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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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为了争夺市场,竞争行为表现为经营者推行一系列的商业策 略,使用众多的竞争手段
第三,竞争不仅指一种现实的市场状态,也包括潜在市场进入者所 参与的潜在竞争
第四,竞争的结果会导致优胜劣汰,也只有体现优胜劣汰的竞争, 才是完整意义上的竞争
第一节 竞争与竞争法概述
(二)竞争与市场的关系 市场结构一市场行为一市场绩效
第二节 反垄断法
(二)反垄断法概述
反垄断法是在反对垄断或限制竞争过程中发生的市场监管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现代垄断法产生的标Baidu Nhomakorabea是美国1890年制定的《谢尔曼法》。
第二节 反垄断法
二、对垄断协议的法律规制 (一)垄断协议的含义与危害
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之间达成旨在排除、限制竞争或者实际 上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 行为。
第二节 反垄断法
一、垄断与反垄断法概述 (一)垄断概述
一般而言,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是指经营者以独占或有组 织联合等形式,凭借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操纵或支配市场,限 制和排斥竞争的行为。
具有以下特征: ➢ 一是形成垄断的主要方式是独占或有组织的联合; ➢ 二是垄断形成的凭借力量是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前者形成 经济性垄断,后者形成行政性垄断; ➢ 三是垄断限制和排斥了竞争。
更多的因素
第二节 反垄断法
(三)垄断协议的法律规制
反垄断法对垄断协议的规制措施一般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宣布协议无效,并可同时处以罚款,实施垄断协议构成犯罪还须 承担刑事责任等。其中,对于纵向垄断协议,往往还注重利弊分 析,只有在垄断协议弊害大于所带来的利益时,才予以限制或禁 止。
此外,对于一些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或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垄断 协议,往往还实行垄断协议例外许可制度。
第二节 反垄断法
垄断协议例外许可
(1)为提高产品质量、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统一商品规格或者型号的; (2)为应对经济不景气,制止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3)为提高中小企业的经营效率、增强中小企业的竞争能力的; (4)为改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研究开发商品或者市场的; (5)其他有可能排除或者限制竞争,但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共利
益的。
第二节 反垄断法
三、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 (一)市场支配地位的含义及其认定
“市场支配地位”是欧共体竞争法中的重要概念 在我国,市场支配地位一般是指一个或者几个经营者在特定市场
内拥有控制价格或者排除、限制竞争的能力 一般而言,反垄断法主管机构在认定或者推定经营者的市场支配
对其最常见的表达是卡特尔 垄断协议不利于市场的扩大和发展,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经营
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节 反垄断法
(二)垄断协议法律规制的思路
一是基于动态的、发展的观点而否定垄断协议者所谓的“合理 价格论”
二是逐渐把保护消费者权利作为确定行为合法性的重要标准 三是在确定某些协议行为是否需要适用反垄断法时,统筹考虑
优化资 源配置
推动技术 革新
调节社会 分配
促进消费 者福利
第一节 竞争与竞争法概述
二、竞争法的概念和立法模式 (一)竞争法的概念
竞争法,是指在反对垄断或限制竞争和反对不正当竞争过程中 发生的市场监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竞争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反对垄断或限制竞争和反对不正当竞争 过程中发生的市场监管关系,简称竞争监管关系,它不同于竞 争关系
竞争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就市场监管法来说,竞争 法可以说处于核心地位。
市场监管法的目标在于通过直接作用于市场,排除市场障碍, 为市场主体创设平等的竞争环境,竞争法正是以此为目的,通 过对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范,实现市场 主体利益平衡,促进市场秩序形成,促进经济发展,保护消费 者利益。
