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面临的风险及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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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面临的风险及防范
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广泛需求与严峻挑战,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教育领域的供求关系表现得十分紧张,一方面是庞大的受教育人口、居民教育需求增加,教育消费成为热点,科教兴国战略深入实施;另一方面是居民收入水平仍处于较低水平,高校的收费不断高涨,助学贷款的风险日益显现,银行放款不积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求学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因此,探讨分析助学贷款的风险问题,已成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助学贷款的发展状况
1997年,我国的高等教育实现了从免费教育向成本补偿制度的过渡。在高等教育规模迅速扩大和公共财政预算约束的条件下,加大了对高等教育成本的补偿力度,这在较大程度上缓解了高等教育财政经费的供求矛盾,并满足了居民对高等教育日益扩大的需求,但是,迅速提高的收费水平,却严重影响到低收入家庭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与积极性。
1999年,国家出台了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并在北京等8城市的部分高校进行试点。
2000年9月,助学贷款范围从北京等8城市的部分高校扩大到全国高校。
从1999年开始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至2006年6月,全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累计总人数为395.2万人,银行审批人数只有240.5万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累计总金额为305.6亿元,银行审批金额为201.4亿元,没有获得贷款的学生已超过27%,金额高达100多亿元,到2006年12月,全国累计审批国家助学贷款学生292万人,与6月份相比,增加51.5万人;审批金额253亿元,与6月份相比,增加51.6亿元;显然仍有大量的贫困大学生没有得到助学贷款的支持。
近几年,尽管国家对助学贷款政策的优惠条件进行了多次调整,贴息方式由过去的在校和离校后财政各贴50%调整为在校期间财政全贴,毕业后学生自付;还款年限由过去毕业后立即还贷、四年之内还清调整为毕业一至两年后开始还贷、六年还清;而且在贷款贴息的基础上,还增加了风险补偿等方面的优惠,这大大降低了银行发放助学贷款的风险,但助学贷款仍然难以满足贫困大学生的需求,助学贷款供给不足的矛盾日益严重,这在某种程度上也说明助学贷款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
二、助学贷款面临的风险
助学贷款既不同于一般商业贷款,一般商业贷款必须考虑借款人的品德、经营能力、资本实力、财务状况和抵押品,学生显然不具备这些条件而拥有贷款资格;助学贷款也不同于普通消费贷款,普通消费贷款是建立在对借款人个人的收入、支出、资产所有权、负债等个人财务状况分析和信任的基础上,学生显然也
不可能具备这些条件,因此,助学贷款是一个集政策、福利、教育、金融为特点的复杂混合工具,旨在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目标,并享受国家给予的贴息、风险补偿金等各项优惠条件,而商业银行则按信用放款的方式来经营,致使助学贷款本身隐含着较大的风险。
(一)政策性目标与商业性经营相冲突造成了一定的风险。助学贷款一方面具有保证教育机会均等,维护高校和社会稳定,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政策性目标,另一方面,将助学贷款委托商业银行运作、定位于商业贷款性质,实际上将助学贷款的风险交由商业银行承担,造成委托人(政府)政策性目标和代理人(商业银行)商业利益难以两全的矛盾。
(二)中标的商业银行基本上按照在校生20%的比例来发放助学贷款,以保证每一个贫困大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的目标。作为商业银行,是以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的原则来经营的,对助学贷款的发放要求其必须遵循信贷资金运动的基本规律,因此,面对助学贷款数额小、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等特点所带来的高交易成本、管理成本和机会成本,以及贷后很高的追偿成本和违约损失,将会给商业银行带来严重的经营风险。
