灶具成品检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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灶具成品检测标准

广东星立方厨电集团有限公司灶具成品检验标准

发布日期:2016.10.25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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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分类 (1)

3.1 规格与型号 (1)

3.2 灶具的类型 (1)

3.3 灶具的型号编制方法 (1)

4 技术要求 (2)

5 基本要求 (5)

6 其它部件要求 (6)

7 各部件间隙要求 (7)

8 内部检查 (7)

9 附件要求 (7)

10 初期寿命试验 (7)

11 安规要求 (8)

12 试验方法 (8)

12.1 试验室条件 (8)

12.2 试验用燃气 (8)

12.3 灶具试验状态 (9)

12.4 气密性试验 (9)

12.5 热负荷试验 (10)

12.6 燃烧工况试验 (11)

12.7 安全装置试验 (12)

12.8 电点火装置试验 (13)

12.9 使用性能试验 (13)

13 检验规则 (14)

13.1 出厂检验 (15)

13.2型式检验 (15)

13.3 单台检验判定原则 (15)

14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16)

14.1 标志 (16)

14.2 包装 (16)

14.3 运输 (17)

14.4 贮存 (17)

15 试验报告 (17)

16 备注 (17)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成品抽样要求编制,作为本集团所生产的灶具成品检测的依据。本标准按GB/T 1.1的规则编制起草。

本标准由本集团质量管理部归口和解释。

本标准修改记录:

灶具成品检验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燃气灶具产品成品检验的控制。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燃气灶具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城市燃气的家用燃气灶具及使用城市燃气和电能的内销家用气电两用灶具,包括:

a)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5.23 kW 的燃气灶;

b)额定热负荷符合a)规定、电的总额定输入功率≤5.00 kW 的气电两用灶具。

使用GB/T 13611 《城市燃气分类》以外燃气种类的家用燃气灶具可参照使用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在移动的运输交通工具中使用的燃气灶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410-2007 《家用燃气灶具》

GB/T 16411-2008 《家用燃气用具的通用试验方法》

QMWC—JDK02.500—2014b《家用燃气灶具》

3 分类

3.1 规格与型号

3.1.1 规格

灶具产品

3.2 灶具的类型

按燃气类别可分为:人工燃气灶具、天然气灶具、液化石油气灶具。

按灶眼数可分为:单眼灶、双眼灶、多眼灶。

按功能可分为:灶、气电两用灶具。

按结构形式可分为:台式、嵌入式、组合式、其他形式。

3.2.1 型号

灶具各型号通用

3.3 灶具的型号编制方法

3.3.1 燃气灶具类型代号按功能不同用大写汉语拼音字母表示为:

——JZ 表示燃气灶;

3.3.2 气电两用灶具类型代号由燃气灶具类型代号和带电能加热的灶具代号组成,用大写汉语拼

音字母表示为:

3.3.3 灶具的型号由灶具的类型代号、燃气类别代号和企业自编号组成,表示为:

4 技术要求

4.1 基本设计参数

4.1.1 灶具前额定燃气供气压力见表1。

表1 灶具前额定燃气供气压力单位为帕

4.1.2 使用交流电源的灶具,电源条件为:单相额定电压≤250 V 。 4.1.3 在高原地区使用的灶具,应考虑海拔高度对实测热负荷的影响。

4.2 抽检标准及批量判定水平

参照GB/T2828.1抽样水平S-3,具体操作按文件《成品检验抽样标准》进行,AQL 取值如下: A 类缺陷(可能导致用户受身体伤害): 参照AQL0.01 0(接受)/1(不接受)

B 类缺陷(器具功能失效或严重外观不良): 参照AQL1.5

C 类缺陷(轻微外观不良): 参照AQL4.0

4.3 性能要求

4.3.1气密性测试 A 类

外销嵌灶:

产品在闭阀,开阀状态下分别以15Kpa压力进行气密性测试,其测试结果应小于0.5ml/min。

内销

灶具的气密性应满足:

从燃气入口到燃气阀门在8 kPa 压力下,漏气量≤0.6 ml/min;

自动控制阀门在8kPa 压力下,漏气量≤0.6 ml/min;

从燃气入口到燃烧器火孔用0-1 气点燃,不向外泄漏。

试验方法见12.4

4.3.2热负荷 B类

4.3.2.1 (外销)

a)如果炉头的额定热负荷:Qn≤2.25kW,则偏差应为±8 %;

b)如果炉头的额定热负荷:2.25kW<Qn≤3.6kW之间,则偏差应为±0.177 kW;

c)如果炉头的额定热负荷Qn>3.6 kW,则偏差应为±5 %;

4.3.2.2 灶具的热负荷应满足:

每个燃烧器的实测折算热负荷与额定热负荷的偏差应在(嵌入式灶按±8%,台式灶按±10%)以内;

总实测折算热负荷与单个燃烧器实测折算热负荷总和之比≥85%;

两眼和两眼以上的燃气灶和气电两用灶应有一个主火,其实测折算热负荷:普通型灶≥3.5 kW;

红外线灶≥3.0 kW 。

试验方法见12.5

4.3.3燃烧工况 B类

灶具燃烧工况应满足表2 要求,试验方法见12.6

表2 燃烧工况要求

4.3.4电点火装置 B类

点10 次有8 次以上点燃,不能连续2 次失效,无爆燃。试验方法见12.8。

4.3.5安全装置 A类

熄火保护装置

灶具熄火保护装置应满足:

a)开阀时间≤5 s;

b)闭阀时间≤25 s。

试验方法见12.7。

4.3.6使用性能 B类

燃气灶及组合灶具的燃气灶眼的热效率:

台式灶热效率>55%,嵌入式灶热效率>52%;

试验方法见12.9。

4.3.7 燃气泄漏报警B类

当产品上配置了燃气泄漏报警的装置,其被监测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浓度达到20%LEL或以上时,应能在20s内发出报警信号。当可燃气体浓度等于或低于10%LEL时,不报警或报警信号解除。(备注:LEL 是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英文:Lower Explosion Limited. 甲烷与空气混合的爆炸下限是5%的体积浓度,丙烷与空气混合的爆炸下限是2.1%的体积浓度;)

试验方法见12.10。

4.3.8 定时关火 B类

对于设置了定时关火功能的灶具,应能通过电子或机械方式设置时间;当到达设定时间时,灶具应能自动熄火,时间误差应不大于设定值的±10%。除非定时装置被指定用于某个特定的炉头,否则对于不同的炉头,定时关火功能应能单独设定,并且相互之间不被干扰。

试验方法见12.11。

4.3.9 童锁

对于设置了童锁功能的灶具,应设置不少于两个动作才能完成点火使用。

4.3.10 WIFI远程操控功能 B类

4.3.10.1 燃气泄露自动关火/禁止点火功能

脉冲提供给报警装置电源,当燃气泄露达到10%--20%LEL时,报警装置发出报警声音,灶具关火断气,并将此故障状态推送到手机,在报警状态下,禁止灶具点火。

4.3.10.2自动关火功能

灶具炉头燃烧2小时后,一直判断WIFI模块是否连接到服务器,若未连接,灶具自动切断该炉头,关火。

4.4包装要求

4.4.1外包装 C类

4.4.1.1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商标、认证号、条形码、提示标记、制造厂址、执行标准号等应正确无误。

4.4.1.2 外箱与产品实物名称、型号、规格、商标等应一致。

4.4.1.3 标贴粘贴应无气泡,不得起翘。所有标贴应正确清晰(与印刷品清单或样板一致),无脏污、破损,水渍。标贴粘贴位置正确,粘贴整齐,倾斜角度不超过3°。

4.4.1.4 打包带上下整齐,打包带接口应对齐,不得错位,不得缺少打包带,不得有多余的打包带,打包带应打紧。

4.4.1.5 封箱周正,封口胶与纸箱完全贴合,封箱后两侧胶带不可长短不一,长度为10±4cm,不得有封箱钉弯曲、数量不足现象。摇盖合拢不重叠,不错位,两盖对接离缝≤5mm,不得出现鼓起现象。

4.4.1.6 纸箱脏污面积单面应小于50×50mm,只允许1个面,破损面积只允许单面面积小于

10×10mm,且不能穿透。产品打包后不允许有明显的膨胀外鼓现象,边角开裂长度不超过10mm。

4.4.1.7 条形码应能正确扫描,扫描等级应符合销售地国家要求。(内销产品B级以上)

4.4.1.8 纸箱不允许有二次封箱痕迹。(重点针对内销产品)