具有竞争监管职权的国家机关。
第一节 竞争与竞争法概述
(二)竞争法的立法模式
一是分立式,即将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区别开来分别 立法,规范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称为《反垄断法》或《反限制竞 争法》,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称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这种立 法模式以德国为代表
二是合立式,即将反垄断或反限制竞争行为和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合并立 法,制定统一的竞争法(或公平交易法),调整范围涉及一切反竞争行为。 这种立法模式以匈牙利及我国台湾地区为代表
竞争关系,是指经营者之间在交易过程中形成的以利害关系方 为对手,互相争夺资金、技术、劳动力以及市场占有份额的经 济关系
第一节 竞争与竞争法概述
竞争法调整的竞争监管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其一方当事人特定,即具有竞争监管职权的国家机关,另 一方当事人为参与竞争关系的经营者;
第二,双方地位不平等,是监管与被监管、命令与服从的关系; 第三,竞争监管关系的产生依据为国家法律,既非经营者,也非
竞争法通过对“竞争”这一价值目标的追求,优化市场机构 ,调节市场行为,提升市场绩效。
竞争对市场结构的优化作用主要通过对市场行为的调节来实 现,市场结构是市场行为的结果通过优化市场结构,调节市 场行为,竞争最终以良好市场绩效的形成、社会福利水平的 提高为最终目标。
第一节 竞争与竞争法概述
(三)竞争的功能
第十二章 竞争法律制度
1 第一节 竞争与竞争法概述 2 第二节 反垄断法 3 第三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一节 竞争与竞争法概述
一、竞争与市场 (一)竞争的含义 具有不同经济利益的两个以上经营者,为争取受益最大化,以
其他利害关系人为对手,采用能够争取交易机会的商业策略, 争取市场的行为。
第一,竞争的主体是两个以上交易方向一致,行业相同或相似但经 济利益上有利害关系,相互排斥的经营者
三是综合式,即对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立法上不作 明确区分,也不制定以“竞争”、“交易”直接命名的法律,但法律的 实质内容却是调整竞争监管关系,维护竞争秩序。美国即实行此模式
第一节 竞争与竞争法概述
三、竞争法在经济法及市场监管法中的地位
学界已基本认同竞争法属于经济法的组成部分,且为市场监管 法的一个重要分支。
第三,竞争不仅指一种现实的市场状态,也包括潜在市场进入者所 参与的潜在竞争
第四,竞争的结果会导致优胜劣汰,也只有体现优胜劣汰的竞争, 才是完整意义上的竞争
第一节 竞争与竞争法概述
(二)竞争与市场的关系 市场结构一市场行为一市场绩效
第二节 反垄断法
(二)反垄断法概述
反垄断法是在反对垄断或限制竞争过程中发生的市场监管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现代垄断法产生的标Baidu Nhomakorabea是美国1890年制定的《谢尔曼法》。
第二节 反垄断法
二、对垄断协议的法律规制 (一)垄断协议的含义与危害
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之间达成旨在排除、限制竞争或者实际 上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 行为。
第二节 反垄断法
一、垄断与反垄断法概述 (一)垄断概述
一般而言,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是指经营者以独占或有组 织联合等形式,凭借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操纵或支配市场,限 制和排斥竞争的行为。
具有以下特征: ➢ 一是形成垄断的主要方式是独占或有组织的联合; ➢ 二是垄断形成的凭借力量是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前者形成 经济性垄断,后者形成行政性垄断; ➢ 三是垄断限制和排斥了竞争。
更多的因素
第二节 反垄断法
(三)垄断协议的法律规制
反垄断法对垄断协议的规制措施一般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宣布协议无效,并可同时处以罚款,实施垄断协议构成犯罪还须 承担刑事责任等。其中,对于纵向垄断协议,往往还注重利弊分 析,只有在垄断协议弊害大于所带来的利益时,才予以限制或禁 止。
此外,对于一些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或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垄断 协议,往往还实行垄断协议例外许可制度。
第二节 反垄断法
垄断协议例外许可
