最后,让我们来分享一些实践中的案例,以进一步说明法学伦理与职业道德的重要性。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可能会面临一些法律伦理的难题,例如,处理与客户利益冲突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以诚信和公正的态度处理问题,确保客户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法律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同时,我们也需要不断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通过学习和经验的积累,来更好地解决这些难题。

法学伦理与职业道德法律从业者的责任与义务

法学伦理与职业道德法律从业者的责任与义务

法学伦理与职业道德法律从业者的责任与义务法学伦理与职业道德:法律从业者的责任与义务一、引言在法律行业中,法学伦理与职业道德是法律从业者的重要准则。

他们的责任不仅仅是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正义,还包括对客户、社会以及自身的真诚、诚信和专业态度。

本文将探讨法律从业者在法学伦理与职业道德方面的责任与义务。

二、法学伦理与职业道德的定义与重要性1. 法学伦理的定义与重要性法学伦理是法学与伦理学的交叉学科,研究法律规范与伦理规范的关系。

法学伦理的重要性在于提高法律从业者的职业道德素养,确保他们在职业活动中遵守道德规范,维护法律职业的声誉和社会的公信力。

2. 职业道德的定义与重要性职业道德指的是法律从业者在行业中应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在于确保法律从业者正确、专业地履行职责,保证他们的行为符合伦理和道德规范,以维护公正的法律环境。

三、法律从业者的责任与义务1. 对法律的责任与义务法律从业者首先对法律有责任和义务。

他们应对法律进行深入学习和研究,对法律规范和法律原则有准确的理解和掌握。

同时,他们应在法律实践中坚守法律的原则和底线,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正义。

2. 对客户的责任与义务法律从业者对客户负有重要责任和义务。

他们应尽力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服务,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同时,他们必须在处理客户事务时始终保持诚实、诚信和保密原则,维护客户的信任和利益。

3. 对社会的责任与义务法律从业者不仅仅服务于客户,还承担着社会责任和义务。

他们应该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促进社会的法治建设。

此外,法律从业者还应与其他社会群体沟通合作,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4. 对自身的责任与义务法律从业者对自身有责任和义务进行专业发展和提升。

他们应继续学习和研究法学知识,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和素养。

同时,他们还应积极参与法律行业的自律机制,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断完善自身的专业伦理。

四、法律从业者职业道德的维护与提升1. 加强法学伦理教育与培训法学伦理教育与培训应成为法学教育的重要内容。

高等教育法学与教师职业道德(简答)

高等教育法学与教师职业道德(简答)

第一部分高等教育学法学1.教育法学的特征?1.教育法学的时代性(教育法学及时反映了现代商品经济和现代科技的进步)2.教育法学的边缘性(教育法学领域法学和教育学两者相互支持相互渗透)3.教育法学的社会性(教育法学具有广泛的社会应用性)4.教育法学的综合性(在教育法中,法学教育学心理学行政学管理学等多学科融会贯通)2.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1.本质层面,即研究教育法律的本质,表现形式及其产生与发展的规律。

2.实践层面,即研究教育法律的制定,适用和遵守,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等实际运动方面的问题。

3.理论层面,即研究教育法律的观念,学说和原理,教育法律现象与经济和社会进步的关系等理论问题。

3.教育行政与依法治教的关系?1.依法执教的核心在于教育行政的法制化,规范化(1.依法执教要求教育行政各项活动的进行以法定的职权作为必要的前提,即严格按照法定的职权开展活动2.要求教育行政各项活动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3.要求教育行政主体的责,权,利紧密联系,特别市要求教育行政主体切实承担起各种教育行政责任)2.教育行政的革新促使依法执教持续发展(1.教育行政的职责权限划分更为合理,教育行政的效率不断提高,这些都为依法治教的推进打下了良好基础2.为依法执教提高了发展动力3.从某个意义上讲,完善的教育行政直接体现为依法执教的进步)4.国外教育法的发展趋势?1.教育立法权出现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趋势2.教育法调整的范围扩大,教育法规增多3.教育法的调整手段和方法不断改进4.注重有关教育程序方面的法律制定5.教育法制监督体系日趋严密5.教育法制建设的原则?1.社会主义原则(邓小平理论中的民主法治思想为教育法制建设确立了方向)2.机会均等原则(教育最重要的是为每一个受教育者提供平等受教育机会)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在各种教育法律关系中,各种教育权往往既是权利,又是义务)4.教育法制建设的发展必然经历一个有重实体到重程序的过程,因为依法治教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在程序上规范各种教育行为)5.责任教育原则(在教育法制建设中,教育法律责任应是极为关键的一部分。