4.4.2胶袋C类

4.4.2.1 开口长度大于170mm的塑料袋要打孔,要求打孔直径10 mm;孔与底和侧面边的距离

约5 0mm,必须是对穿的;数量至少2处,当开口长度大于450mm至少需打4孔。

4.4.2.2 客户版塑料袋的印刷内容按客户要求进行印刷,美的版塑料袋必须印刷多国语言标识及环保标识;印刷图字清晰无误,深浅一致,印刷色泽不漏底,着色牢固,位置准确,与订货图纸或校定稿规定的内容、色泽和尺寸等要求一致,警告语字体高度不小于3.5mm。

4.4.3泡沫C类

泡沫不得潮湿,与产品实际装配良好,不得破损,断裂。

4.5产品外观要求

外形应美观大方,色调匀称,不应有损害外观的缺陷。

灶具面板的翘曲度应在5 mm 以下。

参见《灶具外观检验标准》

5 基本要求:

5.1 必须符合总装装配作业指导书要求。 C类

5.2 各部件型号与BOM要求一致,关键零部件审查,符合一致性要求。 B类

5.3 所有螺钉不能有打滑现象,螺钉紧固力应符合工艺文件要求、螺钉拆卸力≤3N;接地螺钉

应有防松措施,应能承受力矩试验,对拧入金属的螺钉5次,对拧入非金属的螺钉10次,不能打滑或破坏电气连接。 C类

5.4 丝印图案位置正确,清晰;用布沾浓度为≥75% 酒精以3Kg?f力来回擦拭50次丝印图案

油墨不脱;用600# 3M 胶带纸粘贴后撕起(重复3~5次)油墨不脱为合格。 C类

5.5 产品表面不应有在正常使用或用户维护过程中可能产生危险的尖点、毛刺或锐边。 A类

5.6 各部件粘合硅胶不得溢出。 C类

5.7 产品内不得出现任何的杂物。 C类

5.8 所有部件不得生锈。 B类

5.9 焊接应牢固可靠,不应有松动、假焊、虚焊、焊穿等缺陷; B类

6 其它部件要求

6.1 冷态下,火盖应容易取下,并能自由转动(要求360度),同时与炉头配合额定压力下无

漏火现象; B类

6.2 内销嵌灶火盖需360灵活旋转,不允许有卡死现象 B类

6.3 铸铝分火器无划痕,燃烧后无色斑; C类

6.4 底杯表面应光滑,无脱模印与凹凸点; C类

6.5 分气盘、炉头与火盖在连续燃烧2分钟后,熄火后不得出现冒烟或异味现象;整机在燃

烧测试过程中,因材料或表面处理的差异,仅允许‘低价灶’有轻微异味;除‘低价灶’外,其他产品不允许产生异味。‘低价灶’产品的范围须由开发、策划、品质认可。 C类

6.6 锅支架平整无变形、破损(搪瓷接水盘各锅支架无爆瓷); B类

6.7 旋钮坚固,操作调节灵活,塑料和非金属材料1000 mm高处自然落下试验无破损、无裂纹;

B类

6.8 不锈钢面板表面无划伤、锈迹、变形、弯曲现象,切口无毛刺(用白/棉手检验无刮丝);

表面清洁; B类

6.9 玻璃面板表面颜色均匀、丝印清晰、无划伤、无破损、边缘整齐; C类

6.10 面板表面丝印清晰、无掉色、掉字、字迹各图形完整,位置各标识正确; C类

6.11 灶具定时器的误差范围符合技术规格要求 C类

6.12 底壳四侧无拉伤、变形、脱锌及刮花等现象,接地标识清晰; C类

6.13 底壳贴纸位置和字体图形正确; C类

6.14 是否有ROHS要求(按订单要求); B类

6.15 不可使用含有石棉的密封垫和隔热板。 A类

6.16 电源线规格应能满足客户要求,电源线在最不利方向能承受100N的拉力25次,每次持

续1s,以距离电源线固定装置约2mm处标记为准,电源线相对位移不超过2mm,且不得破损,线夹不得松脱或破损。 B类

6.17 电源线不应与尖点或锐边接触。 A类

7 各部件间隙要求

7.1 面板与承液盘间隙≤1.0mm(客户有特殊要求时,可按客户标准,如三星) B类

7.2 内销灶具:面板与嵌台配合间隙:前面≤1.0mm,左右后面≤1.5mm;外销灶具:面板与嵌

台配合间隙四边均≤1.0mm(搪瓷面板四侧按≤2.0mm;针对75、90平台产品,当不锈钢灶台面板尺寸大于750mm时,应保证产品在嵌入到检验台后平整度小于1.5mm的要求);B类

7.3 面板平整度≤1.5mm B类

7.4 分气盘倾斜:允许≤1.5mm; B类

7.5 旋钮偏心:允许≤2.5mm或符合工装要求; B类

7.6 承液盘与底杯间隙≤1.0mm; B类

7.7 锅支架平整度:≤1.0mm。(或按客户标准) B类

8 内部检查

内部布线应光滑,保护应使它们不与那些可引起绝缘损坏的毛刺或类似的棱缘接触;应有效地防止布线与运动部件接触,电气间隙大于2mm,爬电距离大于4mm,端子拔出力大于30N。 B类

9 附件要求(外观综述,具体参考外观标准)

9.1 附件内容按印刷品要求放置,不得遗漏,附件包装良好,包装后不得晃动; B类

9.2 说明书对照印刷品检查,应与印刷品内容一致; B类

9.3 说明书应与产品型号一致,不得缺页和破损。 B类

10 初期寿命试验(2小时)

试验完成后,应满足以下要求:

10.1 面板表面无变色、发黄、过油层无脱落; B类

10.2 炉头和火盖无明显变色、喷漆层无脱落,具体按封样要求; B类

10.3 玻璃面板无爆裂; B类

10.4 内部部件在加热使用后不得出现融化,脆裂,严重变色现象; A类

10.5 试验过程中不得出现熄火、回火现象; B类

10.6 试验中、试验后阀体不得出现卡死,或操作力矩明显变化现象; B类

10.7 试验前后气密、安规测试均应满足要求。 A类

10.8 燃烧器的抗过热性能(通用): B类

灶台燃烧器维持回火燃烧15 min,燃烧器不应出现影响其性能的变形现象

灶台燃烧器使用基准气,额定压力,调节至小火位置,炉头上面放平底锅,同时运作1个小时,燃烧器不应出现影响其性能的变形现象。

10.9 金属件不能出现生锈、氧化现象(发热盘底罩发白属正常现象,不影响任何性能,不纳入考核范围);

11 安规要求 A类

接地电阻:25A/2s/≤0.1Ω

泄漏电流:1.06倍额定电压/5s/≤3.5mA

耐压测试:1500V/3s/≤10mA

备注:1、若额定电压标注220-240V时,必须以上限值240V的1.06倍电压进行测试。

2、针对铸铁发热盘产品,产品的泄漏电流按1.06倍额定电压测试各功能(包括待机功能)

的泄漏电流,取最大值,最大值不能超过每kW/1mA(每种功能的额定功率)。

12 试验方法

12.1 试验室条件

12.1.1 室温为20 ℃±5 ℃,在每次试验过程中室温波动应小于5 ℃。

室温确定方法:在距灶具正前方、正左方及正右方各1 m 处,将温度计感温部分固定在与灶具上端大致等高位置,测量上述三点的温度,取其平均值。

12.1.2 通风换气良好,室内空气中一氧化碳含量应小于0.002%,二氧化碳含量应小于0.2% ,试

验灶具周围1 m 处空气流动速度≤0.3 m/s 。

12.1.3 电源条件:试验室使用的交流电源,电压波动范围在±2%以内。

12.2 试验用燃气

试验气代号按GB/T 13611 的规定,见表3,在试验过程中燃气的低热值华白数变化范围应在±2% 以内。灶具停止运行时的静压力应小于或等于运行时燃气供气压力的1.25 倍。

表3 试验用燃气

表4 试验用燃气供气压力

12.2.1 使用GB/T 13611 规定以外的燃气,灶具试验用燃气按产品设计时所依据的燃气,波动范

围参照GB/T 13611 的有关规定。

12.2.2 试验用燃气条件代号表示为:试验气代号-试验用燃气供气压力代号。

示例:0-2 表示基准气-额定燃气供气压力。

12.3 灶具试验状态

灶具应按规定的安装和使用状态试验,除各个单项性能试验中的具体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燃烧器燃烧所需的空气量,应使用0-2 气调节到燃烧火焰最佳状态,然后将风门固定,各项

性能试验时不得再调风门;

b)灶应按表8 选定的铝锅(下限锅)和加热水量,试验中水量过少时,应及时补水;

c)活动锅支架在试验中应调整到对试验最不利的状态。

12.4 气密性试验

燃气通路气密性试验见表5。

表5 燃气通路气密性试验

12.5 热负荷试验

表6 热负荷试验式中:

12.6 燃烧工况试验

12.6.1 燃烧工况试验条件及实验方法

燃烧工况试验条件及实验方法应符合表7 的规定。

表7 燃烧工况试验条件

表8 灶试验用锅和加热水量

12.7 安全装置试验

表9 安全装置试验

12.8 电点火装置试验

12.8.1 试验条件:使用0-1 气、0-3 气。

12.8.2 试验状态:

——使用干电池的点火器应调节电源电压为额定电压的70%;

——使用交流电源的点火器应调节电压为额定电压的90% 。

——点火操作方式及点火速度,按点火器不同,规定如下:

?单发式压电点火器一回操作为一次,每次速度控制在0.5 s~1 s 时间内;

?回转式点火器以转动一回为一次, 每次速度控制在0.5 s~1 s 时间内;

?使用交流电或直流电源的连续放电式或加热丝式点火器,以在点火位置上停留2 s 为一次。

——反复点火10 次,检测着火次数及有无爆燃现象。

12.9 使用性能试验

12.9.1 使用性能试验见表10。

表10使用性能试验

12.10 燃气泄漏试验

12.10.1 报警测试:将待测的燃气灶放入气体浓度配比实验箱,然后再接通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预热4min;将被监测的可燃气体送入试验箱,并使得试验箱内的可燃气体浓度达到20%LEL,当到达此浓度的同时开始计时,在20s内报警装置应开始报警。

12.10.2 不报警测试:变换实验箱内的可燃气体浓度为10%LEL,并在到达此浓度的同时开始计时,在20s内报警装置应解除报警或不报警。

测试装置如下:

12.11 定时关火测试

点燃燃气灶的其中一个炉头,然后选择定时器对其定时,设定时间为90min;定时器启动的同时用秒表计时,当定时器切断燃气的同时停止计时,此时秒表显示的时间应在81~99min之间。用同样的方法对其他有定时功能的炉头进行测试。

13 检验规则

灶具应进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13.1 出厂检验

13.1.1 灶具出厂前应逐台检验以下内容:

a)燃气管路系统气密性能;

b)各部件操作灵活性能;

c)点火性能及燃烧稳定性能;

d)接地电阻(适用于I 类灶具);

e)外观;

f)铭牌;

g)泄漏电流(适用于使用交流电源的灶具);

h)电气强度(适用于使用交流电源的灶具)。

注:库存两年以上灶具应按本条规定复检。

13.1.2 抽样检验

13.1.2.1 产品批量检查验收时执行抽样检验。抽样方法按GB/T 2828.1-2003 的規定。

13.1.2.2 抽样方案

a)抽样方案按GB/T2828.1 规定,合格质量水平AQL 为A类0.01、B类1.5、C类4.0, 检查水

平取S-3, 按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检验;

b)产品抽检不合格时,本批产品判为不合格。批不合格产品应重新逐台检验后组批抽检。

13.1.2.3 除13.1.1 规定内容以外,抽样检验还应包含热负荷、烟气中的一氧化碳含量,热效率。

13.1.3 产品经检验合格,并填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13.2 型式检验

13.2.1 应按QMWC—JDK02.500—2014b《家用燃气灶具》全部内容进行检验。

13.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正式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检验;

d)产品停产1 年后,恢复生产;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

13.2.3 抽样方法:每次3 台,其中2 台试验,1 台备样。

13.2.4 型式检验的全部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时,判定该型式检验合格。任何项目不合格,需改进

不合格项目,重新复检,直至所有项目合格,判定该型式检验合格。

13.3 单台检验判定原则

13.3.1 条款分类

黑体字表述的条款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13.3.2 判定方法

13.3.2.1 单台样机经检验,有一条以上(含一条)强制性条款不符合规定时,该台样机为不合格。

13.3.2.2 单台样机经检验,有一条或几条推荐性条款不符合规定时,检验报告中应注明该台样机不符合标准的内容。

14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14.1 标志

14.1.1 每台灶具均应在适当位置安装铭牌,其标志内容应包括:

a)名称和型号;

b)使用燃气类别代号或适用地区;

c)额定燃气供气压力;

d)额定热负荷;

e)制造厂名称;

f)制造年、月或代号;

g)额定电压(适用于使用交流电源的灶具,V);

h)额定输入功率(适用于使用交流电源的灶具,kW/W);

i)额定频率(适用于使用交流电源的灶具,Hz);

j)Ⅱ类结构的符号(仅在Ⅱ类灶具上标出)。

14.1.2 除铭牌标志以外,还应包含以下标志:

a)用于与电网连接的接线端子应按下述方式标明;

——专门连接中性线的接线端子, 应该有字母N 标明;

——保护接地端子,应该用符号标明。

注:这些表示符号不应放在螺钉、可取下的垫圈或在进行导线连接时能被取下的其他零件上。

b)除非明显地不需要,否则工作时可能会引起危险的开关,其标志或放置的位置应清楚地表明

他所控制的是灶具的哪个部分;

注:为此而用的标示方式,无论在哪里,不需要语言或国家标准的知识都应该能理解。

c)灶具上开关的不同档位,以及所有灶具上控制器的不同档位,都应该用数字、字母或其他视觉

方式标明;

d)在安装或正常使用期间,打算调节的控制器应有调节方向的标示;

e)如果对本标准的符合取决于一个可更换的热熔体或熔断器的动作,则其牌号或识别熔断体用的

其他标识应标在当灶具被拆卸到更换熔断体所需的程度时清晰可见的位置;

注1:熔断体上的标志:只要熔断体动作后,其标志仍清晰则是允许的。

注2:本标准所要求的标志应清晰易读并持久耐用。通过用手拿沾水的布擦拭标志15 s,再用沾汽油的布擦拭15 s 之后,标志仍应清晰易读,标志牌应不易揭下并且不应卷边。

f)如电灶头表面为玻璃、陶瓷或类似易碎材料时,且发热元件是装在上述材料内或上面,或灶具

带电部件的外壳的主要部分为上述材料时,则在说明书中和灶具上应有下述警告:警告——如果该表面有裂纹,关掉灶具以避免可能出现的电击。

14.2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QMWC—JDK02.500—2014b家用燃气灶》5.16的要求。

14.3 运输

14.3.1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剧烈震动、挤压、雨淋及化学物品的侵蚀。

14.3.2 搬运时严禁滚动和抛掷。

14.4 贮存

14.4.1 成品必须贮存在干燥通风、周围无腐蚀性气体的仓库里。

14.4.2 灶具应按型号分类存放,堆码不得过高,防止挤压和倒垛损坏。

15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型号、生产厂名、商标、出厂编号;

b)测试依据;

c)试验结果的记录,以及在试验中观察到的任何有助于正确解释试验结果的现象;

d)试验日期,试验人员及审批人员。

16 备注:

16.1 《QMWC—JDK02.500—2014b家用燃气灶》结构、材料要求可在评价和来料进行检验,成

品检不做常规检验;

16.2 耐重力冲击、电气性能、耐振动性能、耐跌落性能、包装承压性能、耐热冲击、耐用性

能、环境试验、产品寿命性能、冷热冲击试验、超高压状态性能试验、超高压状态持续燃烧测试、不同风门状态测试实验、温升试验、结构试验,因测试周期影响,只进行型式试验,成品检不纳入常规检验项目。

零部件检测标准

零部件检测标准 1、目的: 提升零部件质量,有效加强过程检验控制,将制定标准符合工作需要,能够起到指导实际工作的作用。 2、适用范围: 标准规定了本公司产品的零部件检验要求及抽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的各种产品所需的零部件质量验收。 3、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发布时,下列标准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2828.2-2008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2部分:按极限质量LQ检索的孤立批检验抽样方案 4、抽样方法 4.1所有零部件均按GB2828进行抽样检验。 4.1.1根据本公司以往检查数据,根据抽样过程平均不合格品率无偏估计值-P, 确定轴承合格品质量水平AQL=0.15,并确定为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采用一般检查水平Ⅱ。 4.1.2抽样过程: a.在表1中,由批量范围、检查水平所在列相交处,读出样本大小字码。 b.在表2中,由样本大小字码所在行向右,在样本大小栏内,读出n(样 本大小)。另外,由样本大小字码所在行与AQL=0.15所在列相交处读出 [Ac,Re](一次抽样方案的判定数组)。 c.检查员按判定数组判定合格与否。 示例:求批量N=1000时,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按抽样规定AQL=0.15,IL (检查水平)=Ⅱ a.从表1中包含N=1000的行(501~1200),与IL=Ⅱ所在列相交处,读出 样本大小字码J。

b.在表2中,由样本大小字码J所在行向右,在样本大小栏内读出n=80(样 本大小),另外,由样本大小字码J所在行与AQL=0.15所在列相交处读 出[0,1]。 c.因而所求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如下: n=80,Ac=0(合格判定数),Re=1(不合格判定数)。 4.1.3 在查表2时,如遇到样本大小字码栏的字码同合格质量水平(AQL)行的相交处读出的是向下(上)箭头时,可沿箭头方向读出第一个判定数组[x x],然后由读出的这个判定数组[x x]向左,在样本大小栏内读出样本大小(n)。4.1.4 当n大于批量数值时,不按GB2828进行抽样检验,此时按批量数进行全检。 4.1.5对抽样件规定,精度要求0.05mm以内的样件尺寸要求全检。精度要求0.1mm—0.2mm抽检20%。自由差抽检一至两件。 4.1.6对于铸件(铸铁、铸钢、铸铝、铸铜、粉末冶金等)的样件要求所有尺寸

