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现状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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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现状及对策摘要:在我国,因企业工业的发展而引发的种种社会问题和矛盾日益突出,给我国社会生存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带严峻的考验,公众及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意识,企业自身制度和文化的不完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等问题,都成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障碍。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问题仅停留在道德层面上的认识,显然已经不符合时代和社会的要求,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法律制度已是必然趋势。
结合我国实际,我们可以从四个方面引导和规范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
一是通过政府的政策手段推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二是加大社会责任教育和宣传力度,加强道德责任培养,提高企业与公众社会责任意识;三是通过媒体和公众监督,推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机制,促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四是完善与制定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责任意识;法律法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这30多年来,企业的数量及规模迅速增长。
大量企业的出现推动着我国经济巨轮飞速运转,使我国经济在这段时期保持令世界各国羡慕增长速度。
然而在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生活逐步提高的同时,我国经济与社会、人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各种社会矛盾日益激化: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劳资冲突等问题日趋严重,可持续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近年来,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合格率长期在78%~87.5%之间徘徊,这个从近期出现毒奶粉、地沟油、假酒等
事件,可以体现出来;据统计,全国有70%的江河水受到污染,40%基本丧失了使用功能,流经城市的河流95%以上受到严重污染,3
亿农民喝不到干净水,4亿城市人呼吸不到新鲜空气;三分之一的国土被酸雨覆盖,世界上污染最严重的20个城市我国占了15个。
综合世界银行、中科院和环保总局的测算,我国每年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约占cdp的10%左右。
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计,截至2010年,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75万多例,其中尘肺病累计发病61万多例(2006年统计)(这个数字相当于世界其他国家尘肺病人的总和)[1]。
2010年全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共死亡79552人。
虽然近年来国家加大对环境的整治力度,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得到一定的好转。
但是包括一些国有大型企业在内的企业,依然我行我素,为自身利益最大化,不顾公众利益,拖欠工资、剥削员工、制假售假、欺诈消费者事件时有发生。
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不能不引导我们的警惕和思考。
那么,如何将企业社会责任与我国实际相结合,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企业应该承担一个什么样的历史使命呢?我们应该如何引导和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又如何建立起我国企业的
社会责任机制呢?我们不妨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
(一)通过政府的政策手段推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
在我国,99%企业都未进行过慈善捐赠活动,企业的社会责任感缺乏可想而知。
这种现象与我们实际情况也有一定的关系,我国的企业进步和发展相对年轻,企业制度和文化还不够完善,而且企业
的业主,整体素质上有待提高,对社会责任意识不强,加上国家相关制度法律的不健全,要使企业承担起社会责任,仅让企业的自觉性是不够的,还需要由政府来引导。
政府可结合我国实际,通过以下途径督促和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1、建立相应的政府机构和协调机制以推进企业社会责任。
政府要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引导者、协调者和督促者,应该根据需要成立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组织机构,专门从事企业社会责任引导、协调和督促工作,促使企业提高社会责任感。
这个工作可以参考瑞典政府的做法,瑞典政府早在7年前就成立专门机构组织,该组织机构专门负责社会责任战略实施协调,其工作主要包括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协调政府各部门间的政策和措施,保证政府政策的一致性。
例如在税收和财政政策方面,该组织有权就社会责任涉及的问题与财政部进行协调;就国有企业管理和发展问题与贸工部协调等等。
第二个层面是,组织各种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活动,保证政府政策和意图的畅达性。
通过举办国际研讨会、在互联网发布相关信息、组织专家对企业社会责任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分析、介绍企业的典型经验等方式,向全社会传播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加强各方面对这个问题的深入了解。
第三个层面是,在国际上注重企业在所在国履行社会责任,保持跨国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一贯性[2]。
根据瑞典政府的这做法,结合我国实际,我们也可以成立类似的机构组织,加强引导和督促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2、制定和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相关制度和文化建设。
企业存在的本质就是追逐利润,它所发生的行为往往隐含利益驱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一定程度是受自身利益的驱动的。
我们出台有关政策法规、制度文件时,要考虑企业利益和发展,与企业的经营目标有效地结合在一起,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与企业自身利益及发展联系起来。
如对公益捐赠和使用新能源予以税收优惠;对注重改善员工工作和生活条件、保护环境的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等等。