高等教育法学和教师职业道德

高等教育法学和教师职业道德

===高等教育法学1.教育法学与教育法制是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形成并逐步发展起来的一门社会科学,是一门新兴的具有法学与教育学边缘性质的法学分支学科。

2.教育法学是运用法学理论研究和解释教育法律现象及其产生、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学分支学科。

3.教育法学的性质决定了它具有时代性、边缘性、社会性和综合性等基本特征。

4.研究对象:教育法律现象及其产生、发展规律。

5.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可分为三个层面:本质层面。

实践层面。

理论层面即研究教育法律的观念、学说和原理,教育法律现象与经济和社会进步的关系等理论问题。

6.现代教育立法萌芽于16世纪至17世纪的欧洲,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19世纪欧美各国的义务教育立法。

7.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和施行,不仅是我国确立义务教育法律制度和依法治教的标志,也是建立我国社会主义教育法制的开端,它成为我国教育界和法学界进行教育法学理论研究的起点。

8.我国的教育基本法即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颁行是我国教育发展史上一座划时代的里程碑。

9.教育法学体系,是指构成教育法学的相互衔接并有机结合的基本知识框架系统。

10.教育法学在一定意义上是行政法的分论,行政法学对教育法学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11.研究教育法学的方法:历史考察法,分析比较法,调查研究法,案例研究法,系统研究法。

12.法的产生经历了由氏族习惯→习惯法、再从习惯法→成文法的渐进过程。

13.比较正式意义上的国外教育法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时期。

14.国外教育法的兴起是在产业革命以后的资本主义经济上升时期,当时居于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需要有技术的工人从事生产,需要工人掌握基本的科学文化知识,因此早期的教育立法主要是初等义务教育立法。

15.国外教育法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习惯法阶段、成文法的早期阶段、成文法的体系化阶段。

16.大量的初等义务教育立法揭开了国外教育成文法的序幕,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层出不穷。

高等教育法和职业道德

高等教育法和职业道德

第一章 教育法学与教育法制1、教育法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具有法学与教育学边缘性质的法学分制学科,最初形成于20世纪50达资本主义国家。

2▲现代教育立法萌芽于16国家。

20余年时间。

3、论述:国外教育法的发展趋势特征:一类是具有纵向隶属性质的教育行政关系;另一类是具有横向平受教育者和其他与教育有关的社会主体之间依据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91、制定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育法规、国际条约 2、非制定法:判例法、学理、10、根据我国的国情和法律传统,目前我国教育法律体系还是属于行政法的一个分支体系。

11、我们认为,教育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仍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但这种独立性又是相对的,它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即教育行政法。

▲(判)234各环节和整个过程。

包括对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教育法律法规文件的合法性及合宪性进行监督,对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对各社会团体、组织参与国家教育活动的行为进行监督,对普通公民遵守教育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等。

5、国家教育机关的教育法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6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给在校学生带来人身伤亡和精神主体只能是在高校学习、生活的在校学生,即取得国民教育体系内公办全日制高等学校学籍的在读学生。

多样性是指高校学生具有多样性的特点。

(2)损害地点、时间是特定的。

高校学生伤害事故必须是在高校负有教育管理职责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

(3)与中等教育学校和初等教育学校相比,高校对在校大学生不具有民8第六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年3月18日由八届全国人大第三1995年9月1日起实施。

