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税12366热点问题2014年第一期(按季报送财务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2014-07-0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现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纳税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由省税务机关制定。
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全国纳税信用管理工作。
省以下税务机关负责所辖地区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纳税信用管理遵循客观公正、标准统一、分级分类、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推行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规范统一纳税信用管理。
第七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联合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工作。
第八条税务机关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相关部门建立信用信息共建共享机制,推动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
第二章纳税信用信息采集第九条纳税信用信息采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收集。
第十条纳税信用信息包括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外部信息。
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和评价年度之前的纳税信用记录,以及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2023江苏省税务系统-纳税服务考试题库(含答案)
2023江苏省税务系统-纳税服务考试题库(含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某公务员王某抱着“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的态度,对于群众反映的需要费心解决的问题应付了事,这种行为违背公务员的职业道德规范是()。
A.清正廉洁B.勤政为民C.诚实守信D.品行端正2.王军在全国税务系统绩效管理工作会议上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一把手是绩效管理的()。
A.主要责任人B.第一责任人C.唯一责任人D.重要责任人3. ()要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带好头,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为民、务实、清廉,以人格力量感召群众、引领风尚。
A.人民群众,特别是知识分子B.人民群众,特别是工人阶级C.党员,特别是新入党的党员D.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4.下列有关会计基础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基本准则规定我国所有单位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B.基本准则规定我国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C.事业单位会计除经营业务可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其他大部分业务采用收付实现制D.权责发生制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利润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5.根据税收和税法的概念,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之间的关系B.税收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形成的以国家为主体的社会剩余产品分配关系C.从法律性质来看,税法属于授权性法规D.税收分配的客体是社会剩余产品,税收不能课及E.但可以课及V部分6.以下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能予以代开的是()。
A.甲是一般纳税人企业,从事技术咨询服务,某月发票使用完毕,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6%税率的专用发票;B.乙是一家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成立初期年销售额不足80万元,某月发票使用完毕,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3%征收率的专用发票;C.丙是小规模纳税人,因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而免于征收增值税,当期销售一批货物,因客户需求,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3%征收率的专用发票;D.丁是个人,在网络上经营手工编织品零售业务,因客户需求,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3%征收率的专用发票。
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2014-11-28 19:0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我要纠错|打印 | 大 | 中 | 小本表为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企业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的规定,计算填报纳税人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和附列资料等有关项目。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算。
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表体项目本表是在纳税人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等金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差异)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集中填报。
本表包括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附列资料四个部分。
1.“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
实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取自收入支出表;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纳税人其数据取自业务活动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根据本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
2.“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项目,除根据主表逻辑关系计算的外,通过附表相应栏次填报。
(二)行次说明第1-13行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利润表的说明编写。
1.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
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数额填报。
一般企业纳税人通过《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
财务报表报送-热点问答
财务报表报送-热点问答(技术操作类)目录一、系统登录 (2)二、报表下载 (3)三、报表操作 (4)四、数字签名 (5)五、报表查询 (7)一、登录问题1.没有数字证书(CA证书)的用户,首次登录网上办税大厅1号办税窗口,且使用初始密码登录,在输入验证码后,提示“用户未开户”或者“密码错误或用户不存在”。
这是什么原因?怎么办?答:登录网上办税大厅1号办税窗口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均为纳税人识别号(税务登记号)。
纳税人可能曾自行修改过登录密码,而后因较长时间未使用而忘记了密码。
解决办法:如果纳税人忘记了登录密码,可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到办税服务厅(税务分局)申请重新设置密码。