电子设备产品外观检验规范标准

修改记录 制订部门:品管部 制作: 审核: 批准: 1.0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科技有限公司品牌,以及其他无客户特殊外观要求的品牌的盒式产品、一体化机箱和手持类产品的外观检验标准。在本标准中未出现的缺陷种类参照现有关规定执行或参考与它相似(影响程度相当)的项目执行。 本标准可用于指导结构件供应商生产、装配检验,xxx科技有限公司装配检验等环节对xxx 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的外观检验和验收。 如果某个产品的客户对外观有特殊要求,则按照客户提供的外观标准来进行检验和验收。本标准对一些可以接受的表面外观缺陷进行限制。

2.0术语和定议 产品表面等级根据重要程度,可划分为A级面、B级面和C级面,具体定义如下: A级面B级面C级面表面等级的规定是产品的外观标准,对于产品在客户处使用时看不见的内部表面,如塑胶滑道等,不属于本标准规定范围。 表面等级的定义是以在最终客户处使用情况为条件而界定的。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被掩盖,则以被掩盖后的表面来定义;如果零件、部件、产品在后续装配、安装过程中有可能被掩盖也有可能不被掩盖,则按照不掩盖的表面来定义。 3.0检验条件 3.1光照要求 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500LX 的近似自然光下检验。对于40W的日光灯、检验距离要求是500mm。 3.2检验员的要求 检验者的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1.0,被检查表面和人眼视线呈45°角(图2).

3.3检验时间、距离和是否旋转的要求 A级面B级面C级面 检查时间(秒) 10 5 3 检查距离(mm) 450 450 600 是否旋转旋转不旋转不旋转 4.0 判定总则 可接收的A级面、B级面和C级面缺陷不能影响装配和功能,否则仍判不合格。 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多。即在直径100mm的圆内,实际缺陷数量不能超过缺陷允收表规定的缺陷数量N 。 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大。即实际测量结果不能大于缺陷允收表的要求。对于可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长度L和面积S等,记录累积值(L=L1+L2+…Ln,S=S1+S2+…Sn)与缺陷允收表比较。对无法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高度H,宽度W,直径D等,记录最大的测量值与缺陷允收表比较。 缺陷允收表解释: 缺陷允收表规定了在直径100mm的圆内各类缺陷的允收标准,两个缺陷点间的距离要大于50mm。 缺陷允收表中的N代表缺陷数量;L代表缺陷长度;W代表缺陷宽度;H代表缺陷高度;D 代表缺陷直径;S代表缺陷面积,面积的单位是mm2。本文中涉及到的长度,宽度、粗细、高度、直径的单位是mm。 缺陷允收表中关于缺陷的记录解释如图 3 所示: 缺陷允收表中关于缺陷的记录解释 5 .0 塑胶件外观标准

燃气灶具外观检验标准

燃气灶具外观检验标准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灶具产品的外观质量,检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的燃气灶具产品的外观验收。 二、引用标准 GB191包装贮存图示标志 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三、名词术语 3.1主要表面 燃气灶具产品使用状态下,眼睛平视可看见的面以及左、右面 3.2非主要表面 燃气灶具是指产品使用状态下,底面或后面。 3.3内部表面 燃气灶具是指拆卸后才能看到的表面。 四、检验方法 4.1表面分类: 4.1.1检查面-指产品能看见的表面,它包括正面、侧面和底面三个表面。4.1.2正面-指在最经常能被看到的主面。 4.1.3侧面-指要在某种方向的视线才能看到的表面。 4.1.4底面-指很少被见到或要在拆装时才能见到的表面。(如图所示):

4.2检查条件: 4.2.1环境光亮度应在600-1000LUX的光线,且光源应高于检查者的头部。 4.2.2环境四周不能有反光面。 4.2.3人眼与被测的零件的距离应保证在40cm,且与检测零件的角度为45°,(如图所示) 5.3检查范围时间如下: 五、燃气灶具外观验收要求

5.1不锈钢面板 5.1.1主要表面 a.表面光洁,色泽一致,边缘整齐,不得有披锋、皱折、刮手毛刺等加工缺陷; b.不得有碰凹瘪、明显划痕,不明显划痕位置只能在面板边缘,其长度≤5mm,且出 现的处数不得超过2处且相距应大于200mm; c.配合间隙不大于1mm。 5.1.2非主要表面 a.无污迹、灰尘、指纹痕迹;不得有刮手毛刺,不得有裂纹; b.不得有明显的碰凹现象,不明显碰凹区只能在边缘附近,其总面积小于15mm2, 下陷深度小于0.1mm,且不超过2处; c.不得有明显的划痕现象不明显划痕位置只能在边缘,其长度≤10mm,且出现的处 数不得超过2处且相距应大于200mm; d.配合间隙不大于1mm。 5.1.3内部表面 无散落杂物、污迹,无刮手毛刺。 5.2不粘油面板 5.2.1主要表面 a.喷涂色泽均匀,附着牢固,无剥离,无气泡,无流漆,喷涂颜色基本一致; b.喷涂沙粒不得大于ф1,且处数不超过2处,间距大于300mm; c.其余要求同不锈钢面板; 5.2.2非主要表面 a.喷涂色泽均匀,附着牢固,无剥离,无气泡,无流漆,喷涂颜色基本一致; b.喷涂沙粒不得大于ф1,且处数不超过3处,间距大于200mm;

产品及零部件外观检验规范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会签/日期: 批准/日期: 2015-9-16改版发布 2015-9-17实施上开汽车电器(上海)有限公司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厂所有的塑料件、冷冲件、橡胶件、外协外购件(包括喷漆、移印、镭雕)等产品的外观判定依据,并确立允收/拒收之准则,使检验工作规范化。 2定义 2.1 A面:产品正面或组合后正面,上面(或指定面),或是从正面或上面一眼就能看到的面; 2.2 B面:不移动的情况下,客户偶尔能看到的面;如后面、侧面(或指定面); 2.3 C面:产品在移动或被打开时才能看到的面,如后面,底面(或指定面)。 3检验条件 4 检验方法: 目视 5 检验抽样方式: 5.1 塑料件、橡胶件、冷冲件按3模/批;标准件、弹簧及其他外协外购件按5件/批;喷漆、移印、镭雕件全检。 5.2 特殊情形由工程部主管调整检验标准。 6.检验规范: 6.1塑料件外观检验规范 6.1.1 缺陷定义 1)异色点:与本身颜色不同的杂点或混入树脂中的杂点暴露在表面上。 2)气丝:由于种种原因,气体在产品表面留下的痕迹与底面颜色不同并发亮,带有流动样。 3)塌坑:由于材料收缩,使产品局部整体表面下陷。

4)熔接缝:产品在成型过程中,二股以上的融熔料相汇合的接线,目视及手感都有感觉。 5)缺料:产品某个部位不饱满。 6)白印:由于内应力,在产品表面产生与本色不同的白色痕迹。 7)滋边:(毛刺)由于种种原因,产品非结构部分产生多余的料 8)封堵:应该通透的地方由于滋边造成不通。 9)断裂:塑料理局部断开后的缺陷。 10)拉毛:因摩擦而产生的细皮,附在塑料表面的现象。 11)油丝:油痕,因种种原因,油污(包括脱模剂)在产品表面留下的痕迹,使该部位发光并带有流动样。 12)漆点:涂层厚度比周围涂层厚的部分。 13)垂流:涂层后由于局部喷漆量过大,产生下垂形成条状物。 14)皱皮:由于涂膜的流平性不良,涂层处产生的皱褶。 15)分界线不清:一种或两种不同颜色的涂料边界线互相交错。GF 16)针孔: 由于喷涂产生的气泡破裂,产生的小孔。 17)露底: 该喷没喷的部位称露底。 18)虚喷: 涂膜厚度过薄,可看见基材底色的部位。 19)喷花: 涂膜厚度不均匀的部位。 20)杂物: 涂膜表面因杂点,毛尘引起凹凸点。 21)泛白: 涂膜表面呈气雾状。 22)污垢:光滑面上的污迹,通常在不干净的环境中造成。 6.1 .2 塑料件分类 A. 不需要加工或加工前的毛坯件 一类: 高精度高要求的外观塑料件及透明制品; 二类: 需喷涂的塑料件

