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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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8~2015年)

二○一○年二月

国土资源部关于吉林省矿产资源

总体规划的复函

国土资函〔2009〕1334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

《关于报批吉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的函》(吉政函[2009]125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批复》(国函〔2008〕120号)和《省级矿产资源规划审批办法》,经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吉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请予发布,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你省能源、非金属矿产资源相对丰富,煤炭、硅灰石、硅藻土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在全国具有重要地位,油页岩开发潜力巨大。为保持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须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开发、合理利用、依法保护的原则,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推进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大力推进土地复垦和绿色矿山建设,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三、加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力度。提高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拓宽地质工作服务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信息服务。加大对煤炭、油页岩、铁、铜、铅、锌等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力度。完成煤炭、铁、铜、铅、锌等矿种的资源储量核查与调查工作。加强已有矿山深部或外围接替资源勘查与评价。严格监督管理,完善

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合理退出机制。改善矿业投资环境,积极构建地质勘查新机制,鼓励和引导商业性矿产勘查,力争尽快形成一批矿产勘查开发基地。

四、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宏观调控。对钼矿、钨矿和锑矿实行开采总量调控,对硫铁矿、位于山间盆地内的泥炭、耕地以外的砖瓦粘土和浮石等限制开采,加强煤炭、油页岩、铁矿等矿产开采调控,禁止开采砂金、湿地泥炭和耕地内砖瓦粘土。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分区和开采准入条件,加快建设在全国有重要地位的油页岩、硅灰石、硅藻土、矿泉水等优势矿产资源生产基地,重点建设长春、延边、白山等超千万吨煤炭生产基地,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合理布局。调整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制度,深化煤炭、铁矿、金矿等重要矿产资源整合,提高集约化与规模化开发水平。加大科技投入,积极推进油页岩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淘汰落后的采选方法、技术、工艺和设备,严格监督管理,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水平。积极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和矿业资本市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五、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力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督促采矿权人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义务。积极探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的新机制,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和治理时序,加大投入,切实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力度。健全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状况的调查和监测。

六、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要在《规划》指导下,抓紧组织编制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完善规划体系。各级矿产资源规划的目标和主要指标应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

依据《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对不符合规划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矿区土地复垦等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强化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的通知

吉政发〔2010〕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吉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通过国土资源部审批,现予发布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规划》是指导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纲领性文件,各地、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实施。要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开发、合理利用、依法保护的原则,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推进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根本转变,保障我省矿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规划》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必须遵循矿产资源规划。对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必须依据规划,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

三、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要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力度,增强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宏观调控,促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工作,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积极培育、规范矿业权市场和矿业资本市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四、在《规划》指导下,抓紧完成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

作。各地要从当地矿产资源特点、供需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突出重点,提高深度,体现地方特色,增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完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矿产资源规划做好衔接。

五、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完善规划的管理制度,落实规划实施领导责任制。要将矿产资源规划目标和主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规划的行为。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水平。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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