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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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三公司
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作业许可管理,控制作业风险,保障作业安全,根据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范(Q/SY1240-2009)和管道局作业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包括各工程施工项目部、工程处及为公司服务的分包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如下领域:
1、非常规作业:包括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进行没有安全程序可遵循的工作;偏离安全标准、规则、程序要求的工作;交叉作业。
2、关键作业:包括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沟下作业,隧道、斜井内施工,顶管穿越施工,容器内施工等)、管线打开、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吊装作业(管线下沟、大型吊装、需要多台起重设备进行配合的其他吊装等)、通球试压作业。(动火作业、管线打开作业执行业主作业许可) 第四条非常规作业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关键作业应办理专项作业许可证。一项作业同时包括非常规作业和关键作业,应办理非常规作业和关键作业两份作业许可证。否则,
不得组织作业。
第五条作业许可管理流程如下:
是
第二章风险评估
第六条作业许可申请人应组织对作业进行风险评估,评估的内容应包括工作步骤、存在风险及相应控制措施等,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
第七条对于一份作业许可证项下的多种类型作业,可统筹考虑作业类型、作业内容、交叉作业界面、工作时间等各方面因素,统一进行风险评估。
第八条需要系统隔离时,应进行系统隔离、吹扫和置
换;交叉作业时,应进行区域隔离。
第九条凡是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的作业,都应进行气体或粉尘浓度检测,并确认检测结果合格。应在安全工作方案中注明工作期间的检测时间和频次。
第十条凡是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作业场所的作业,在安全工作方案中,作业单位均应注明需配备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三章作业许可申请
第十一条作业许可申请人应是作业现场负责人。通常是机组长、分包商负责人或区域负责人。应实地参与作业许可证所涵盖的工作。
第十二条当作业许可证涉及多个申请负责人时,则被涉及到的负责人均应列在申请表内。
第十三条作业许可申请人准备好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作业许可证;
2、作业内容说明;
3、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
4、风险评估结果(工作前安全分析—JSA);
5、安全工作方案(HSE作业计划书);
6、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7、应急预案。
第四章作业许可批准
第十四条作业许可批准人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分级确定,负责审批作业许可证的责任人或其授权人,应是有权提供、调配、协调相关资源的直线管理人员。通常是单位主管领导、项目经理等。
第十五条在收到申请人的作业许可申请后,作业许可批准人应组织申请人及作业涉及相关方人员,集中进行书面审查,并记录审查结论。审查内容包括:
1、确认作业的详细内容;
2、确认必要的相关支持文件,包括工作安全分析、安全工作方案、作业区域相关示意图、作业人员资质等;
3、确认对安全完成作业所涉及的其他相关专项作业和要求,如动火作业、高处作业等;
4、确认作业前、后应采取的所有安全措施,包括应急措施;
5、分析、评估周围环境或相邻工作区域间的相互影响,并确认安全措施;
6、确认许可证期限及延期次数;
7、其他。
第十六条应在书面审查通过后,所有参加书面审查的人员到工作区域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现场确认内容包括:
1、与作业有关的设备设施、工具和材料等准备情况;
2、现场作业人员资质及能力情况;
3、系统隔离、置换、吹扫和检测情况;
4、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5、安全消防设施的配备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6、培训和沟通情况;
7、安全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其他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8、确认安全设施完好;
9、其他。
第十七条书面审核和现场核查通过之后,作业许可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申请人和受影响相关各方均应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第十八条如书面审查或现场核查未通过,对查出的问题应记录在案,申请人应重新提交一份带有对该问题解决方案的申请。
第十九条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等现场关键人员变更时,应经过作业许可批准人和申请人的审批。
第五章作业许可实施
第二十条作业许可批准人(或其授权人)应在作业开始前对现场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再次检查确认,确保许可证上的各项工作要求和安全环保措施的落实。
第二十一条作业现场监护人及作业人员在施工前应接受相关安全培训。
第二十二条作业现场监护人按照许可的要求,检查监督安全环保措施的落实及应急物资的准备情况,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监护,发现异常情况,要求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活动,查明原因。
第二十三条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作业方案进行工作。安全措施未落实,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中出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向作业项目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四条在执行作业许可程序时,申请人通过落实作业许可提出的安全措施和要求确保安全。
第二十五条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急救,以阻止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第六章作业许可期限延期和关闭
第二十六条作业许可证期限
1、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
2、在作业内容、风险、人员、设备、作业条件、环境不发生变化情况下,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七天。
3、通球试压作业许可期限按照作业活动周期界定。
第二十七条在作业许可证有效期内(只限于作业许可期限为一个班次的)没有完成工作,可申请延期。
1、作业许可申请人、批准人及相关人员应重新核查工作区域,确认所有安全措施仍然有效,作业环境和条件未发生变化。
2、若有新的(如夜间工作的照明)安全要求,应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