商业用燃气用具及设施安装验收技术要求规范

商业用燃气用具及设施安装验收技术规 1围 本技术规规定了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的总则、术语和定义,灶具安装场所、灶具及连接管和排烟设施的安装、室燃气管道安装、试验的相关技术要求、验收程序集方式。 本技术规适用于城镇燃气商业用户计量总表或调压装置之后的室燃气管道、燃气灶具、排烟设施、燃气泄露警报装置等安装及验收。 2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CJJ94 城镇燃气室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 3 总则 3.1 为保证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工程质量,保障商业用燃气灶具场所的用气安全,特制定本技术规。 3.2 承担商业用燃气灶具安装的单位应具有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其作业人员应取得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承担室燃气管道安装的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燃气管道安装资质。 3.3 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质量资质应符合国家、省、市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

3.4 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工程验收合格后,燃气供应企业方可正式供气。 4 术语和定义 4.1 商业用燃气灶具 指宾馆、酒店、餐馆、公共食堂等公共场所使用的燃气中餐灶具等。 4.2 商业用燃气设施 指宾馆、酒店、餐馆、公共食堂等公共场所使用的燃气计量总表或调压装置之后的室燃气管道设施和为保证燃气灶具正常、安全使用而设置的室进排风、排烟、燃气泄露报警装置等配套设施。 4.3 泄压面积 避免爆炸时造成建筑主体结构遭受破坏而在建筑上设置的易于释放爆炸压力的轻质墙体、轻质屋盖、孔洞、或门窗等设施的面积。 4.4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当燃气泄漏时能检测导并能发出警报的装置。报警装置由气体探测器和报警控制器组成。 4.5室燃气管道 商业用户建筑物容燃气计量总表或调压装置至灶前支管的燃气管道等设施。一般由供气主管、灶前主管、灶前支管和放散管组成。 4.6连接管 与燃气灶具进气管和室燃气管道灶前支管相连的管道。 4.7 商业用户

灶具成品检测标准

灶具成品检测标准

广东星立方厨电集团有限公司灶具成品检验标准 发布日期:2016.10.25

目录 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范围 0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0 3 分类 (1) 3.1 规格与型号 (1) 3.2 灶具的类型 (1) 3.3 灶具的型号编制方法 (1) 4 技术要求 (2) 5 基本要求 (11) 6 其它部件要求 (13) 7 各部件间隙要求 (15) 8 内部检查 (16) 9 附件要求 (17) 10 初期寿命试验 (17) 11 安规要求 (18) 12 试验方法 (19) 12.1 试验室条件 (19) 12.2 试验用燃气 (20) 12.3 灶具试验状态 (21)

12.4 气密性试验 (22) 12.5 热负荷试验 (23) 12.6 燃烧工况试验 (27) 12.7 安全装置试验 (28) 12.8 电点火装置试验 (29) 12.9 使用性能试验 (30) 13 检验规则 (34) 13.1 出厂检验 (34) 13.2 型式检验 (35) 13.3 单台检验判定原则 (36) 14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37) 14.1 标志 (37) 14.2 包装 (39) 14.3 运输 (39) 14.4 贮存 (39) 15 试验报告 (39) 16 备注 (40)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成品抽样要求编制,作为本集团所生产的灶具成品检测的依据。 本标准按GB/T 1.1的规则编制起草。 本标准由本集团质量管理部归口和解释。 本标准修改记录:

商业用燃气用具及设施安装验收技术要求规范

商业用燃气用具及设施安装验收技术规范1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的总则、术语和定义,灶具安装场所、灶具及连接管和排烟设施的安装、室内燃气管道安装、试验的相关技术要求、验收程序集方式。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商业用户计量总表或调压装置之后的室内燃气管道、燃气灶具、排烟设施、燃气泄露警报装置等安装及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CJJ94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3 总则 3.1 为保证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工程质量,保障商业用燃气灶具场所的用气安全,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3.2 承担商业用燃气灶具安装的单位应具有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其作业人员应取得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承担室内燃气管道安装的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燃气管道安装资质。 3.3 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质量资质应符合国家、省、市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 3.4 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工程验收合格后,燃气供应企业

方可正式供气。 4 术语和定义 4.1 商业用燃气灶具 指宾馆、酒店、餐馆、公共食堂等公共场所使用的燃气中餐灶具等。 4.2 商业用燃气设施 指宾馆、酒店、餐馆、公共食堂等公共场所使用的燃气计量总表或调压装置之后的室内燃气管道设施和为保证燃气灶具正常、安全使用而设置的室内进排风、排烟、燃气泄露报警装置等配套设施。 4.3 泄压面积 避免爆炸时造成建筑主体结构遭受破坏而在建筑上设置的易于释放爆炸压力的轻质墙体、轻质屋盖、孔洞、或门窗等设施的面积。 4.4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当燃气泄漏时能检测导并能发出警报的装置。报警装置由气体探测器和报警控制器组成。 4.5室内燃气管道 商业用户建筑物内容燃气计量总表或调压装置至灶前支管的燃气管道等设施。一般由供气主管、灶前主管、灶前支管和放散管组成。 4.6连接管 与燃气灶具进气管和室内燃气管道灶前支管相连的管道。 4.7 商业用户 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的使用者呼投资者

机械零部件检验规范

机械零部件检验规 指导QC部门的日常工作 工作的分派: ●QC的检查工作由组长统一安排,分派,调控。 ●QC组长在安排QC工作时,须具体分析工件的检查难度,并结合QC的工作经验加 以考虑来分派。 ●QC组长在分派QC工作时,应留意被分派的工件以往是否出现过质量问题,提醒 QC注意,以防止相同的问题再次出现。 ●QC工作时应注意力集中,认真负责。如有疑问要及时反映,由组长实施指导。 ●全检项:要求外观电镀色差相同,尺寸保持一致性。 ●抽检项:批量<50PCS,抽检5件,关键件需全检。 ●检验的依据及优先顺序: 第一为物料承认书,第二为图纸,第三为本检验规。

1)对照图纸要求之版本,是否与实物一致。 2)清点图纸要求之数量,是否与实际相符 3)识别图纸要求之材料,是否与实物相符。 4)审查技术说明。留意: 是否有对称件。 不同类型的热处理、光洁度等对加工的要求。 5)审核图纸的尺寸、形位公差、外观要求、光洁度等,决定检查方法,合理选用 量具,保证检测质量。 6)QC按次序对工件进行检验,检完一个尺寸,作一个记号,不能漏检。 7)检出不良品,由组长或厂部确认是否返修,报废。 8)检验完毕签署检验记录,工件按要求进行清洗,清点包装,粘贴标识。 9)入库/出货。 1)审图时注意图纸是否模糊不清、是否漏盖工艺章。 2)图纸数量理论上只许多不能少。 3)审核所有材料,避免错料,混料。 4)检查是否有漏加工之处。 5)图纸要求热处理,氧化的,关注是否除锈,留量,堵孔,氧化淬火前的攻牙加 工等。 6)留意零件与图纸其它不符之处,比如方向相反等。

1)外观检视条件 ——视力:校正视力1.0以上 ——目视距离:检查物距眼睛A级面40㎝,B、C距眼睛一臂远。 ——目视角度:45度~90度(检查时产品应转动) ——目视时间:A级面15秒/面,B、C面10秒/面 ——灯光:大于500LUX的照明度 2)术语和定义 ● 面,手柄,透镜,按键及键盘正面,探头整个表面等)。 ● 的左右侧面及背面等)。这些表面允许有轻微不良,但是不致引起挑剔客户不购买产

灶具燃气阀体检验验收标准

中山市燃具制造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灶具燃气阀体检验、验收标准2012—10发布 2012—10实施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所有灶具产品所使用的燃气阀体(旋塞阀总成)的通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验收规则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灶具产品所使用的燃气阀体(旋塞阀总成)。 2 引用标准 GB16410 家用燃气灶具 GB/T16411 家用燃气用具的通用试验方法 CJ/T3072 家用燃气器具旋塞阀总成 3 定义 3.1旋塞阀总成 以旋塞阀为主体,根据家用燃气灶具特殊功能要求,配以相应的附加装置并成为一个整体的控制装置。 3.2 附加装置 附加装置指电点火、熄火保护等具有满足家用燃气灶具特殊要求功能的装置。 4 技术要求 4.1 燃气阀体设计的额定燃气压力按表1 表1 4.2 性能要求 4.2.1 气密性 4.2.1.1 旋塞阀主体在4.2KPa压力下,其内漏量与外漏量应小于0.03L/h。 4.2.1.2 旋塞阀主体以外的截止阀(电磁阀)在4.2KPa压力下,其内漏量与外漏量应 小于0.25L/h。 4.2.2 多喷嘴流量偏差 在额定压力下,总成喷嘴全部工作时的实测流量与每个喷嘴(或喷嘴组)在同样条件下单独工作实测流量的总和的差率应小于8%,计算公式见式(1)

