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刑事案件律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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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或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以及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2020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是怎样?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如下: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020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如何量刑?
首先来看一下刑法当中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量刑标准。
违反了规定,侵犯或者是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之下,徒刑三年以下或者管制拘役也不是不可能,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之下,会上升一个法定刑到三到七年的有期徒刑。
根据具体情况来看,如果需要判处罚金的话,也可以并处罚金。
我们看到刑法当中对于这样的标准,视情节严重或者是情节特别严重,但是没有具体的展开,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解释当中,就对于这两个关键词给出了明确的解释。
第一,侵犯信息的数量达到的标准。
这一条是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上来入手判断什么叫做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我国解释当中规定了如果其他人个人信息或者是非法售卖达到50条以上的话,就属于情节严重,500条以上的话,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当然还有5000条以上的这一个标准,但在通常情况下是不太使用的。
第二,是违法所得的数额。
1.由于侵犯公民的个人信息不可能是留在家中供自己使用,一定是进行非法的售卖来让自己有违法所得,所以对于违法所得的数,我也可以成为一个是否可以立案判刑的标准。
2.在我国解释当中规定,如果翻倍他们个人信息违法所得超过了5000元以上的话,那么就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就可以被立案判刑了。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所以5000元是一个标杆,在5000以下的话,通常不会被立案判刑。
第三,是得到信息之后的用途。
1.在我国,如果想要被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话,在拿到信息之后必须是用于非法的贩卖,销售给他人才可以。如果仅仅是得到的公民的个人信息,但是并没有贩卖,只适用于某些数据研究的话,其实不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所以立案标准当中,这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条,一定要确定好当事人是否有贩卖这个信息。
2.如果符合的以上三种情况中的任意一条的话,就可以被认定为侵犯公民的个人信息罪,随时就可以按照刑法当中的规定来进行判刑了。这体现了我国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尊重与保护,也体现了整个国家对于打击机盗窃别人信息行为的态度,这是一种比较强硬的手段。
被告人王某,男,汉族,1993年2月20日出,因本案于2019年5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4日被逮捕。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例
公诉机关以洪检二部刑诉〔2019〕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本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3月以来,被告人王某在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108号联峰大厦,通过互联网从他人处购买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经鉴定,被告人王某共非法获取了公民个人
信息34836条。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具有自愿认罪认罚、自首的处罚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至三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王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及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及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二、公安机关扣押的银色一体机电脑(型号JLB185P001)一台,由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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