(1)为提高产品质量、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统一商品规格或者型号的; (2)为应对经济不景气,制止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3)为提高中小企业的经营效率、增强中小企业的竞争能力的; (4)为改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研究开发商品或者市场的; (5)其他有可能排除或者限制竞争,但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共利
益的。
第二节 反垄断法
三、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 (一)市场支配地位的含义及其认定
“市场支配地位”是欧共体竞争法中的重要概念 在我国,市场支配地位一般是指一个或者几个经营者在特定市场
内拥有控制价格或者排除、限制竞争的能力 一般而言,反垄断法主管机构在认定或者推定经营者的市场支配
对其最常见的表达是卡特尔 垄断协议不利于市场的扩大和发展,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经营
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节 反垄断法
(二)垄断协议法律规制的思路
一是基于动态的、发展的观点而否定垄断协议者所谓的“合理 价格论”
二是逐渐把保护消费者权利作为确定行为合法性的重要标准 三是在确定某些协议行为是否需要适用反垄断法时,统筹考虑
优化资 源配置
推动技术 革新
调节社会 分配
促进消费 者福利
第一节 竞争与竞争法概述
二、竞争法的概念和立法模式 (一)竞争法的概念
竞争法,是指在反对垄断或限制竞争和反对不正当竞争过程中 发生的市场监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竞争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反对垄断或限制竞争和反对不正当竞争 过程中发生的市场监管关系,简称竞争监管关系,它不同于竞 争关系
竞争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就市场监管法来说,竞争 法可以说处于核心地位。
市场监管法的目标在于通过直接作用于市场,排除市场障碍, 为市场主体创设平等的竞争环境,竞争法正是以此为目的,通 过对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范,实现市场 主体利益平衡,促进市场秩序形成,促进经济发展,保护消费 者利益。
具有竞争监管职权的国家机关。
第一节 竞争与竞争法概述
(二)竞争法的立法模式
一是分立式,即将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区别开来分别 立法,规范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称为《反垄断法》或《反限制竞 争法》,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称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这种立 法模式以德国为代表
二是合立式,即将反垄断或反限制竞争行为和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合并立 法,制定统一的竞争法(或公平交易法),调整范围涉及一切反竞争行为。 这种立法模式以匈牙利及我国台湾地区为代表
竞争关系,是指经营者之间在交易过程中形成的以利害关系方 为对手,互相争夺资金、技术、劳动力以及市场占有份额的经 济关系
第一节 竞争与竞争法概述
竞争法调整的竞争监管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其一方当事人特定,即具有竞争监管职权的国家机关,另 一方当事人为参与竞争关系的经营者;
第二,双方地位不平等,是监管与被监管、命令与服从的关系; 第三,竞争监管关系的产生依据为国家法律,既非经营者,也非
竞争法通过对“竞争”这一价值目标的追求,优化市场机构 ,调节市场行为,提升市场绩效。
竞争对市场结构的优化作用主要通过对市场行为的调节来实 现,市场结构是市场行为的结果通过优化市场结构,调节市 场行为,竞争最终以良好市场绩效的形成、社会福利水平的 提高为最终目标。
第一节 竞争与竞争法概述
(三)竞争的功能
第十二章 竞争法律制度
1 第一节 竞争与竞争法概述 2 第二节 反垄断法 3 第三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一节 竞争与竞争法概述
一、竞争与市场 (一)竞争的含义 具有不同经济利益的两个以上经营者,为争取受益最大化,以
其他利害关系人为对手,采用能够争取交易机会的商业策略, 争取市场的行为。
第一,竞争的主体是两个以上交易方向一致,行业相同或相似但经 济利益上有利害关系,相互排斥的经营者
三是综合式,即对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立法上不作 明确区分,也不制定以“竞争”、“交易”直接命名的法律,但法律的 实质内容却是调整竞争监管关系,维护竞争秩序。美国即实行此模式
第一节 竞争与竞争法概述
三、竞争法在经济法及市场监管法中的地位
学界已基本认同竞争法属于经济法的组成部分,且为市场监管 法的一个重要分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