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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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

作的指导意见

电监安全〔2011〕21号

电监会各派出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电监会《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见》(电监安全〔2011〕9号)的工作部署,电监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结合电力行业的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全面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基层安全管理,夯实安全基础,提高防范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确保电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努力实现2013年底前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化达标,2015年底前所有企业标准化达标,确保一般事故隐患及时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整治或监控,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得到提高,“三违”现象得到有效禁止,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防范事故能力明显加强,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三、工作重点

(一)积极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按照电监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有关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要求,结合本单位(或工程建设项目)实际,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标准、作业标准和技术标准,开展以安全生产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信息报送和事故调查处理以及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为主要内容的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认真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自评。有关企业要对照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确定适用于本单位(或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条款,根据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规定,逐条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工作,按照“边查边改”原则整治自查发现的缺陷和隐患,并结合自查结果完成本单位(或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自评结果符合达标评级条件的,向电力监管机构提出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申请。

(三)切实做好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评审机构要建立评审工作组织体系,制定评审工作方案,完善评审工作机制,组织评审专家队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现场评审工作。现场评审应认真查阅申请单位的安全生产文件和资料、运行记录和参数、电力设备设施有关台账和试验报告等,并经实地检查验证,确保现场评审工作质量。

(四)严格审核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结果。电力监管机构要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对申请单位是否符合条件、现场评审是否规范、评审结果是否完整和真实等方面进行审核,对审核符合要求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颁发证书,授予牌匾。对于申请单位隐瞒事实、不符合条件、评审过程不按规定程序开展以及评审结果严重失实的,不予认定申请级别,并视情况按规定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和处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参与电力监管机构组织的达标评级审核相关工作。

(五)组织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有关企业和评审机构应组织本单位(或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各级管理人员和现场评审人员,进行

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的培训,学习和掌握有关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达标评级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求。电监会每年组织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有关负责人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的培训,并适时组织开展评审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现场评审人员的培训。

(六)认真做好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监督管理。电力监管机构要结合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督促、检查电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电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将达标评级与评优评先、事故处理等结合起来,并将达标评级结果通报当地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促进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加快标准化工作步伐;结合专项安全监管工作,开展评审机构现场评审质量的监督检查,组织专家对已进行现场评审的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抽查,发现现场评审不严格、不到位或有失实的,视其情形对评审机构提出警告,直到撤销评审资格。电力监管机构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未按规定要求开展标准化工作、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和未达标的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跟踪督查和安全考核,并做好评审机构的管理工作。

(七)巩固和提升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水平。已经标准化达标的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要不断加强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闭环管理和持续改进的要求,推进标准化达标升级,开展更高级别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达标评级工作。对于评为三级标准化的,要重点抓改进;评为二级标准化的,要重点抓提升;评为一级标准化的,要重点抓巩固。电力监管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标准化达标开展情况,适时选择典型企业和工程建设项目,搭建经验交流平台,促进企业进一步提升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涵盖了增强人员安全素质、提高设备设施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强化责任制落实等各个方面。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和专人负责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扎实开展电力安全

生产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全国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由电力监管机构牵头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参与,实行分级管理。其中,一级由电监会牵头负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参与;二级、三级由电监会派出机构牵头负责,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参与。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制定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和达标评级计划,合理确定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阶段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积极稳妥推进,成熟一批、评审一批,确保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目标的实现。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实行企业自主评定和外部评审的方式。有关企业根据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和达标评级标准,对本单位(或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定,企业自主评定后申请外部评审定级。电监会派出机构和全国电力安委会成员企业单位应于2011年9月底前将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报电监会。

(三)加强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各单位要做好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宣传教育,宣传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标准要求,营造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浓厚氛围,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电力监管机构要充分利用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在指定媒体或网站上公告标准化达标的电力企业和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名单,培育典型,示范引导,提高电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持续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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