喷嘴全部工作实测流量工作实测流量 喷嘴全部工作实测全部量的总和名喷嘴单独工作实测流差率-= (1) 4.2.3 操作力矩 阀总成的操作力矩小于1N.m 或生产厂家标示值。 4.2.4 限位装置强度 在5倍生产厂家提出的操作力矩的作用下,限位装置不应有变形及损坏现象。 4.2.5 耐用性 反复操作30000次,气密性、操作力矩和附加装置性能符合要求。 4.2.6 耐振性 振动30min 后,气密性和操作力矩符合要求 4.2.7 耐低温环境 在-20℃±2℃环境下放置24h 后,气密性和操作力矩符合要求。 4.2.8 耐高温环境 在生产厂家提出的高温环境下放置24h 后,气密性和操作力矩符合要求。 4.2.9 附加装置性能 4.2.9.1 各附加装置在与旋塞阀本体相接以前必须按本身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合格后才能与 旋塞阀组成为灶具阀体总成。 4.2.9.2 电点火器:连续点火10次,其中点燃次数不能少于8次,同时不能连续2次失败。 4.2.9.3 熄火保护装置:开阀时间≤5S,闭阀时间≤30S 。 4.2.10 火力调节 火力段位明显,双环火能实现五段火力调节,单环火能实现三段火力调节。 4.3 结构要求 4.3.1阀总成的各连接部件应牢固,不能有松动现象,并能承受可能的机械、化学及热作用。 4.3.2 阀总成在开启时应有自锁措施。 4.3.3 阀开启应采用逆时针方向;关闭时应采用顺时针方向。 4.3.4 旋塞芯锥度为1:4~1:7。芯与阀体由磨损造成的间隙应能用弹性件自动消除。 4.3.5 旋塞关闭状态时,阀芯与阀体之间的密封长度在圆周方向与母线方向均应大于2.0㎜。 4.3.7阀总成在全开位置时应有限位装置,限位装置的强度应符合本标准4.2.4要求。 4.3.8 阀总成的结构尺寸应满足图纸尺寸要求。

通用外观检验标准

通用外观检验标准 1产品表面等级定义 结构产品的表面外观等级划分为3个级别:1级、2级和3级,各表面等级的定义如下。 1.11级表面 重要外观表面,体现产品外观形象的表面,产品正常工作状态下能直接正视的表面,以及打开前门就能看到的表面。 1.22级表面 在特定角度才能看到的主要外表面,或半装饰性的经常被客户打开后可视的外观表面。 1.33级表面 不是以装饰为目的的次要外观表面和内表面、客户不会看到的表面及除1、2级表面以外的表面。 2.1检验原则 2.1.1产品外观应美观,颜色均匀一致,单独一零/部件的整体视觉效果不能受到破坏,不会给人以劣质产品的印象。生产者应认真操作、严格控制产品质量,避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对各种表面的损伤。 2.1.2 有签样或图纸上有特殊要求的零部件,其对应的缺陷优先按其样板或技术要求的标准进行判断。 2.1.3 所有结构件外观缺陷的判定是基于不影响产品功能前提下进行的判定,如果有影响产品使用功能的缺陷(如引起炸机、短路等),即使符合标准规格,也判定不合格。 2.1.4 所有外观判定都是在下述的检验条件下进行判定,看不到的外观缺陷都认可接受。 2.1.5 对外观判定操作存在争议的以结构物料SQE工程师判定为准,仍有严重分歧的,最终裁决权归技术部。 2.2目视检测条件 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600LX的近似自然光下(如40W日光灯、距离500mm处),相距为650~750mm,观测时间按不同等级面而有不同,详见下表: 表2、检测条件

表面等级1级2级3级检视时间5s 5s 3s 检视距离光源650~750mm 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600LX 检查者位于被检查表面的正面、视线与被检表面呈45-90°进行正常检验(参见下图)。要求检验者的校正视力不低于1.2 。不能使用放大镜用于外观检验。 图1、“正视”位置示意图 2.3检测面积划分 被检表面按其面积或最大外形尺寸划分为不同大小类别,当有两个条件满足时、以大的一类为准。表面大小划分标准如下表。(注:一般情况下,被检表面上的缺陷个数超过2个时,缺陷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10 mm ,否则视为同一缺陷,尺寸以其总和计。) 表3、表面大小类别划分 按面积(mm 2 )按最大外形尺寸(mm)小面检测面积 ≤12000最大尺寸≤300中面12000<检测面积≤48600300<最大尺寸≤600大面48600<检测面积≤97200 600<最大尺寸≤1000超大面 97200<检测面积 1000<最大尺寸 表面大小划分标准 3对外观的质量要求 3.1总则 3.1.1特殊签样 有签样或图纸上有特殊要求的零部件, 其对应的缺陷优先按其样板或技术要求的标准进行判断。其它结构件表面缺陷的程度不能超出第4节的要求,否则为不合格。 3.1.2零件与组件 零件的生产应首先按照各种零件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质量控制;组装后的结构件按本规范检验表面外观。散件发货的零件按第4节的要求,表面等级按使用环境定义。 3.2加工工艺原因导致的问题 3.2.1毛刺或锐边 以不影响装配操作,并保证使用时的安全、不伤手为原则(特殊产品以签样或图纸上的特殊要求为准,如电极网)。 3.2.2裂纹

家电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家电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家电产品的外观质量,检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的产品,包括对电风扇、电热水壶、电热水器、吸油烟机、加湿机、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电磁炉、电饭煲、浴霸、保洁柜、饮水机、电暖器等产品的外观验收。 二、引用标准 GB191包装贮存图示标志 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三、名词术语 3.1主要表面 3.1.1电风扇 a.落地扇、台扇、壁扇、台地扇和楼顶扇的出风面与装饰板形成的前表面; b.从前、上、左、右四个方向看到的表面; c.吊扇的全部外表面; 3.1.2电热水壶 a.壶身的外表面; b.壶盖外表面。 3.1.3电热水器 正常安装状态下,丝印面(正面)、两侧端面、上、下面 3.1.4吸油烟机

操作面(正面) 3.1.5加湿机 水箱内外表面、底座外表面 3.1.6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 产品使用状态下,眼睛平视可看见的面以及左、右面 3.1.7保洁柜 正面、两侧面、顶面、内胆、碗架。 3.1.8饮水机 前壳、下门、顶盖。 3.2非主要表面 3.2.1电风扇是指落地扇、台扇、壁扇、台地扇和楼顶扇的出风面与装饰板为前表面,从后、 下两 个方向看到的表面。 3.2.2电热水壶是指壶身的底面、底座。 3.2.3电热水器是指挂壁面。 3.2.4加湿机是指底座表面。 3.2.5吸油烟机是指以正面为基准面的两侧面、集烟罩的外表面、背面、顶面。 3.2.6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是指产品使用状态下,底面或后面。 3.2.7保洁柜是指背面、下面。 3.2.8饮水机是指侧板。 3.3内部表面 3.3.1电风扇是指拆卸后才能看到的表面。 3.3.2电热水壶是指壶身的内表面。

燃气检验规定(最新版)

燃气检验规定(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40

燃气检验规定(最新版) 1.目的 通过对燃气质量检验控制,防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流入并提供给用户。 2.适用范围 公司采购的天然气的的检验。 3.编制参考 《天然气质量标准》GB17820 《供气服务质量手册》JRB101嘉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4.职责 4.1管线所 1)天然气由管线所归口管理,负责天然气质量,定期向安全质

监部提交气质检测报告。 4.2安全质监部 2)对需方气定期进行成分的检测; 3)对管网末端天然气中的加臭剂含量进行检测。 5.过程 5.1供方气源 5.1.1管输气 天然气的主要成分是甲烷,含有少量的多烃,根据不同种类其组分也有所差异,目前,我公司所用为西气东输和四川天然气,同一气田开采气源理化特性相对较为稳定,通过长输管网输配至城市主管网,每季提供检验报告。 管线所应要求供方定期提供燃气的气质检验报告,天然气每季提供一份,备用天然气每批次提供一份,交安全质监部存档备案,如实际情况不能提供气质报告的,需向公司书面说明原因,征得公司同意。 气源进行转换时,在转换后2天内,安全质监部对新气源取样

