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改革的历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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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思路是将国企改革仍然限制在原有财
产关系之内,而进一步推进经营权层面的
改革。与这种认识相对应的制度选择就是
企业承包制。中央政府决策部门倾向于这 种改革思路和改革方案,于是从1987到1992 年,国有企业经历了两轮承包制改革。
承包制推行伊始,确实调动起企业和职工 的积极性,推动了国有经济的发展。1987和 1988年我国工业增长速度分别为14.1%和 20.7%。企业实现利润和上缴税金1987年比 1986年增长8.0%,1988年比1987 年增长18.2
承包制带来的结果招致了全国各界强烈 的批评和反对。一种普遍的批评认为,在 经过了放权让利之后,国家财政已无力继 续让利。而承包制又向企业做了更大幅度 的让利,致使国家财政收入严重流失。还 有一种分析认为,承包制对企业行为的约 束仍然是软的。企业只负盈、不负亏。这 不仅使国家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下 降,而且还造成了企业承包者的行为短期 化和“机会主义行为”(刘世锦,1993)。
%,亏损面也逐年下降,经济效益有所提
高。但在推行承包制期间,却出现了企业
增效、经济增长、国家财政收入反而下降 的状况。
在推行承包制的第一年即1987年,伴随国民
经济的高速增长,财政收入却出现了低增 长,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1986 年的20.8%,骤降为18.4%,一年下降2.4个 百分点,1988年又急剧降到15.8%,比1987 年又下降2.6个百分点。
根据中央政策,政府向企业让渡了生产自 主权、原料选购权、劳动用工权和产品销 售权等十四项经营权。经营权的让渡意味 着企业的经营者具有了一定程度的剩余控 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 的生产积极性明显提高。
许多文章在回顾放权让利这一阶段的时
候,认为这是一种浅层次的、带有权宜之
计的改革。但,正是由于这一过渡性制度
承包制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利弊分析现在 仍需要认真讨论后再下结论,但有一个认 识是能够形成共识的,那就是如果不进行 深层的财产关系的变革,国有企业经营者 行为就很容易出现短期化,且国家对经营 者的监督很困难。
在承包制度中,国家和企业处在一种不完 全的契约关系中,政府与企业一对一的谈 判成本很高,且无法对承包合同的细节逐 一地加以规定。所以,企业承包者可凭借 充分的剩余控制权合法或不合法地追求自 身利益的最大化,由此而出现行为的短期 化和机会主义也就不足为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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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承包制的改革主张不同,国内理论界的 一些学者专家提出了深化国有企业所有权 层面改革的主张,与这种主张相对应的制 度选择就是股份制。
股份制改革是国有企业在所有权层面改革 的一个重要推进。其根本目的是要改变由 国家垄断的企业财产制度,使国有企业内 部形成多元化的产权结构,优化国有企业 内部的治理结构,为实施对股东、董事会 和经理层进行有效的激励和制约。
针对传统国有企业政企不分、经营者缺乏 自主权和低效率运行的弊端,中共十一届 三中全会后,中央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扩大 企业自主权的文件,推动了国有企业经营 权层面的改革。1979年4 月中央工作会议做 出了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决定,同年国务院 颁布了《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 自主权的若干规定》等五个管理体制改革 文件,并在四川省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 试点。
的安排,才使得国有企业的改革取得了明 显的效果。1979年国有工业企业实现利税比 1978年增长了10.1%,高于1957—1978年的 平均增长率。国家财政收支也从1978年的财 政赤字10.17亿元转为1979年的财政盈余 135.41亿元。 职工实际工资比上年增长了 7.5%。
经营权层面的改革取得成功的原因归结为 以下几点:第一,放权让利是以中央政府 的利益让度作为切入点,受益者是包括国 有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种利益主体。在各利 益主体均获可得收益下的改革,不仅推动 起来阻力小,且还会对各个经济主体产生 较强的激励作用,有利于调动各个主体参 与经济活动的积极性。
国资委改革的历程
主讲:张俊培 点评:曾建林
总论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总论
回顾国有企业改革走过的二十多年历史,我 们可以取得如下认识:国有企业改革的中心环 节就是要解决国有企业的产权问题;改革的终 极目标是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此政府要从 绝大多数国有企业中退出,不再直接经营企业; 而改革的难点是要从国家对社会经济高度垄断 的格局转化为多元分散的市场经济,其间不仅 横着巨大的制度鸿沟,缺乏现成的中间制度可 以过渡,而且在思想观念和意识形态方面也存 在着严重的障碍,由此造成国有企业改革仍然 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牵制了中国整体改革 的进程。
国有企业的改革至今已走过二十多年的历 史,回顾这个过程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9—1986年,国有企业经营权 层面的改革。
传统的国有企业是委托人即政府垄断了企 业近乎全部的剩余权利的奢望,也没有创 造剩余产品的积极性。因此国有企业势必 会长期处于了低效率运行状态。
由此不难看出,让渡国有企业的经营权, 必然会对经营者积极性产生激励,进而有 利于改变过去权力集中与外部化的状况, 使企业成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 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
因此,以放权让利为内容的国有企业经营
权层面的改革是一种社会绝大多数成员都 受益的帕雷托改进。
第二阶段:1987—1992年,国有企业改革从 经营权向所有权层面的过渡。
从1986年开始,国有企业改革开始从经营权 向所有权层面过渡,但在涉及财产关系的
深层改革上,同时出现了两种不同思路和 对改革制度的两种不同选择。
第二,经营权层面的改革是在原国有经济 体制内进行的改革,是不改变原有的所有 权框架,而只在政府和国有企业之间进行 的利益调整。这种调整并不涉及“姓公姓 私”或“姓资姓社”的意识形态问题,因 而来自社会意识和传统观念方面的阻力较 小,改革能够被全社会所接受。
第三,放权让利虽然表现为中央政府利益 的部分损失,但于经济总量增加,中央政 府收益的绝对量也是增加的;同时,社会 经济总量的增加又会带来其他社会成员收 入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