2被称为“教育基本法”。

是我国教育事业的根本大法。

3、《教育法》不仅具有国家基本法律地位,而且在教育法律体系中具有4下三个方面:(12)必须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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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教育法律关系主体①国家教育行政机关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③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④受教育者
23、教育法律关系客体①物②行为③智慧产品和其他智力成果
24、教育法渊源的种类(1)制定法①宪法②法律 法律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指定的规范性文件③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④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⑤法律解释⑥特别行政区的教育法规⑦国际条约(2)非制定法①判例法②学理。
17、教育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8、1980年学位条例;1986年义务教育法;1993年教师法;1995年教育法,1998年高等教育法。
Hale Waihona Puke 三、教育法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19、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调整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教育活动所涉及的国家行政机关与教育机构在教育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教育行政关系和平等主体之间形成的教育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5、教育法制建设的基本含义:教育法制,从静态意义上讲是指有关教育的法律制度的总称;从动态意义上讲,则是指贯串教育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阶段的法制运作过程,体现了依法治教、法制教育的法治精神和原则。
16、教育法制建设的原则(5个):社会主义原则、机会均等原则、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程序法制原则、教育责任原则。
二、教育法的产生和发展
11、国外教育法发展分为习惯法阶段、成文法的早期阶段、成文法的体系化阶段(法制化阶段)。
12、国外教育法的发展趋势为立法权出现集权与分权相结合;教育法调整的范围扩大,教育法规增多;调整手段和方法不断改进;注重有关教育程序方面的法律规定;监督体系日趋严密。
13、国外教育法的功能:一是作为法本身所具有的功能即规范性;二是作为一种工具所担负的社会政治功能。;社会政治功能主要有两方面:阶级功能、社会功能。
教育法律责任广义含义:一是教育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不必强制履行的各种应尽的义务;二是行为人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本书是第二种。
39、教育法律责任的特征:A、教育法律责任主体的多元性;B、教育法律责任性质的特殊性;C、教育法律责任内容的多样性。
41、教育法律责任归责要件:有损害事实、损害行为必须违法、行为人有过错、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29、教育立法体制的特点是“二级、三层次、四分支”。“二级”指我国教育立法权配置分为中央和省两级。“三层次”是指在每一级内部都分为三个层次。 “四分支”是指中央立法权延伸到地方就分为四个。
30、教育法的实施,是指教育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法以实施法律的主体和法的内容为标准,可分为法的遵守、法的执行、法的适用。
20、教育法的特征:A是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的法。促进个人发展,提高全民素质。B国家主导性。调整教育关系,体现国家意志。C政策导向性。国家为实现特定历史时期的目标而制定的指导性行为准则。D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教育法二者有机的结合。E行为法与组织法的结合。
21、教育法律关系是指国家通过教育法调整教育活动过程中发生在教育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教育行政机关、教育机构、教育者、受教育者和其他与教育有关的社会主体之间依据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教育法律关系构成要素: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教育法律关系内容。
3、教育法学研究对象:教育法律现象及其产生、发展规律。具体而言分三个层面:A.本质层面 即研究教育法律的本质、表现形式及其产生与发展的规律。B.实践层面 即研究教育法律的制定、适用和遵守,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等实际运用方面的问题。C.理论层面 即研究教育法律的观念、学说和原理,教育法律现象与经济和社会进步的关系等理论问题。
教育法学的历史发展:萌芽于16、17世纪的欧洲,发展较早的是19世纪欧美各国的义务教育法,19世纪末德国著名的行政法学家施恩开创了对教育立法问题的理论研究,这是教育理论研究的开端。20世纪50、60年代,随着经济与法律发展的进一步发展,教育法学成为一个学科。到了20世纪末,出现了教育立法的高潮,,教育法学更加成熟,受到更多关注。是行政法学研究的一个分支。可以说,教育法学是顺应经济的发展对劳动力素质的更高要求,逐渐从行政法学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学科。
9、国家教育行政的主要特点:国家意志性、专业性、教育行政相对方的自治性。
10、依法治教定义为:广大公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教育法及其他教育法律法规,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教育事务,保证国家各项教育工作都依法进行。
10、依法治教的核心在于教育行政的法制化、规范化。依法治教的关键和实质在于“依”字。
高等教育法学与职业道德
一、教育法学与教育法制
教育法学是20世纪50—60年代新兴的边缘性的法律学科。最早在西德、日本、美国形成。当然,教育法学的萌芽的出现要更早一些。
1、教育法学(即法律科学)是运用法学理论研究和解释教育法律现象及其产生、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学分支学科。