2.登陆网上拓展后,提示“数字证书需要更新,缺少CN项”。
这是什么原因?怎么办?答:出现该提示表明数字证书证书需要更新,必须先完成数字证书的更新后才能正常进行PDF 的签名操作。
此时系统会自动打开广州市数字证书管理中心在线更新数字证书的页面[/site/index.html],纳税人可以根据该页面的提示进行更新操作,如果在更新证书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以拨打数字证书管理中心的客服热线95105000或83963838转3进行咨询。
3.登录网上办税大厅“网上拓展”后,总是提示“登陆超时”(完整提示:“您可能还没有登录,也可能您长时间没有进行任何操作,请重新登录,谢谢!”)。
怎么办?答:您使用的可能是长城宽带或铁通的网络,省国税局正针对该问题进行网络调整,在问题解决之前,请暂且尝试使用其它网络。
4.使用网上办税大厅的“网上拓展”的功能必须使用IE浏览器么?答:建议使用IE浏览器。
由于各软件厂商的浏览器之间或多或少会存在差异,为避免您在使用“网上拓展”功能中出现一些不可预知的错误(例如点击某个按键没有反应、某些功能菜单显示不全等),因此建议使用IE浏览器。
根据实际运行情况,目前可以确定IE、360浏览器可以正常使用“网上拓展”功能。
5.我使用的是IE9浏览器,下载报表时,报表所属期起止时间点击不了,也不能自行输入进去(即无法选择所属期),怎么办?答:您使用的可能是IE9浏览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2014-05-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现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公告如下:一、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下同)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
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其中,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属于上述(一)、(二)项以外情形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府没有确定接收价值的,按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应税收入。
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一)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相关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二条暗含的避税风险<赵国庆>三、保险企业准备金支出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45号)有关规定,保险企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应按财政部下发的企业会计有关规定计算扣除。
2014年办税日历
11月1日-11月15日
按月: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含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核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核率征收)、印花税、资源税、车船税(委托代征)、房产税(租金收入)、土地增值税(预缴)、社保费、防洪保安资金、工会经费、文化事业建设费。
十二月
12月1日-12月15日
十月
10月1日-10月24日
按月: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含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核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核率征收)、印花税、资源税、车船税(委托代征)、房产税(租金收入)、土地增值税(预缴)、社保费、防洪保安资金、工会经费、文化事业建设费。
10月1日-10月24日
按季:2014年三季度房产税、2014年三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14年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2014年三季度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预缴、职工教育经费统筹。
五月
5月1日-5月20日
按月: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含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核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核率征收)、印花税、资源税、车船税(委托代征)、房产税(租金收入)、土地增值税(预缴)、社保费、防洪保安资金、工会经费、文化事业建设费。
5月1日-5月31日
按年: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六月
6月1日-6月16日
按月: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含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核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核率征收)、印花税、资源税、车船税(委托代征)、房产税(租金收入)、土地增值税(预缴)、社保费、防洪保安资金、工会经费、文化事业建设费。
按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关于分公司纳税问题(国税局答复)
关于分公司纳税问题(国税局答复)第一篇:关于分公司纳税问题(国税局答复)你好,有问题需咨询,望解答:我公司欲在外地设分公司,请问:1.不跨区是否也可设立分公司?2.不跨区设立的分公司是否只能采用非独立核算形式?3.是否只要跨区设立的分公司只能采用独立核算形式?4.采用独立核算形式的分公司其注册资本是否就是总公司的注册资本?分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否与总公司的一样?如果是总公司的注册资本,那么,分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填什么?不填写,还是填写?如不填写,是否只填写未分配利润?5.独立核算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是否就地预缴,年底由总公司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执行国税发[2008]第28号《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问题较多,谢谢!回复:你好:不跨区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由你们公司根据自己单位的情况决定,注册资本方面的问题应咨询工商局,分公司只有财务独立核算的应该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年终由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第28号此文件现在还有效。
日照12366纳税服务热线2009-08-11 09:48:09第二篇:纳税申报(贵州省国税局)纳税申报(贵州省国税局)一、纳税申报的对象下列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按期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委托代征税款报告;(一)依法已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包括:1、各项收入均应当纳税的纳税人;2、全部或部份产品、项目或者税种享受减税、免税照顾的纳税人;3、当期营业额未达起征点或没有营业收入的纳税人;4、实行定期定额纳税的纳税人;5、应当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税种的纳税人。
(二)按规定不需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以及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三)扣缴义务人和国家税务机关确定的委托代征人。
会计经验:江苏国税12366解答增值税电子发票的16个热点问题
