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标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证据属性相关性客观性(形式内容) 合法性(主体形式收集程序收集方法与提取手段)

司法证明的特点规范性对抗性时效性相对性

免证事实: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国家机关公报的事实;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当事人承认的事实;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职务上熟知的事实

证明对象

刑事①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②作为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刑事处罚理由的事实③刑事诉讼程序事实民事①民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②争议发生过程的事实③当事人主张的民事诉讼程序实施④有关外国的法律法律事实行政①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有关的事实②行政赔偿构成要件的事实③行政诉讼程序的事实

我国的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1)“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也就是说,侦查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对于被告人作出的有罪判决,都必须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谓犯罪事实清楚,是指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和情节,都必须查清。所谓证据确实、充分,是指对作出定案根据的证据质和量的总要求。证据确实,即每个证据都必须真实,具有证明力。证据充分,即证明必须达到一定的量,足以认定犯罪事实。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具体是指达到以下标准:(1)据以定案的每个证据都必须查证属实。(2)每个证据和待查证的事实均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3)所有证明在总体上已足以对所要证明的犯罪得出确定无疑的结论,并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性。

(2)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所谓“基本事实”是由刑法规定的,包括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和罪行轻重的事实,“基本证据”就是对上述基本事实器据顶性证明作用的证明。

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2)优势证据。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的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情证据,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行政诉讼规定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缺陷

(1)将证明标准定格为“案件事实清楚”而没有进一步明确是哪一种“事实清楚”导致我国证据法学界德传统观点将证明的目的“客观真实”误作为证明的标准的性质,认为司法人员只要依法正确的收集证据和审查判断证据,完全有可能对案件作出符合客观实际的认证。(2)实行一元化的证明标准,既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实行相同的证明标准。然而他们的性质不同,所解决的问题不同,关涉的公民、法人的种类和层次不同,进而决定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判决对案件事实清楚程度的要求也应当有着区别。实行一元化证明标准是将证明标准的性质定位为客观真实的必然结果。一元化证明标准既不科学又不合理。

改革方向

(1)应当区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将刑事诉讼中的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表述为“排除合理怀疑”,将民事、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表述为“优势证据”。(2)在刑事诉讼

中,应将构建层次性的证明标准,即随着诉讼阶段的推进而设置从低到高的证明标准。(3)应当区分不同种类案件的证明标准。(4)应当明确在刑事诉讼中,被告方承担说服性证明责任时的证明标准低于公诉方证明被告人有罪应当达到的证明标准,可以表述为“优势证据”。

举证责任的承担

刑事(1)在公诉案件中,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2)在自诉案件中,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自诉人承担;(3)被告人既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的责任,也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但其应当如实回答问题;(4)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检察机关应当证明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这一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担巨大差额的合法来源的举证责任

民事一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例外情形:(1)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2)高度危险作业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倒塌、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就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生产者就法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行政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例外的情形是:(1)原告应当证明自己的起诉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但是被告认为超过起诉期限的,由被告举证;(2)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原告应当证明在行政程序中提出过申请的证据材料;(3)原告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应当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举证;(4)应当由原告举证的其他情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