炉灶检验标准...doc

BXS浙江百晓生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炉灶组检验标准 为了满足客户日益提高的质量要求,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完善生产工艺及制作流程,特制定以下检验标准: 一:炊用燃气大锅灶类 结构要求: 1、大锅灶外壳应平整、匀称、容易清洗、无明显缺陷。 2、大锅灶各部件应易于清扫和维修,手可触及的部件表面应光滑,在维修、保养时必需拆卸的部件应能使用一般工具装卸。 3、大锅灶的排烟道应凸出灶体。 4、进气管应设在不易受腐蚀和过热的位置,灶体可设左右两侧均能与供气管连接,其中不使用的一端应进行密封,且只能用专用工具打开,进气管应采用硬管连接,管螺纹应符合GB/T7306和GB/T7307的要求,进气接头距地面净高宜大于200mm. 5、燃气管路宜选用球阀,开、关标识应明显、清晰。有多个阀门时,应有便于识别的标识。 6、燃气喷嘴与燃烧器引射器的位置应相对固定,并易于装卸。燃烧器结构应坚固、易于装卸、清扫和维修;燃烧器火孔应均匀,不应发生影响使用的变形,且燃烧器、点火燃烧器、火焰监控装置等部件的相互位置应准确固定,在正常使用中不应松动和脱落。 7、调风装置应坚固耐用,操作简便,易于调节,在使用中不应有自行滑动的现象。调风旋钮或手柄应设在易于操作的位置,并清晰地标出开、关位置及方向。 8、点火燃烧器的供气管内径不应小于2MM,其结构应能防止被异物堵塞。 9、点火燃烧器的位置,应易点燃主燃烧器,且不应接触主燃烧器火焰,不应使其他部件过热。

10、点火电级导线应尽量缩短,加以固定,并采取绝缘、隔热等措施。 11、鼓风式大锅灶的鼓风机应稳定牢固,工作时不应发生滑动。 12、进水接头应设置便于操作的阀门,其管螺纹应符合GB/T7306和GB/T7307的要求。进水接头宜设置水龙头和排水槽,并使之与灶体固定连接。排水出口应设过滤装置。 13、所有大锅灶应附带与之匹配的锅。 14、所有大锅灶应设置点火燃烧器。 15、所有大锅灶应设置关火装置或火焰指示装置。 16、所有大锅灶应设置火焰监控装置。 17、所有大锅灶封闭结构的炉膛和烟道应设泄压装置。 18、大锅灶的点火燃烧器供气阀门与主燃烧器供气阀门宜选用连锁式设计。点火燃烧未点燃时,主燃烧器不应通燃气。 19、主火燃烧器的燃气通路上应至少设置两个C级阀,点火燃烧器与燃气进气管之间应至少设置一个C级阀。 20、点火器高压带电部件与非带电金属部件之间的距离应大于点火电极之间的距离,点火操作时不应发生漏电,手可能接触的高压带电部位应进行良好的绝缘。 21、鼓风式大锅灶的电源开关应采用防漏电保护开关,安装部位防护等级为IPX4. 22、大锅灶的外壳防护等级为IP24. 材料要求: 1、大锅灶应能承受正常使用下的温度与荷载。 2、金属部件(耐腐蚀性的材料除外)应电镀、喷漆或其他合适的防腐表面处理。 3、与食品直接接触的部件及有可能接触的部件,应使用对人体无害的材料制成,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4、接触燃气的密封材料与所用燃气的特性应相适应。 性能要求:

家用燃气灶具出厂检验标准

百度文库 企业标准 Q/LC001-2004 家用燃气灶具 Domestic gas app lia nces 2004-10-05 发布2004-10-15 实施

百度文库 中山市朗臣厨卫电器有限公司发布

企业标准 家用燃气灶具Q/LS001-2004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燃气灶具型号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验收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储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单个燃烧器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 5.23KW(4500kcal/h)、使用城市燃气的家用燃气灶。 本标准所指燃气,应符合GB/T13611-92《城市燃气分类》,GB13612-92《人工煤气》的规定,对使用 非标准燃气的家用燃气灶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 GB191 包装储运指示标志 GB 308 滚动轴承、钢球 GB1497 低压电器基本标准 GB1740 漆膜耐湿热测定法 GB1765 测定耐湿热、耐盐雾、耐候性(人工加速)的漆膜制备法 GB2633 日用搪瓷制品检验方法 GB2658 小型交流风机通用技术 GB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2829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GB2903 铜一一铜镍(康铜)热电偶丝及分度表 GB3100-3102 量和单位 GB3768 噪声源声动率级的测定简易法 GB3772 铂铑10――铂热电偶丝及分度表 GB3797 电控设备第二部分;装有电子器件的电控设备 GB4208 外壳防护等级的分类 GB 4706.1 家电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 GB5171 小功率电动机通用技术 GB/T 9963 钢化玻璃 GB10410.1 人工煤气组分气相色谱分析法 GB10410.2 天然气组分气相色谱分析法 GB10410.3 液化石油气组分气相色谱分析法 GB12203 热电式燃具熄火保护装置 GB12206 城市燃气热值测定方法 GB12207 城市燃气相对密度测定方法 GB16410 家用燃气灶 GB/T1690 硫化橡胶耐液体试验方法 GB/T13611 城市燃气分类 GB/T6411 家用燃气用具的通用试验方法 GB 13612 人工煤气 GB16914 燃气燃烧器具的通用技术通则 CJ3062 燃气燃烧器具使用交流电源的安全通用要求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编号: 版本:A/1.0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口 1、目的: 作为塑料件进料及生产制程的检验作业规范及依据,籍此提升品质; 2、范围: 适用于塑料件喷漆、印刷的检验,本规范也可适用于五金等材料的喷漆、电镀、印刷; 3、责任: 3.1 IQC/IPQC :执行此规范; 3.2品质主管:监督此规范的正确执行; 4、内容: 4.1抽样依据:抽样计划按GB2828正常单次抽样一般检验H级水平; 4.2缺陷等级判定:严重缺陷(CR): 0 主要缺陷(MA): 1.0 次要缺陷(Ml): 1.5 4.3作业标准: 4.3.1检测条件:在40W日光灯或自然光线下,眼睛与被测物成450角,距离40?50cm,目视3?6秒; 4.3.2检测区域说明:A区指正面或上面; B区指侧面; C区指背面或底部; D区指内部及隐藏面; 5、以不影响目视外观或看不到(但对光可看得到)不计,或凸出的点不明显刮手不计,其它说明如下: 5.1表面判定可接受标准: A区平面内允许w 0.2 mm2的点,且间距》70mm但点不能在正面主要位置(或不影响此区域外观) B区平面内允许w 0.3mm2的点,且间距》70mm或在遮掩区内可接受;

C区平面内允许w 0.5mm2的点,且间距》50mm或在遮掩区内可接受; 5.2不允许有凹痕、毛边: A、凹痕标准(以目视检查,看不到、淡化或凹感不突出可以不计): A/B区允许凹度w 0.1mm,面积w 2mm凹点间距》50mm但在遮掩区可不计; C/D区以不能影响产品结构的装配与性能可接受。 B毛边标准:毛边w 0.2mm,不刮手,且不能有积油、挂油,不能影响组装功能与目视外观。 5.3不允许有明显的线状痕迹:A/B区不能出现;若在目视的正面区域看不到、淡化或在遮掩区可接受。 5.4不允许有气泡,在遮掩区内可接受。

汽车部件品质外观检验规范

汽车部件品质外观检验规范 1 适用范围 此规范适用于我厂汽车零部件的外观品质检验。 2 引用标准 GB/T 2828.1-2003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3 术语 3.1 外观品质 包含零件的颜色鲜艳规定等的外观特性,在规格书、图面等中指定。 3.2外观品质基准 关于零部件的外观特性,有是物理学的规定,有通过人的感觉判断,后者因为用人的感觉比较简单,作为外观品质基准较多的采用人的感觉评价。 3.3缺点 外观品质要求大多在规格书,图面等要求值以外,没有量化的规定。 3.4复合缺陷 零件在单位面积内,存在2或2个以上的缺陷. 3.5限度样件 用样件表示合格品或不合格品的品质限度,由与供方共同协商确定。 3.6级面(整车) 依据车辆操作及装配状态,区分1、2、3、4级面。 1级面:站立、蹲下或坐在驾驶座上能很明显看到的部位(不勉强,很容易看到)。 2级面:站立、蹲下或座位上不是很明显看到的部位(勉强,不容易看到)。 3级面:发动机仓、货箱、车辆底部等被覆盖或很难看到、顾客很少关注的部位。 4级面:几乎所有顾客都不会关注的部位。 3.7区域(零部件) 依据零件在车辆上的操作及装配状态,区分A、B、C、D的区域。 A区:操作状态或正常姿势下很明显看到的部位 B区:操作状态或正常姿势下不是很明显看到的部位 C区:需要低头、弯腰、爬下或打开遮盖物才能看见,正常姿势看不到的部位 D区:任何姿势都不能看见的部位(零件完整的情况下,不评价) 3.8判定等级 根据质量问题在顾客心中产生的不满程度,评价出的问题分为如下等级: A级:用户强烈不满会造成人身安全的或会要求立即返修的不良 B级:用户感到不满几乎所有人都不能接受,并会要求返修的不良 C级:用户虽然会发现,但几乎所有的人都能接受的不良问题 4 检验项目及要求 4.1灯具类零件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文件编号:版本号: A/0 保密等级:内部使用 文件类别:■管理规范□管理办法□作业规范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修订记录