江苏国税12366解答增值税电子发票的16个热点问题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373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发票系统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3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31号)1、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发票,是否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答:目前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只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没有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2、增值税电子普通普通发票是什么样的?答:(1)票样如图:(2)实际如图:3、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是几位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的编码规则是什么?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种(11代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本公告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4、什么类型的纳税人才符合条件申请开具电子发票?答:适用于所有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使用电子发票,并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系统开具。
较多适合电商、电信、快递、公用事业、商场超市等行业,以及大量使用通用机打发票,自印衔头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
5、增值税电子发票使用什么系统开具?答:2016年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其他开具电子发票的系统同时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 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范围口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或《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执行。
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已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的规定,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的折旧、费用等金额进行加计扣除。
六大行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可以执行本条第一、二款的规定。
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三、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五、企业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所称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六、企业的固定资产既符合本公告优惠政策条件,同时又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中相关加速折旧政策条件的,可由企业选择其中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abz.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
abz国税发〔2005〕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治理方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打算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现将《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治理方法》(以下简称《方法》,见附件一)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咨询题明确如下:一、认清意义,狠抓规范。
针对长期以来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资料过多、过滥的积弊,总局从去年开始进行清理整顿,力求逐步解决纳税人重复报送涉税资料的咨询题。
这次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治理是减轻纳税人负担的第一步,它不仅有利于改善和优化纳税服务,而且有助于规范税务机关的基础工作,逐步实现纳税人报送信息在税务机关内部的共享。
各级税务机关务必对此高度重视,切实贯彻落实《方法》的各项规定,认真清理自行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的各种涉税资料,力求使得“重复报送、重复采集”信息的咨询题在近期能够取得明显改观。
二、统一报送,信息共享。
今后凡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总局的规定(文号见附件二)要求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均由《方法》规定的统一报送方式替代,不再分税种单独报送。
即同一种报表纳税人按规定原则上只报送一次,由税务机关统一采集、录入信息系统,按照“一户式”储备的要求进行治理。
目前,各省市在财务会计报表之外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同类报表,凡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一律取消;凡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有部分重复的,要赶忙修改报表内容并重新公布,以幸免重复报送。
确属税收治理专门需要而报表数据又不能满足的,县级税务局能够统一确定由纳税人另行提供。
与此同时,“一户式”储备的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财务会计数据,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各个部门工作职责、使用需求确定权限,授权使用,实行信息共享,并要切实加大各个部门之间和谐配合,深入细致地做好基础性工作,防止显现治理上的“真空”。
三、力求文件、软件同步。
《方法》涉及的软件修改将在2005年5月1日《方法》生效前完成,确保文件、软件能够同步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
式(试行)》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14.08.25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
•【施行日期】2014.10.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已被修改
•【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
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和评价,保证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统一性,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税务总局制定了《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8月25日附件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部分税种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苏地税规[2013]6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部分税种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正文:----------------------------------------------------------------------------------------------------------------------------------------------------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部分税种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苏地税规〔2013〕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及财产行为税相关税种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施行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就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税种纳税期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房产税按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的,企业按季、个人按半年分期缴纳,纳税人应于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的,纳税人应于实际收取租金收入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按季、个人按半年分期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应于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三、车船税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以一个月为解缴期,应于次月15日内申报缴纳其代收代缴的税款。
