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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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职责 (1)
第三章总体要求 (1)
第四章安全生产组织和人员管理 (2)
第五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制度管理 (2)
第六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3)
第七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 (3)
第八章安全生产风险管理 (4)
第九章安全监督管理 (5)
第十章事故事件管理 (5)
第十一章应急管理 (6)
第十二章安全费用管理 (6)
第十三章反措安措和安全工器具管理 (7)
第十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管理 (7)
第十五章安全文化建设管理 (8)
第十六章安全生产会议和信息管理 (8)
第十七章并网发电企业和大用户安全管理 (8)
第十八章交通与消防安全管理 (9)
第十九章承包商安全管理 (9)
第二十章安全信息化管理 (10)
第二十一章安全生产激励与问责管理 (10)
第二十二章附则 (10)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电力事故事件发生,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秩序正常,保证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与职业健康,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保证国有资产免遭损失,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特点和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制定,用于规定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级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各级生产设备、系统运行、电力建设、物资采购、计划规划、市场营销、人力资源、办公行政、国际合作、信息、交通和消防等业务管理部门,是本业务领域的安全保证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一体化管理框架的基础上,制定完善本业务领域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自行监督执行。
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是本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及公司安全管理决策和本规定,在一体化管理框架的基础上,制定完善本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同时,对本单位各业务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履行监督职责。
第六条各级工会是维护本单位员工安全生产合法权益的民主监督部门,负责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
第三章总体要求
第七条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电网安全稳定作为公司的生命线,牢固树立一切事故都可以预防的安全理念,以安全风险管控为主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力做好安全供电,有序推进分享与互助的安全文化建设。
第八条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分领域、分层级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统一的安全生产
监督体系,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第九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下级对上级负责制。
安全生产保证工作实行业务领域专业管理,横向协同配合、纵向对下级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实行大安全监督管理,横向监督监管、纵向对下级监督指导。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要以安全风险管控为核心,推广应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系统地开展风险评估和预控,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努力消除安全隐患。
安全监督管理,要强化风险闭环管控监督,严肃事故事件责任追究和问责。
第四章安全生产组织和人员管理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安全生产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和决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重大决策,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其他分管负责人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并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同级安全监管部门,作为安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按照公司一体化机构设置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常设组织机构,履行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根据专项或重要临时性工作要求,规范组建(撤销)阶段性或临时性组织机构,以满足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按公司岗位及人员配置管理的相关规定合理配置符合岗位要求的各类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人员。
第十四条对于不需独立设置安全监管机构的单位,应明确负责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地市级单位的主要生产性车间(分局、工区、中心、所、队等),应设立专职安全员,其他车间、班组应设立兼职安全员。
有条件的单位可在安全监管部门设立安全监督大队。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设立应急指挥中心,作为应急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决定应急管理重大事项,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由本单位行政正职担任,并设立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挂靠同级安全监管部门,作为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五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制度管理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按照公司“集团化运作、一体化管理”的要求,分领域、分层级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且下级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上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也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