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二年苏北赈灾与江南士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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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二年苏北赈灾与江南士绅

——兼论近代义赈的开始

王 卫 平

在《晚清义赈的兴起与发展》一文中,李文海先生对近代义赈兴起的过程作了较为明晰的描述。他根据曾直接参与并领导义赈的上海绅商经元善的回忆以及《清史稿》、《清史列传》等记载,明确指出光绪二年(1876年)和三年无锡籍士绅李秋亭(名金镛)前往苏北海州、沭阳一带赈灾为近代义赈之始①。但是,关于海、沭赈灾的详情,李先生未作具体讨论。由于这次赈灾与以前的“官赈”存在性质之别,是带有转折性的近代义赈,在中国赈灾史上具有重要意义,故不可不加探讨。

所谓“义赈”,是指与官方主持的灾赈——“官赈”相区别的、由民间自行组织劝赈、自行募集经费并自行向灾民直接散发救灾物资的“民捐民办”赈灾活动。虽然民间筹资赈灾早已出现,但往往限于本地,且资金数量有限,又依靠官府发放,类似光绪二年苏北赈灾那样由外地士绅筹措巨金,有组织地前往赈济的“义赈”活动,尚属首次,具有近代的意义。

关于近代义赈的产生,曾有不同说法。经元善在《筹赈通论》中指出:“自丙子、丁丑,李秋亭太守创办沭阳、青州义赈以来,遂开千古未有之风气,迄今十余载矣”;在《沪上协赈公所溯源记》中又说:“从前未有义赈,初闻海、沭、青州饥,赠阁学秋亭李君,集江浙殷富资往赈”②。实际上,海州、沭阳与青州义赈不仅地方不同,且时间亦有先后,山东的青州义赈是苏北海、沭(或称淮、徐)义赈的继续,故谈近代义赈的开始,可将青州义赈暂置勿论。与经元善约略同时并曾参与后来直隶义赈的盛宣怀则有不同说法。他在1916年1月30日《致内务部农商部公函》中说到:“查前清光绪二、四年,山西、直隶等省有旱灾,赤地千里。上海仁济善堂董事施善昌等,慨然以救济为己任,筹款选人,分头出发,是为开办义赈之始。”③但是,盛宣怀的说法时间跨度大,中间省略了许多事情,譬如上述苏北赈灾、山东青州赈灾等,甚至将被公举为“总司后路赈务”的经元善也略而不提,把义赈出现的时间推迟到光绪四、五年的直隶赈灾。很明显,盛氏之说与事实不符。

以上,我们对近代义赈出现的有关情况作了说明。下面就来具体讨论海、沭义赈问题。

光绪二年开始,海州、沭阳一带“旱蝗为灾”,出现“赤地千里”、灾民流徙的悲惨景象。《申报》光绪二年十一月廿二日“江北荒象”条:“今岁江北淮、徐一带旱蝗为灾,流民到处,大宪设法赈济,……昨日友人从清江来函,述及哀鸿遍野,触目伤心,……饥民扶老携幼,拥塞道途。观此情形,实为可惨”;光绪三年三月初三日“淮扬赈荒”条:“去年夏秋以后,自江苏徐、海北去,各省旱蝗交迫,籽粒无收。初冬时灾民纷纷南下,流离失所,惨不胜言”;光绪三年正月廿四日所载“赣榆被灾情形照述”条,读之更令人惊心:“昨得海州所属之赣榆县人来书,备述被灾苦情,言之者真可痛心,闻之者亦堪酸鼻,……据称赣邑据江苏之北界,距省较远,……然旧岁灾荒,实为近数年来之未有也。先是光绪元年秋收歉薄,民间于去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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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吃芋秧、稻草、豆饼、麦麸等类者,差幸二麦有秋,稍苏民困。不意旱蝗交作,交秋后比户如悬罄,苦莫能言……,入冬后逃亡饿死者不计其数。就所惨死者略举数端,亦可知其梗概也。计车殿扬家有老母并子五人,两子竟饿死,母痛极自缢;薛荣因饿极,吃灰未几亦死;陈妈妈孤寡无依,饿极自焚死;董继谦饿死,妻与女自揣不能存活,共投井死;张宝乞食他方,其母投环死;王成立之妻饿极,食旧绵噎死,成立亦倒毙;王李氏无夫,将二女先行毒死,氏亦服毒死;庄氏妇携幼子佣工,主人嫌其母子两人无力并畜,氏乃闷死其子,然后佣工;张维金一家四口,先处死其女,其余携以逃走;王德乞食他方,妻先将其女处死,自亦投环自尽。其余似此而不知名姓者不计”。因既旱且蝗,赤地千里,灾民无以为生,只好背井离乡,流徙他处。《申报》光绪二年十一月廿九日录两江总督沈葆祯、江苏巡抚吴元炳奏折说:“窃苏省本年自夏徂秋,恒阳缺雨,江北被旱尤重。淮安府属之阜宁、盐城已成灾区,其余各州县亦均歉收,饥民四出就食,络绎过江者不下万数千人”。据《申报》消息,称灾民扶老携幼出境就食者“不下二十万人”④。这些饥民沿途乞讨,大都流往苏南各城镇。如南京,所收灾民“较往年已多数倍”,计所收养者9千余名⑤。至光绪二年十二月廿八日,聚在苏州的灾民已有2万多人。其它地方,据江苏巡抚吴元炳奏称,派拨苏、松、太各属分养者8千数百口、常州收养3千1百余口、江阴收养4千6百余口、镇江收养3千数百口⑥。位处江北岸的清江、扬州乃南来必经之地,灾民蜂聚尤多,据光绪三年三月初三日《申报》所载,灾民数各达4.5万及4.2万之众。

