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保障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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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需要保险来保证婚姻

中国离婚率逐年攀升莫等闲视之”将公众的视野带到离婚问题上来。日前,民政部公布了《2015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我国有384.1万对夫妻离异,粗离婚率2.8‰,相比于2002年的0.9‰,13年来我国离婚率迅速攀升。大城市的离结比为30%,也就是说平均每三对新人结婚就有一对新人离婚,比例为3:1。为此我们不禁要问:中国人到底是怎么了?中国社会的婚姻咋就变得如此脆弱了呢?

婚后保单的分割标准

1、婚前个人购买的保单,且已经完成缴费的,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是不参与财产分割。婚前买的保单,婚后缴费的情况离婚分割时以婚后所交保费的一半来补偿对方。(下面有案例)除非婚后所缴保费可证明均属自己私有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资产所缴。所以婚前财产分配还是在婚前尽早完成。

2、夫妻一方父母或者第三方在遗嘱或者赠予合同中明确指定归夫妻一方所属的财产。比如父母的寿险保单指定子女为受益人、父母为子女投保的保单等也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

3、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补偿费用等。也就是说大病理赔金或者残疾保险金等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

4、夫妻另有约定情况除外。比如夫妻协议离婚的时候做的离婚协议对保单分割的约定。

案例分析

闵先生与妻子盛女士20年婚姻走到尽头,双方在宣城市宣州区民政局协议离婚。2005年3月,盛女士以个人名义用婚姻共同财产15000元购买了一份泰康人寿的“千里马两全保险”,在离婚时未分割该保单。2010年3月25日,保单到期,分红+满期金一共是17886.37元,闵先生得知后要求盛女士将保险金全部给21岁的儿子,被盛女士拒绝,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平均分割。盛女士辩称,自己给自己投保,分红及满期金受益人都应当是她自己,而保险具有“离婚不分”的说法,因此闵先生无权分割。最后法院判定购买保险的钱为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所有,需平等分配。而离婚协定中未有相关约定,于是判定满期保险金的一半8943.13元归闵先生所有。

解决方案

有一种情况比较特殊,就是你们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子女购买保险,原则上,这类保险属于对子女的赠与,在离婚分财产的时候,法院是倾向于不分割的。离婚后,保险费由拿到子女抚养权的人继续缴纳。所以,如果你把你家里的钱,拿来给孩子投保大额的教育金或者年金,那么,这种保单,算是把婚姻资产赠与了孩子,因此是不会因为离婚而被跟配偶对半分的。而如果你能够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那从某种程度上,这笔钱的控制权,就留在了自己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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