四、印花税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纳税人,以一个月为纳税期,应于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
未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纳税人,应于书立或领受应税凭证之日起15日内计算贴花。
纳税人记载资金的账簿缴税后,以后年度年初“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数较已缴税两个科目合计数增加的,应于增加当年的第一个季度内缴纳税款。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期限比照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具体为: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于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于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六、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实行预征的,以一个月为纳税期,纳税人应于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5.03.01施行日期2005.05.01文号国税发[2005]20号主题类别会计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现将《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一)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认清意义,狠抓规范。
针对长期以来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资料过多、过滥的积弊,总局从去年开始进行清理整顿,力求逐步解决纳税人重复报送涉税资料的问题。
这次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是减轻纳税人负担的第一步,它不仅有利于改善和优化纳税服务,而且有助于规范税务机关的基础工作,逐步实现纳税人报送信息在税务机关内部的共享。
各级税务机关务必对此高度重视,切实贯彻落实《办法》的各项规定,认真清理自行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的各种涉税资料,力求使得“重复报送、重复采集”信息的问题在近期能够取得明显改观。
二、统一报送,信息共享。
今后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总局的规定(文号见附件二)要求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均由《办法》规定的统一报送方式替代,不再分税种单独报送。
即同一种报表纳税人按规定原则上只报送一次,由税务机关统一采集、录入信息系统,按照“一户式”存储的要求进行管理。
目前,各省市在财务会计报表之外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同类报表,凡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一律取消;凡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有部分重复的,要立即修改报表内容并重新发布,以避免重复报送。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版解读及申报要点
CONTENTS
Part1
总局修订申报表的背景及思路
Part2
修订后申报表整体结构
Part3
修订后申报表的主要特点及对 税收管理的影响
Part4
新报表填报及注意事项
2018/11/23
1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
2018/11/23 9
整体报表填报顺序—编号顺序
主表 收入、成本、费 用表 纳税调整表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表
收入、加计扣 除、所得减免表
抵扣应纳税所得表
抵免所得税表
境外所得表
跨地区总分机构分 摊表
2018/11/23
10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类 2014版)——1级附表15张
A101010 A101020 A102010 A102020 A103000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 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 金融企支出明细表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
A105040 A105050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 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
会计上按权责发生制
A105060
A105070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
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
工薪\福利\教育\工会\社保\公积金
A105080
A105090 A105100 A105110 A105120
3
一、修订背景与思路 修 订 背 景
纳税人: 减少纳税风险, 履行如实申报义 务的要求
税务机关: 新形势下风险管 理、后续管理及 税收分析的要求
2014年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2号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将试点纳税人间接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一、试点纳税人通过其他代理人,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第一条第(十四)项免征增值税。
二、试点纳税人提供上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其他代理人支付的全部代理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三、试点纳税人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间接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的解读发布日期:2014年07月14日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一、请介绍该公告出台的背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免税范围,限定在直接与国际运输单位发生业务的代理环节。
该政策出台后,我们从不同渠道接到反映,该文件的免税范围过窄,后续环节不能享受该税收优惠,导致间接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纳税人税负上升。
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出台该公告对试点纳税人间接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增值税问题予以明确。
二、间接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否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试点纳税人通过其他代理人,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可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试点纳税人提供上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其他代理人支付的全部代理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申报时常见问题12366解释
