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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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标准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Green Production of Ready-mixed Concrete

前言

本规程是根据《2010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修订计划(第二批)》的要求,由南京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处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根据国家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要求,针对我省特别是南京市预拌混凝土行业现状,编制了本技术规程。先后完成了编写初稿、公示稿和送审稿,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进行了公示和征求意见,经反复修改,最后审查定稿。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厂区建设与管理;5设备设施;6预拌混凝土;7生产管理;8运输;9施工现场。

本规程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南京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处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提高规程质量,请在使用本规程的过程中结合工作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将依据和建议寄交南京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处(地址:南京市解放路44号南楼3楼,邮编:210016)。

本规程主编单位:南京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处

本规程参编单位: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

南京混凝土协会

郑州新水工机械有限公司

南京兰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达富田混凝土有限公司

南京江桥建材实业有限公司

江苏弘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石平府、李琍、吕如楠、刘建忠、陈明珠、张厚仁、卢智学、冯文增、王建明、陈志荣、孙传虎、吴翼、唐晓丹、徐宁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厂区建设与管理

5 设备设施

6 预拌混凝土

7 生产管理

8 运输

9 施工现场

本规程用词用语说明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为了实现江苏省预拌混凝土生产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促进环境质量的提高,规范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企业(含原材料运输)及施工现场的绿色生产管理,包括厂区建设、设备设施选配以及混凝土生产、运输、施工等全过程。

1.0.3 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施工等除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系指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能最大限度地实现节能、节水、节材、环保并提高混凝土耐久性的一种生产方式。以管理和技术为手段,对混凝土生产全过程实施控制,确保混凝土生产、运输及使用的全过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最小化。

2.0.2 环境敏感区

环境敏感区是指需特殊保护的区域: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地等。

2.0.3 生产废水处理系统

生产废水处理系统是指能实现预拌混凝土生产废水回收、沉淀、循环利用等功能的设施设备的总和。

2.0.4 混凝土耐久性

混凝土耐久性是指混凝土在使用过程中经受各种破坏因素的作用,而能保持其使用功能的能力,包括抗渗性、抗碳化性、抗冻性、抗氯离子渗透性、抗碱集料反应等性能。

2.0.5 期间核查

在测量设备相邻两次校准或检定期间,采用可信的方法对其使用性能或测量性能进行的一种核查,以验证其性能是否得到有效维持,确认测量设备校准状态的可信程度。

3 基本规定

3.0.1 新建混凝土企业生产厂区应避开环境敏感区,宜远离居民集中居住区。

3.0.2 新、扩建企业应在建设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批准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0.3 混凝土企业在新、改、扩建时应严格将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3.0.4 混凝土企业应将混凝土绿色生产的内容纳入内部管理体系文件,指定专人负责混

凝土绿色生产管理工作,并定期组织相关的业务培训。

3.0.5 预拌混凝土企业每年应委托法定检测机构对粉尘、噪声、生产污水排放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0.6 应选用低噪声、低能耗、低排放等技术先进的生产、运输、泵送、试验等仪器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

3.0.7 配备相应的清洗设备,保持设备设施、运输车辆的清洁、整洁。

3.0.8 生产、运输设备宜使用清洁能源。

3.0.9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标准规定,组织好材料、设备、运输车辆等生产资料,科学生产、合理调度,减少废品量。

3.0.10 为了保证混凝土耐久性,预拌混凝土在原材料选用、配合比设计、混凝土生产、运输、施工等环节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4 厂区建设与管理

4.0.1 厂区道路及生产作业区的地面面层应采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其结构层所选材料应满足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的要求。

4.0.2 厂区建设时应做到雨污分流,并配备必要的生产废水处理系统。

4.0.3 保持厂区道路完好和清洁,车辆行驶时应无明显可见扬尘。

4.0.4 厂区内未硬化的空地应进行绿化,绿地面积占企业总用地面积比率不宜低于20%。

4.0.5 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要求,必要时应安装隔声设施。

4.0.6 厂区门前道路、环境按门前三包要求进行管理。

5 设备设施

5.1 搅拌楼(站)

5.1.1 搅拌楼(站)一层宜采用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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