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蜜制品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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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YK x x x x x x x食品有限公司食品企业标准

Q/xxx0001S—2012

蜂蜜制品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xxxxxx食品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xxxxxx食品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于2012年02月10日首次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3年,到期复审。本标准由我公司质检科负责解释。

蜂蜜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蜂蜜制品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蜂蜜、麦芽糖、果葡萄糖浆、可可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柠檬酸、诱惑红、焦糖色、山梨酸钾、卡拉胶、食用香精,经调配、杀菌、灌装封盖、包装而成的具有相应风味的蜂蜜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

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方法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269 柠檬酸

GB 13736 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标准

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

GB 15044 食品添加剂卡拉胶

GB 15203 淀粉糖卫生标准

GB 17511.1 食品添加剂诱惑红

GB/T 20882 果葡萄糖浆

GB/T 1505 食用香精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7]第102号食品标示管理规定

3 要求

3.1 原辅材料

3.1.1蜂蜜:应符合GB 18796的规定。

3.1.2 果葡糖浆:应符合GB/T 20882的规定。

3.1.3 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3.1.4 柠檬酸:应符合GB/T 8269规定。

3.1.5 诱惑红:应符合GB 17511.1的规定。

3.1.6 食用香精:应符合GB/T 1505的规定。

3.1.7 山梨酸钾:应符合QB 13736的规定。

3.1.8 卡拉胶:应符合GB 15044的规定。

3.1.9 麦芽糖、果葡糖浆、可可粉:应符合相应安全标准或有关规定

3.2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3.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3.4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3.5 净含量及允许差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3.6 食品添加剂

3.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3.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4 检验方法

4.1 感官检验

从样品中取出1袋,将本品倒入一烧杯中,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色泽及性状及杂质,嗅其气味,然后以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应符合表1规定。

4.2 理化指标检验

4.2.1 水分的测定: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检验。

4.2.2 灰分的测定:

按GB5009.4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4.2.3 葡萄糖和果糖的测定:

按GB/T 22221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4.2.4 砷的测定:

按GB/T 5009.11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4.2.5 铅的测定:

按GB/T 5009.12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4.2.6 铜的测定:

按GB/T 5009.13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4.3 微生物指标

4.3.1 菌落总数测定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进行。

4.3.2 大肠菌群计数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进行。

4.3.3 沙门氏菌检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进行。

4.3.4 志贺氏菌检验

按GB 4789.5规定的方法进行。

4.3.5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按GB 4789.10规定的方法进行。

4.3.6 霉菌和酵母计数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进行。

4.4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的测定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5 检验规则

5.1出厂检验

5.1.1 每批产品出厂前均由公司检验员按本标准进行批批检验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可出厂。

5.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灰分、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菌落总数测定、大肠菌群计数的检验。

5.1.3 产品出厂检验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检验批次,每批随机抽取10瓶产品作为检验样品。

5.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技术指标,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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