1 目的 作为通用产品外观检验判定依据,确保品质能符合客户需求。 2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用产品塑胶件、电镀件、喷漆件、压铸件、整机装配、彩盒及包装的外观检验,包括缺陷定义、缺陷允收标准等。 本标准适用于产品塑胶件、压铸件、彩盒、资料及包装的外观检验。 3 职责 质量人员对产品外观的检验和判定。 4 定义 4.1 产品等级定义 S等级:手持类产品、高端类终端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高端市场、特定客户有较高要求的产品。 A等级:通用类终端产品 4.2 外观等级面定义 1级面:暴露在外,且正常使用时可直接看到的主要表面,正常情况指产品的正面、顶面、侧面,要求有最佳的外观质量。 2级面:暴露在外,且正常使用时并不直接看到的次要表面,正常情况下指产品的背面和底面,要求有好的外观质量。 3级面:正常使用中看不到,只有在装拆时才看到的内表面或遮盖面,不要求有好的外观质量。 (注:外观等级优先按照图纸中的定义;若图纸中没有定义,下面有图示或单独定义的,以图示和单独定义为准;没有则按照此外观等级要求执行。) 功能面:功能面指压铸机加件中,影响产品防水、屏蔽、散热、装配等性能的表面。不包含在以上的1、2、3级面中。

图 1 ONT产品外观面等级示意图 4.3彩盒测量面定义 测量面定义表,备注:未涉及到的为非管控区域 标准层次分为A标和B标二种。日美等外观要求较高的运营商建议使用A标,如日本KDDI/DOCOMO、英国BT;除了A标建议的运营商及通用市场,首选B标。 4.4纸浆模塑制品测量面定义 测量面定义表

零件加工检验标准

零件加工(预加工)检验标准(工艺标准) 1.零件加工依照作业规程(加工规格书)或样板(或样品)进行。 2.零件整形、剪脚的外形/尺寸需与作业规程(加工规格书)一致或通过样板(或样品)确认零件的整形、剪脚外形/尺寸满足基板的装配要求。 3.以下为零件加工的通用检验标准,个别零件在作业规程、规格书、图面中有其他加工要求的,检验时请参照作业规程、规格书、图面的具体要求。 No项目图示接收条件 等级/判定 备注等级1等级2等级3 1引脚成形-弯 曲 ①焊锡珠②焊缝 1.从元件本体,球状连接部分或 引脚焊接部分到器件引脚折弯 处的距离(L),至少要相当于一 个引脚直径或厚度,但不能小于 毫米. 2.元件引脚的最小向内弯曲半 径满足下表(7-1)的要求 注:矩形引脚使用厚度(T) 3.引脚不能弯曲或破裂 引脚直径(D) 或厚度(T) 最小向内 弯曲半径 (R) <1D或1T 或 >2D或2T OK OK OK 1引脚成形-弯 曲 1.向内弯曲半径不能满足表7-1 的要求 OK OK*NG *表示过程 警示

2.元件引脚折弯处距元件体的 距离,小于引脚的直径或毫米两 者中的较小者OK OK*NG No项目图示接收条件 等级/判定 备注等级1等级2等级3 1引脚成形-弯 曲 1.元器件的本体、球状连接部分 或引脚焊接部分有裂缝 NG NG NG 2 引脚成形-压 力释放1.成形引脚提供压力释放 2.元件体外面的元件引脚与主 体轴大约平行 3.元件引脚进入通孔约与板面 垂直 4.由于压力释放弯曲的类型导 致元件中心偏移OK OK OK 2 引脚成形-压 力释放 1.引脚弯曲离主体密封处小于 一个引脚直径 OK OK*NG *表示过程 警示 裂缝

成品外观检验标准

XXXX科技有限公司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版本:V1.0 文件编号: 拟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XX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1.目的 为确保古北设计、生产的产品外观质量符合要求,特制定本次检验标准。 3. 引用标准:GB/T2828.1-2003 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4. 适用范围 本标准主要用于本公司生产及检验的各型号成品、半成品的外观检验; 作为产品的外协厂和EMS厂家共同遵守的规范严格遵照执行; 如另有合同标准,则执行合同规定。 5. 抽样标准: 1)严重缺陷:Ac=0,Re=1 (无论批量大小) 2)主要缺陷:AQL=0.65 3)次要缺陷:AQL=1.0 6.定义 3.1 严重缺陷(A类):造成产品不能使用的缺陷、不符合产品出厂配置要求的缺陷、严重影响主要性能 指标/功能不能实现的缺陷、危害或危及人身安全的缺陷。 3.2 主要缺陷(B类):影响产品使用/性能的缺陷或产品装配产生的缺陷、严重影响产品外观的缺陷。 3.3 次要缺陷(C类):轻微影响产品外观的缺陷。 严重缺陷(A类) 可能对使用者造成伤害或有安全隐患的缺陷。如适配器漏电,产品结构有锐利的披锋, 适配器通电冒烟等。 1)单位包装漏装产品、少适配器、少产品配件等。 2)规格型号与装样板不符 a.不同型号的产品产品混入; b.部件配错(产品组件、配件、附件、包装材料等); c.非标准品(其他与标准样品不符的项目,包括标识、文字等)。 主要缺陷(B类) 产品装配产生的严重外观缺陷,存在超出规格要求的装配缝、断差等不良。 产品包装上的缺陷:合格证、说明书、保修卡、防伪标签漏放等错误,包装材料用错或多放配件。 严重影响产品外观的缺陷:划痕、压痕、色差、掉漆。

产品外观判定标准

发布1.目的: 为针对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外观作出判定标准特制订本检验规范.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的生产装配及结构验收,也可用于指导外购件的验收. 当有客户指定使用其它外观检验规范时依指定规范为准. 3.标准检验环境 光源:避免太阳直射光线下的明亮场所,照度为200~300lux(相当于40W日光灯距工件1000㎜). 以裸眼在正常视力下进行目视. 眼睛离工件的距离为:500㎜;3秒钟检查100cm2 眼睛与工件所存角度为:45o或90o. 4.标准内容 材料外观 A级:不得有正常视距下可察觉到的刮碰伤及斑点缺失(允收界限见表4-1). B级:可以有触觉查不出的碰伤(允收界线见表4-1). C级:可以有依正常表处工序去除或不刮手的痕迹(允收界限见表4-1). D级:只要没有锈蚀及深划痕即可(允收界限见表4-1). 表4-1

毛刺等级 A级:完全除净(手摸触觉不出). B级:最大毛边高度不超过板材厚度的10%或<0.15㎜. C级:不刺手,但毛边高度不约束. D级:不须在意. 有必要时制作极限样板,由品保部负责签发. 折(冲)痕等级 A级:不能有但允许通过后续加工遮盖后目视不到的折(冲)痕迹. B级:可以有触觉不到的折(冲)痕. C级:可以有轻微感觉的折(冲)痕. D级:可以有明显感觉但不刺(刮)手的折(冲)痕.. 放置、搬运保护等级 A级:使用防护器具单个保护不得使工件有损伤、变质等隐患. B级:使用防护垫将工件层层隔离保护. C级:不须防护垫堆放运送即可. 焊接等级 A级:严格依标准执行(含焊道的长度、高度、位置等须符合要求)且焊道及焊接后工件外观应美观,不能刮手. B级:正常焊接手法,焊道高度不过分突出及刮手,但焊道长短须符合图纸. C级:焊道外观不过分粗即可. D级:只要焊道强度够外观不须在意. 点焊等级 A级:焊点外观圆滑触觉几乎感觉不出. B级:焊点外观圆滑感觉轻微. C级:焊点有凹陷手感不刮手. D级:不须在意. 研磨等级. A级:以钳工细整修方式,表面光滑,手感无凹凸感,直线度良好. B级:正常方式研磨(粗细砂轮加工)后表面手感无凹凸感,直线度良好. C级:直线度良好. D级:初级研磨(粗细砂轮加工). 拉丝. A级:表面拉丝纹路清晰平直没有正常视距下的伤痕,无漏拉丝,板材不得有局部凹陷且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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