灾民饥寒交迫,群处蜂拥,是社会极不安定因素。如果处置不当,极易造成社会动荡与混乱。对此,清朝政府与地方官员有较为清醒的认识,因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予以解决。

一是多方筹措资金,赈济灾民。面对灾民四处流徙、散处各地的情况,苏抚吴元炳到处筹集经费,“先饬苏藩司与厘局酌拨银二万两解赴漕臣衙门,以备淮、徐两府粥赈之需;江阴先后由司局拨银九千两,扬州开办之初,先由上海垫拨银五千两,奏准裁留。”⑦江督沈宝祯、苏抚吴元炳还会衔上疏,要求截留海运漕粮用于赈济,如《申报》光绪二年十一月廿九日录“奏为江北被旱较广,饥民乏食,吁恳恩准将本年苏松各属海运冬漕案内筹备余米截留抚恤,恭折仰祈圣鉴事”,有云:鉴于江北被旱,淮安府属已成灾区,哀鸿遍野,故“仰恳天恩,俯念被旱饥民乏食困苦,准将本年苏松各属冬漕海运案内应带余米约计一万三千余石,全数截留,饬令各该州县于启征时将此项米石提前解省,分拨宁、苏两属搭放赈济”,得到清廷同意,截留1万石接济;同时,清廷并令沈、吴二人饬令地方官会同绅董查核,从苏郡丰备义仓内“酌提十分之三以备赈需”⑧。

二是设立粥厂,随处留养。灾荒发生以后,江督沈宝祯、苏抚吴元炳即饬令所属,于灾民所到之处设局施粥,如令“清、淮、扬州、浦口各要路,分设粥厂,由江藩司就近碾动仓谷,分拨各属煮赈。已过江者,于苏州、常州、松江、太仓等处委员会同绅士,分投设厂,筹捐赈恤”⑨。各地粥厂的经营大同小异,从吴元炳奏称苏州粥厂情形,可推知其梗概:“窃于上年十月初间,江北饥民纷纷过江,流至苏州者,十百成群,殆无虚日。臣即派员在省城外择宽敞地方分投设厂,尽数截留。灾民中扶老携幼徒行而至者,归入旱厂,每日煮粥给予两次,每大口约米八合,小口减半。其原来有船者则编号归入水坞,按大小口给予钱米,听其自炊。复每名酌给柴草、棉花,以为御寒之具。其有疾病、生产者,另备医药棉布,并通饬各属一体遵办。”βκ三是工、赈结合,寓工于赈。继承中国历史上沿用已久、屡见成效的工赈之策,于赈济的同时,开浚河道,兴修水利。沈宝祯、吴元炳会奏中提到,在筹措经费的同时,“一面委员筹办高宝河工,劝谕商贩疏浚盐运河道,以便灾民藉工谋食”βλ。吴元炳在“奏为各属留养灾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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