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青年管理干部能力提升计划实施办法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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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青年管理干部能力提升计划
实施办法
(试行)
为适应学校改革发展的需要,培养更多优秀青年干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在全校范围内遴选表现突出、业绩优异、具有发展潜力的专职青年管理干部,通过有计划的培养,促进年轻干部队伍成长,进而从整体上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和活力。
二、遴选条件及资格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
(二)爱岗敬业,熟悉管理业务,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
(四)在管理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七级及以下职级的专职管理干部。
(五)在管理创新和教育管理研究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近5年年度考核中均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并至少1次获得优秀。
从事管理工作不足5年的,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六)曾入选“南京大学青年管理骨干培养计划”者不参选。
三、遴选程序
(一)各党委、各院系、各单位推荐人选。
(二)专家委员会评审。
(三)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四)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者,学校正式发文确认。
四、名额与培养期限
(一)名额:每两年遴选一批,共选三批。
第一批20名左右,第二、第三批每批10至20名。
(二)培养期限:培养期限为三年,不续聘。
五、待遇
除享受正常工资和岗位津贴等待遇外,入选本计划者学校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资助,分10个月发放。
培养期内提任六级职员及以上职务者,自任职次月起不再享受本计划资助。
六、培训、管理和考核
(一)学校将对培养对象进行课程培训、实践锻炼及专题调研等方面的培养,培养对象须按要求完成各项培养任务。
(二)培养对象每年须向所在单位和党委组织部各提交一份工作进展报告;培养期结束后,学校将对培养对象进行全面考核。
(三)如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受处分或在年度考核中仅得到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随时终止培养;如在培养期内,培养对象调离管理岗位或不能按要求完成培养任务,培养期自动终止。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