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保护8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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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保护八项制度

一、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行基本农田保护的法律制度。

2、基本农田保护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区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区政府(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基本农田的义务,并有权检举、控告侵占、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

4、采取法律、行政、经济和科技措施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5、加强执法,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

6、对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措施。

二、基本农田用途管制制度

1、区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明确基本农田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区人民政府设立保护标志,予以公告。

2、严格执行基本农田的“五不准”: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

3、在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过程中,不得改变土地承包者的承包经营权。

4、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严禁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三、占用基本农田审批制度

1、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2、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3、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兴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该有基本农田环境保护方案。

四、基本农田占补平衡制度

1、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补划基本农田,并确保补划的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2、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基本农田损毁,无法恢复利用需补划的,也应按规定进行补划和地类变更登记。

五、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制度

1、国家提倡和鼓励农业生产者对其经营的基本农田施用有机肥料,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

2、利用基本农田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和培肥地力,防止土地沙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

3、按照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标准要求,对基本农田地力进行分等定级,并建立档案。

4、建立基本农田地力与施肥效益长期定位监测网点。

5、向基本农田保护区提供肥料和作为肥料的城市垃圾、污泥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6、被依法占用的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应进行剥离,用于补划的基本农田或新开垦的耕地。

7、补划的基本农田应与占用的耕地质量相当。

六、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

1、基本农田要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并在土地所有权证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注明。

2、区政府定期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

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启动动态巡查制度,查处违法占用、破坏和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用途的行为,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4、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基本农田质量保护监督检查制度,检查基本农田的环境污染情况、地力变化情况,确保不断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七、基本农田保护动态巡查制度

1、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农业局对各乡镇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每月进行检查通报,各乡镇每周巡查汇报不少于一次。

2、建立健全基本农田动态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动态巡查要建立台帐,详细登记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4、对动态巡查发现的问题按法律程序及时处理到位。

5、将动态巡查责任制的落实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对巡查认真负责,及时发现制止的,案件率减少的,予以表彰或奖励;对不负责任,造成一定后果的,予以告诫或惩处。

八、基本农田保护档案管理制度

1、实行档案的规范管理,区国土资源分局(档案室)对基本农田保护档案资料实行分类管理,乡镇基本农田的图件、台帐等基础资料要有专人专柜保存。

2、逐步实行信息管理,所有与基本农田保护有关的文本、图件资料能够进入微机的,要全部输入微机进行管理。

3、档案柜要放置在阴凉干燥处,以防图件资料损坏。

4、每年基本农田变化状况及变化数据要入档保存,保持档案资料的连续性。

5、每年对档案的保存及变更情况要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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