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梅林2003年资产剥离案例高财作业两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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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上海梅林2003年资产剥离案例
(1)上海梅林为什么要在2003年进行一系列的资产剥离?
资产剥离是指公司将现有的子公司、部门、产品生产线和固定资产等出售给其他公司,并获取现金、有价证券或其他与之相当的回报。其可以带来大量的现金收入。案例中的资产均是上海梅林的非核心资产,剥离后上海梅林未来将以发展梅林品牌的产品为主业。其中,梅林午餐肉罐头本是上海的老牌子,而上海梅林这几年将在这一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拓展。“我们确定了两个拓展方向,一是非肉类的罐头,二是非罐头的肉类。”
前者包括上海梅林这两年推出的“梅林渔场”速冻海鲜产品,以及“梅林饭庄”八宝饭等。而作为第二个发展方面,公司计划推出低温和常温肉制品。“可能会和双汇发展等企业有业务重合之处,但是我们的主攻方向会有不同,我们将主要做西式的肉制品。”据这位高管透露,目前上海梅林已经考虑在全国收购猪肉基地。不过其强调“目前只是打算,还没有实际的进展”。
上述高层还指出,上海梅林将涉足相关屠宰项目,向罐头及肉类产品的上游产业渗透。此前,在上海梅林发布的2007年财报中,公司承认2007年“公司主要原料生猪价格的飞涨,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困难”。
在产品结构调整的同时,上海梅林近两年也开始了全国设厂布局,目前已经在四川绵阳、浙江衢州、山东威海、湖北孝感、重庆市设立加工基地。据上海梅林方面透露,在本次大地震中,其绵阳子公司遭受的直接损失达347.8万元。因此上海梅林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资产剥离来解决公司危机。
(2)资产剥离属于哪种资本经营方式?
对上市公司的资产进行剥离出现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单纯资产剥离方式和战略性资产剥离,资产剥离方式的是资产置换,资产出售,公司分立。
上海梅林因为要理顺公司对外投资、调整产业结构,有利于提高公司赢利能力,进行了资产剥离。资产剥离是属于收缩性资本运营的一种形式,.所谓收缩性资本运营,是指资本运营的主体通过剥离(直接出售)、分离、股权切离、创造定向股票、股份回购、自愿清算等方式使企业在一定时间内所掌握的经营资本规模绝对或相对减小,以达到资源优化配置、资本增值最大化或资本损失最小化的一种
行之有效的经营模式。企业收缩是一个具有弹性的概念,可以收缩一点点,可以大量收缩,在绝对意义上说也可以收缩至零(如自愿清算)。
(3)是否只有经营不善的企业才实施资产剥离战略?谈谈你对资产剥离的认识。
不是。只有经营不善的公司才会实施资产剥离,因为经营性资产剥离的动因企业经营性资产剥离是企业资产重组的重要内容之一。经营性资产剥离一般出于以下原因:
1、改变公司的市场形象,提高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
2、满足公司的现金要求。
3、摆脱经营亏损的包袱。
4、消除负协同效应。
5、为满足经营环境和企业战略目标改变的需要。
6、政府根据反垄断法律强制剥离企业的一部分资产或义务。
认识:资产剥离是指公司将现有的子公司、部门、产品生产线、固定资产等出售给其他的公司,并取得现金、有价证券或其他与之相当的回报。资产剥离通常不会产生新的法律实体。对购买者而言,其实际上只是并购了一家公司或买入了一些资产。
资产剥离的特点:1、资产剥离是简单的公司紧缩的手段,不涉及到公司股本的变化。2、资产剥离的适用对象比较广泛。3、资产剥离可以直接带来大量的现金收入。4、资产剥离的方式比较灵活。
对于资产剥离,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志进行不同的分类。这些分类标志为我们多视角地研究资产剥离提供了有益的帮助。目前,资产剥离的划分标准主要有:
1、按照资产剥离是否符合公司的意愿进行划分:自愿性剥离和非自愿或强迫性剥离。所谓自愿性资产剥离,是指公司管理人员认为剥离有利于公司的竞争力和资本的市场价值而主动进行的资产剥离行为。而非自愿或强迫性资产剥离,
则是指政府主管部门或司法机构依据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迫使公司剥离其部分资产或业务的一种资产剥离行为。在这两种资产剥离中,自愿性资产剥离的目的是使企业获取更大的发展空间或者争取有利的经营条件,是企业的一种自利行为,因此,在资产剥离中,公司是主动的,判断是否进行资产剥离的标准是能否实现利益的增加;而强迫性资产剥离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社会经济系统的公平性和竞争性,是一种政府主导的行为,站在企业的角度理解是完全的利他行为,企业在资产剥离的决策和实施中是被动的。
2、按照资产剥离中所出售资产的形式进行划分:出售资产、出售生产线、出售子公司、公司清算等形式。出售资产,这里指出售公司的部分场地、设备等固定资产;出售生产线,是指将与生产某种产品相关的全套机器设备等出售给其他公司;出售子公司,是指将独立的、持续经营的子公司整体性出售给其他公司,其剥离方案中不仅包括产品生产线,而且还包括相关的职能部门与职能人员。在实际操作中,若出售公司资产的所得超过其所发行证券的市场价值,清算可能是对证券持有人最为有利的资产处理方式。
3、按照交易方身份进行划分:出售给非关联方、出售给管理层和出售内部职工收购。出售给非关联方,是指将剥离的资产出售给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的其他企业;出售给管理层,是指公司管理人员自己买入被剥离资产并进行经营管理。通常情况下,这种方式有利于管理人员摆脱过去盲目指挥和过多限制,全权、全力地经营好属于自己的资产。而对于出售给内部职工,是指将资产出售给企业的职工。其典型方式是职工持股计划(ESOP)。这种方式下,企业通常首先建立一个壳公司,由壳公司发起组织ESOP。在母公司担保下以实行ESOP为由申请贷款,用以向母公司购买欲剥离的资产。壳公司运营剥离资产,并以经营利润支付ESOP,使之可偿还贷款。最后,贷款全部偿清后,由ESOP将由其保管的股份转至员工个人账户。
中国上市公司资产剥离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进行剥离的上市公司几乎都有政策背景,其控股股东大都是国家股的持有者,同时也是上市公司的原上级主管或行业主管。虽然也有民营上市公司进行资产剥离的,但为数极少,这就给资产剥离罩上了一层浓重的“官办”光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