(三)贷款的呆坏帐核销办法和风险补偿机制难以补偿银行的全部损失。尽管国家对助学贷款已经制定了贷款核销和风险补偿等项优惠政策,但最终银行核销的仍是自己的利润,对于助学贷款呆坏账,尽管国家已经出台了不追究经办人员的免责条款,但对银行的对外形象和信誉问题仍会产生不良影响,这也严重影响了商业银行的经营利润。
(四)信用环境不佳给助学贷款造成了一定的风险。商业银行对学生情况很难准确掌握,只能凭学生填写的申请材料和高校的推荐。银行机构考查学生的个人信用,无从审查学生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因此,商业银行往往以名牌大学及高学历为判断标准,结果银行选择高校签订贷款协议对名牌大学趋之若蝥,而对一般地方院校却退避三舍,贫困大学生因所在院校的不同获得助学贷款的机会也不同,有相当多地方院校求学的贫困大学生得不到助学贷款的支持,这对助学贷款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五)学生负债保障机制欠缺也给助学贷款造成风险。助学贷款是信用放款,既无担保,也无抵押,还贷主要依靠学生未来的还贷能力及其还款意愿,贷款风险无从控制。原因有三:一是由于大学生就业越来越困难,还贷能力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二是由于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必然加大大学生负债就学的风险;三是由于社会信用约束机制缺位,学生毕业后奔赴四面八方,不主动与银行联系,不提供工作单位和通信地址,造成贷款难以收回。
三、助学贷款风险防范的对策
面对助学贷款隐含的风险,对现有的助学贷款系统加以完善已成为当务之急,亟需构建一个有效的助学贷款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大学生信用评价体系,有效解决当前贫困大学生的求学问题。
(一)由政策性银行来承办助学贷款业务。由于助学贷款是一项集政策、福利、教育、金融为一体的政策性贷款业务,由政策性银行来承办可以解决政策性目标与商业性经营相冲突的矛盾,可以更好地满足所有贫困大学生求学的迫切需求;其次,还可以考虑专门构建一个“政府部门与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运作相结合”、“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以及“担保与非担保、贴息与非贴息、市场与非市场运作互相补充”的教育金融框架体系,改善助学贷款的现状。
(二)将政策性助学贷款与商业性助学贷款相结合。对于一些来自特别困难的家庭、疾残等特殊情况以及特殊群体的学生,国家应该予以特殊的政策性助学贷款支持,该项贷款由国家提供资金,由国家承担损失;商业性助学贷款则与政策性助学贷款不同,它完全按照市场的方式、市场的法则和市场的机制运作,由其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担风险,履行贷款机构与学生借款者之间的经济契约行为。
(三)让高校与银行共担风险。由于各高校在课程设置、资源整合、教学方式上存在着与市场严重脱节的现象,培养出的大学生普遍存在着实践操作能力差、潜在素质低下等方面问题,从而使其难以应对市场对人才的选择,找不到工作的大学生比比皆是,大学毕业生就业率极为低下,学生没有还款能力,从而使助学贷款形成恶性循环。针对这种现状,应该让学校与银行共同承担贷款风险,生源地助学贷款与国家助学贷款要按银行、高校审核把关的先后分别承担不同的责任,前者形成的风险由银行、学校按6、4分成,后者由银行、学校按4、6分成;开办助学贷款事实上各高校是最先的受益者,必须让其承担一定的责任,才能迫使其调整教学方法,改革教育体制,让培养出的学生人尽其才、学有所用,更好地去适应社会的选择。
(四)建立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与大学生信用评价体系。国家助学贷款与一般消费信贷不同,因学生没有交易行为,银行不能通过经济手段来制约借款学生;助学贷款面广、人多、单笔金额小,对贷款的审批、调查和催收管理成本高;大学生群体毕业后流动性非常大,不利于银行对学生进行贷后跟踪与管理,银行承担着较大的信用风险。为了让银行及时完整地掌握学生的真实信息,亟需建立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贷款学生毕业前和毕业后两套个人信用档案和个人信用评价体系,采用个人信用评分方式进行定量管理,结合个人征信系统来约束借款人的不诚信行为,降低助学贷款的信用风险。
(五)制订法规(指导意见)对高校办学层次、规模、收费予以明确。目前,各高校档次不明、规模不分、收费杂乱,针对这种现状,当前国家亟需制订法规(指导意见)对高校办学档次、规模、收费进行明确,明确限定中专、大专、本科、大学各自必备的条件,包括教师队伍的知识水平、学校的硬件配置情况、课程设置以及学校拥有的规模等方面内容,具体到某一所学校,只要对照法规(指导意见),就可以明确自身所处的位置,具备什么样的办学档次,也就是说各院校可以照此法规(指导意见)对号入座,充分体现各自院校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