一、登陆类问题1.我应该如何开通网上办税资格?您可以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经办人身份证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开通办税资格,在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主管国税机关当场为您开通网上办税资格,并免费发放CA设备,告知相关注意事项后,即完成网上办税系统资格开通。
金税盘或税控盘也具备CA认证功能,你可以在税务机关将金税盘或税控盘授予网上办税资格后,直接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网上办税。
2.我公司有多个开票点,需要领用多个CA设备,如何办理?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如多点开票或开具网络发票与纳税申报分离等情况)在主管国税机关领取多个CA设备。
使用多个CA设备时,需要注意的是,要根据发放的CA设备,下载相应的CA驱动。
若同时使用多种CA证书,可能会出现CA驱动冲突,无法登陆。
当出现CA冲突时,可先卸载所有厂家的CA驱动,再重装CA驱动,重装时最后安装白色(浪潮)驱动;仍无法解决的,可联系国税机关更换CA设备。
3.我刚开通网上办税资格,当天在登陆系统时,系统提示“服务器错误:CA验证未通过,用户未同步或连接服务器超时”,如何处理?此种情况一般是由于CA服务器未同步造成,CA服务器数据同步一般需要半个小时,等数据同步后即可。
4.我的CA驱动安装成功后,在登陆时浏览器提示“此网站需要运行一下加载项:‘Inspur Software Group Ltd.’的‘安装工具’”,如何处理?因CA驱动被浏览器拦截造成.左键单击运行该“加载项”,并在浏览器-工具-弹出窗口阻止程序-关闭阻止窗口阻止程序。
5.我在登陆网上办税系统时,系统提示CA登录错误,如何处理?(1)提示“167错误”和“235错误”:重新安装相关CA设备驱动,CA设备插入后会自动弹出湖北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主页面。
(无法自动弹出的,可手动输入网址:https://)(2)提示“168错误”:密码错误,请核实相关CA设备密码(初始密码88888888);金税盘或税控盘密码为证书口令。
2014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试题答案及解析
2014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试题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某纳税人2013年8月之前是营业税纳税人,之后为增值税纳税人,企业自查发现2013年6月有一笔收入需补税,按税法规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补缴营业税,其遵循的税法适用原则是()。
A.法律优位B.程序优于实体C.特别法优于普通法D.实体从旧,程序从新2.下列事项中,能引起税收法律关系变更的是()。
A.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B.纳税义务因超过期限而消灭C.税法的修订或调整D.税法的废止3.下列情形中,企业应履行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是()。
A.企业向员工交付工资B.企业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C.企业向境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D.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4.下列税率中最能体现税收负担纵向公平的税率形式是()。
A.行业比例税率B.超额累进税率C.地区差别比例税率D.定额税率5.在国际税法中,国际税收体制不应对涉外纳税人跨国经济活动的区位选择以及企业的组织形式等产生影响,该基本原则被称为()。
A.国家税收主权原则B.国际税收分配公平原则C.国际税收优惠原则D.国际税收中性原则6.某汽车修配厂,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4年1月提供修理修配劳务,取得收入5.06万元,销售汽车用品取得收入2.87万元,本月购进修理用配件支付价税合计金额1.26万元,上述业务收入均为含税收入且能够分别核算,2014年1月该修配厂应缴纳增值税()万元。
A.0.08B.0.19C.0.23D.0.247.某啤酒厂销售A型啤酒20吨给副食品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8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3050元,其中包含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押金50元;销售B型啤酒10吨给宾馆,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取3276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50元。
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是()。
A.5000元B.6600元C.7200元D.7500元8.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2月,该企业将一台自己使用过的设备捐赠给本市一家福利机构,该设备于2009年2月购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万元,增值税13.6万元(进项税额已抵扣),该设备已提折旧38万元,该企业捐赠此设备应缴纳增值税()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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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税12366热点问题2014年第一期(按季报送财务报
表)
1、网上申报系统中无财务报表是什么原因?
答: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企业财务报表报送的通知》(苏国税函(2013)248号),从2014年1月1日起,企业财务报表报送原则上按季度报送财务报表,但以下情况除外:
1.省级重点税源企业、分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按月度报送财务报表。
2.各省辖市国税机关也可根据税源管理需要,要求市级重点税源企业按月度报送财务报表。
3.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不需报送财务报表。
所以,除上列特殊情况外,目前大部分企业为按季申报财务报表,财务报表会在季度最后一月所属期(即3、6、9、12四个所属期)出现在网上申报报表列表中。
如您为按季申报财务报表纳税人,请您在4月1日前根据申报系统提示(见问题2)完成适用会计制度的再次确认,以确保您到时能够顺利进行财务报表的报送。
2、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出现以下提示,应如何操作?答:如您在2013年网上申报系统中“纳税人适用会计制度调
查”时选择准确,出现以上界面时,请您点击“与实际一致”;如上次调查时选择错误,请您本次点击“与实际不一致,重新选择”,并点选您单位实际适用的会计制度后确定上报。
无论您选择如何,在确定上报以上调查结果后,您都可以继续进行纳税申报,选择“与实际一致”的纳税人相应的财务报表也可以正常报送,选择“与实际不一致,重新选择”的纳税人要待税务机关修改报表鉴定后,才能报送财务报表,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因修改财务报表鉴定而未能报送的一月份财务报
表可在下个申报期补报。
3、网上申报提交财务报表时,出现以下错误提示,如何解决?
答:出现以上错误提示,是由于按月申报财务报表的纳税人在“纳税人适用会计制度调查”时,选择了“与实际不一致,重新选择”,然后又填报了系统中现有的财务报表所致。
所以此类纳税人本月可暂不报送财务报表,待税务机关修改报表鉴定后,再在下个申报期补报。
4、若2014年再次确认适用会计制度时选择错误的,如何处理?
答:应联系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应的变更财务报表鉴定手续,并在办结变更手续后再办理相关申报事宜。
5、国税机关对填报新财务报表有何特殊要求?
答:国税机关对财务报表的填报无特殊要求,纳税人只需按照所适用的会计制度要求填报财务报表即可。
若您适用的是《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准则》,并且属于按季度报送财务报表的纳税人,在编制《损益表》或《利润表》时,“本期数”或“本月金额”应填写当季最后一个月的相关数据。
例:一季度《损益表》“本期数”或《利润表》“本月金额”应填写3月份当月数据,“本年累计数”或“本年累计金额”应填写1-3月份数据。
若您适用的是《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利润表》时,“本期金额”应填报本年1月至填报截至所属月份的累计数,“上期金额”应填去年同期数,《现金流量表》也按照此规则填写。
例:二季度《利润表》“本期金额”应填写1-6月份数据,“上期金额”应填写上年度1-6月份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