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税12366于7月4日及11日解答营改增的40个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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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国税 12366 于 7 月 4 日及 11 日解答营改增的 40 个热点问题
福建国税 12366 于 7 月 4 日及 11 日解答营改增的 40 个热点问题
12366 营改增热点问答(7.4) 2016 年 07 月 15 日来源:福建国家税务局
建筑业: 1、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不是同一个项目的分 包款可以差额扣除预缴税款吗 答:不可以。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时,可以扣除的是该项目 发生的分包款。 2、建筑工程项目采用不同计税方法的,在 2016 年 5 月 1 日后竣工的, 处置结余的工程物资如何计税 答: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资格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前的库存货物,应按货物 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不管工程物资用在一般计税项目还是简易 计税项目,一般纳税人处置结余的工程物资,均应按照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缴 纳增值税。
房地产业: 3、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 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能否将 用于出租、自用的物业面积剔除 答: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不可以将用于出租的、自用物业面积剔 除。 4、项目后期发生的补缴土地出让金,是在剩余未售物业面积中平均抵 减,还是可以对以前的进行一次性调整即是否可用“累计应抵—累计已抵”作 为本期数 答:不作调整。后期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可以在尚未销售的房地产项目建筑 面积中计算扣除。 5、如果存在土地返还款,企业实际需要支付的土地价款可能要小于土地 出让合同列明的土地价款,该种情况下可以扣除的土地价款的范围是不是只包 含企业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8 号第七条,允许扣除的土地价 款不得超过纳税人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款。
6、房地产企业多项目滚动开发,新拿地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是否能够在其 他正在销售的项目的销售额中抵减
答:不能。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 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 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 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答:房地产企业将建设的医院、幼儿园、学校、供水设施、变电站、市政 道路等配套设施无偿赠送(移交)给政府的,如果上述设施属于未单独作价结 算的配套公共设施,无偿赠送用于公益事业,不视同销售;否则,则应视同销 售征百度文库增值税。
金融保险业: 15、保险公司为投保车辆维修,取得维修费费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答:保险公司购进货物、劳务或服务用于赔付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但在提供给客户时,应按转售行为 计提销项税额。若保险公司向客户支付了赔付金,再由客户向销售方支付款项 购买货物、劳务或服务,最后保险公司要求客户让销售方将发票开具给自已, 属于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行为。 16、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赠送促销品是否征收增值税 答: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无偿赠送货物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服务的销 售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中不构成服务内容且发生所有权转移的货物部分(低 值易耗品除外),暂按不低于成本价计提销项税额,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可以 抵扣。 17、金融机构代理发行债券、股票等金融商品取得的手续费,是否属于直 接收费金融服务购买方手续费支出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答: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 号)规定,金融机构代理发行债券、股票等金融商品取得的手续费,属于提 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其在支付手续费时,取 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
12、房地产开发企业部分房款已申报营业税,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如何抵扣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规定判断是否 属于抵扣范围,与部分已销售并缴纳营业税的房地产项目没有关系。
13、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旧城改造”方式开发房地产项目如何计算缴纳 增值税,能否扣除拆迁户的补偿款
答:采取“旧城改造”方式开发房地产项目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 费用为销售额,不得扣除直接支付给拆迁户的补偿款。销售价格明显偏低或者 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确定销售额。
14、房地产企业将建设的医院、幼儿园、学校、供水设施、变电站、市政 道路等配套设施无偿赠送(移交)给政府的,是否视同销售
7.房企销售时收取的诚意金、定金是否需要纳税 答:销售行为成立时,诚意金、定金的实质是房屋价款的一部分,需要计 算缴纳增值税。销售行为不成立时,如果诚意金、定金退还,不属于纳税人的 收入,不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诚意金、定金不退还,属于纳税人的营业 外收入,不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8.买房违约赔偿收入是否为价外费用需要纳税 答:销售行为成立时,买房违约赔偿收入属于价外费用,需要计算缴纳增 值税;销售行为不成立时,买房违约赔偿收入属于营业外收入,不需要计算缴 纳增值税。 9. 2016 年 5 月 1 日后发生的退补面积差,如何缴纳税款 答:(1)2016 年 5 月 1 日后发生退面积差款,如果已缴纳的税款全部属 于营业税,应向地税部门办理退还营业税税申请;如果已缴纳的税款既有营业 税又有增值税,可先向国税办理退还增值税申请,已缴纳增值税不足退还的再 向地税部门办理退还营业税申请。也可以不申请退还已纳税款,结转留待下期 抵减增值税。(2)2016 年 5 月 1 日后发生补面积差款,纳税人应向国税缴纳 增值税。 10、房地产公司多个老项目同时销售,有预收款收入,是汇总申报还是按 项目申报 答: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 行办法》(2016 年 18 号文)第十二条: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 税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所以,房地产公司应在次月申报期内分项 目预缴税款并汇总纳税申报。 11、怎样算一个项目分期项目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后分别取得《建筑 工程施工许可证》,是作为一个项目还是不同项目 答: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项目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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