2、教育法学的特征:时代性、边缘性、社会性、综合性
24、教育法的效力体系:1、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2、教育基本法3、部门教育法及其他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4、教育行政法规5、教育部门规章6、地方性教育法规和规章25、我国教育法体系以宪法为依据,以教育基本法为核心,以单行教育法为主体,以其他教育法规、规章为组成部分的教育法律体系。但教育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独立性又是相对的,它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即教育行政法。
47、教师行政诉讼是指教师认为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审理,作出判决,给教师的合法权益以特殊保护的法律救济活动。
7、教育法学的内容主要包括教育立法的基本原理、教育法学的基本理论、教育行政的基本理论、教育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教育法律关系及其特征、教育投入及教育与社会的关系、教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部门教育法律制度、对教育的法律保护。
8、我国教育行政有两层含义:一是执行国家意志的国家教育行政机关;二是国家教育事务的决策、组织和调控等活动或过程,以执行国家意志。
41、教育法律责任分为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三种: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主要有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颁发、印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撤销违法举办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取消颁发学历、学位和其他学业证书的资格;撤销教育资格;停考、停止申请认定资格;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行政处罚措施等。
32、教育法的执行,简称“教育执法”。广义而言,教育执法指所有国家机关——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实施教育法的活动。教育执法仅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教育管理职权实施教育法的活动。
33、教育执法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2)越权无效原则(3)应急性原则(4)合理性原则 为了防止教育行政主体滥用自由裁量权。
四、教育法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27、法的制定,又称为“立法”,是指法定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创制、认可、修改或废止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28、教育法制定的原则:实事求是原则,要求教育立法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规定各教育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教育行政机关的权利和责任;民主性原则,1立法程序民主化2立法内容民主化;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原则,灵活性是实现原则性的具体措施和手段;稳定性和连续性相结合的原则,不能朝令夕改,法律精神和原则要保持一定的连贯性。
45、解决教师与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行政机关之间的教育行政纠纷途径:教师申述制度、教师行政复议制度、教师行政诉讼制度、教师行政赔偿。
46、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按照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法定的主管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30日内,作出处理。
国家机关的教育法监督:1国家权力机关2行政机关3司法机关。
社会力量的教育法监督:1群众2社会舆论3社会组织4执政党的监督
37、教育法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是教育法制建设不可或缺的三大要素。
五、教育法律责任和法律救济
38、法律责任:主要是指对责任人的否定性评价;法律救济:从受害人角度的权利的恢复的角度,是一个硬币的两个方面。
34、教育法的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教育法适用的原则(仅指是法院的行为。即司法)(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3)司法独立原则
35.教育法监督的要素有法律监督的主体、客体、内容和方式。A主体 具有广泛性和多元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传媒等。B客体 重点是教育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公务活动。C内容 涉及法的制定、执行和遵守,贯穿与教育法律运行的各环节。
30、教育法实施原则,教育性、效力性(包括形式效力、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民主性(公开透明、申述制度、辩护制度)、平等性原则。
31、教育法的遵守:是指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严格依照教育法的规定从事某种事务和作出某种行为的活动。
31、教育法遵守的条件:A、法律的可遵守性(一方面在形式上必须是科学的、具有语言的明确性、法条的具体性、结构的合理性、体系的完整性和逻辑的严密性等特征;另一方面,包括法律的实体内容应符合“良法”的要求。);B、良好的法律意识;C、良好的法制环境;D、良好的社会环境。
德国:教育立法最早的国家,黑克尔1957年出版的《学校法学》成为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教育法著作。
美国,主要从判例法开始研究教育法,第一部成体系的教育法学著作是1963年诺尔特和林恩以判例为主要素材的《学校法——教师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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