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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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我国1986年《民法通则》第130条就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侵权,是指数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对共同侵权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我国1986年《民法通则》第130条就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侵权,是指数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对共同侵权行为,有的学者称为“共同致人损害”,有的学者称为“共同过错”,还有的学者称为“共同不法行为”。
实务操作
根据本条规定,构成共同侵权行为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件:
第一,主体的复数性。
共同侵权行为的主体必须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当行为人只有一人时,不可能成立共同侵权。
行为人可以是自
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第二,共同实施侵权行为。
这一要件中的“共同”主要包括三层含义:其一,共同故意。
数个行为人基于共同故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成立共同侵权行为。
其二,共同过失。
“共同过失”主要是数个行为人共同从事某种行为,基于共同的疏忽大意,造成他人损害。
其三,故意行为与过失行为相结合。
第三,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第四,受害人具有损害。
这是受害人请求加害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一个基本要件。
无损害,则无救济,如果没有损害,根本不可能成立侵权责任。
注意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这一规定进行了细化,其中第3条第1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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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共同侵权行为的认定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