事实上,我国已经开始了这方面的积极尝试。
商务部也推出了若干举措,如在六类资源型产品出口配额招标时引入了企业社会责任审查程序,如果一家企业没有为职工按时足额交纳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或没有达到国家的环保标准,或存在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则该企业就不具备投标资格[3]。
同时,加强企业自身内部的企业文化建设,用社会舆论引导,对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老板、股东积极树立典型,加大宣传工作,鼓励企业建设富有社会责任意识的企业文化。
3.建立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
我国政府要转变观念,对政府官员政绩的考核和提拔,改变过去那种重招商引资和经济指标增长而轻环保、轻劳动保障的观念。
同时,政府自身也要走出片面追逐利润的局限,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加大对企业违背社会责任行为的惩处力度,使我们的企业尽快承担起社会责任。
尽快建立一套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企业特点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和评估体系,鼓励企业自觉执行。
(二)加大社会责任教育和宣传力度,加强道德责任培养,提高
企业与公众社会责任意识
在2008年四川汶川地震中,我国的企业对地震天灾区的捐款极为踊跃,相比之下国外的企业却显得“缺少热情”,一时间,网友大发评论,有的网友认为我国企业比国外更愿意承担社会。
这种认识显然比较片面,企业是否承担社会责任,不是通过一两次捐赠就给定论的。
我国企业在各种活动中进行捐款时显得很“积极”,或且在捐赠时喜欢张扬自己的“善行”。
然而这种现象的背后有多少是行政命令或商业利益推动和驱使。
国外的企业相对我国的而言,捐赠行为更显得低调,表现出长期性和自愿性。
2005年上半年《福布斯》杂志第一次公布的“2004年中国慈善榜”中,中国富豪们的捐赠只不过是其资产总额的百分之几而已。
而美国贫富差距虽然也十分严重,但美国的富裕阶层的企业和个人,每年通过各类基金会做出的慈善公益捐助有6700多亿美元,亦即通过第三次分配的财富占到了美国的9%,而我国只占到0.1%[4]。
国外企业进行慈善活动做得比我们好,这不但是这些国家的相关法制更完善,而且企业和公众对社会责任意识普遍提高。
目前我国企业慈善事业与别人还有较大差距。
存在这种差距的原因,除了我国企业普遍刚起步,还未发展壮大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企业及公众对社会责任的认识普遍偏低,社会责任意识不强。
我们应该通过对企业与公众的教育,让企业与公众认识到社会责任的真正内涵,认识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不仅捐款慈善,还要承担起方方面面责任。
如果企业只顾自己利益,损害公众和社会的利益,就会受到公众的
指责,产品不为消费者接受,最终遭遇衰落、倒闭的厄运。
西方发达国家已认识到,由于社会责任感可以大大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在1996年欧洲就创立了“企业社会责任协会”,其宗旨是通过将企业社会责任纳入企业实践的主流这一方式来帮助企业获取利润、得到可持续性的发展以及推动人类社会的进步。
同时在1997年,推出全球社会责任标准体系(sa8000标准)出台,使社会责任的推广有了标准可循,当然这是自愿性的,属于道德层面的要求。
我国的企业应该迎头赶上,要使自己成为世界性的企业,就要以世界性标准来规范和要求自己。
企业执行社会责任标准体系(sa8000)有助于形成企业长期的、有效的激励机制和战略利益,可以提高企业声誉和改善企业形象,极大提高公众和消费者对企业产品的信任,提高企业的社会知名度,增加企业的无形资产,能给企业带来长远利益。
(三)通过媒体和公众监督,推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机制,促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被称为“世界工厂”的我国,到2010年中旬,全国企业法人数量超过1000万户,数量这么庞大的企业单行靠政府部门进行监督是很难的,而且如果单靠政府部门进行监督工作还会容易产生官商勾结,滋生腐败。
因此,政府做好管理工作同时,应该鼓励媒体和公众积极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督工作。
条件成熟时,政府甚至退出管理者的身份,把监督权让给媒体和公众,自己则充当裁判
者的角色。
因为网络媒体、手机信息的出现和发展,为及时披露各种重大事件提供了条件,也为公众提供参与重大事件的监督和评判机会。
同时加强企业信息披露机制,对那些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得到赞扬和传颂,提高企业及其商品的知名度,从而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对那些利欲熏心、怠于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得到曝光、社会道德谴责和法律上的制裁,使其降低乃至丧失市场竞争力,逐渐退出市场,从而增强企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四)完善与制定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
一些国外企业在回答为什么本企业在中国的社会责任执行标准低于在母国或其他发达国家的标准时,得出的回答是因为中国法律中没有相应规定。
随着我国企业不断成熟,当前企业数量庞大,参差不齐,生产环境严重恶化,加之部分企业主业对社会责任淡漠,目前已有必要推出相关企业社会责任政策法规以督促企业履行社
会责任。
当然,我们在制定相关法律时,不能采取“一刀切”,对所有企业不能都给承担社会责任硬指标,对刚起步或创业初期的的企业,应该引导扶持为主,亦不能硬性要求要承担什么社会责任。
对中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要承担的社会责任大小要区别对待,大型国有或垄断企业要相应承担更多社会责任。
2005年在《企业法》明确规定:“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企业的社会责任。
之后,从中央到地方又相继出台有各种法律法
规、行业指导性意见等对企业社会责任加以规范。
比如《产品质量法》、《环境法》、《消费者权益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 [5]。
从总体上看,以上这些规范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较为零散和模糊,尤其是可操作性差,多数条文是非强制性规定。
同时,我国还存在执法力度不够的问题,虽然在法律中有相应规定,但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严重。
这就要求政府加快相关法律体系的建设,把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个单独法律内容出台。
同时,在企业的正常运转中,相关监管部门必须加强监管。
经济发展就像一把双刃剑,企业创造财富的同时,也创造了利益矛盾冲突和环境的破坏。
企业为业主创造利润的同时,也要去承担和解决它所制造破坏。
因此,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
人们之所以对企业社会责任寄予更高的期望值,是因为企业对社会和环境的危害逐渐扩大罢了。
在我国,企业产品质量、偷税漏税、污染环境、侵害员工权益等问题日益严重,它的起因是多方面的,我国企业相对普遍年轻,企业制度度和文化尚未完善,公众及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意识,企业业主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相关法律不够健全等。
因此,我们不仅在政策上推动和引导,在道德层面加强宣传和教育,在制度上加强约束和督促,而且在法律上硬性的规范,将社会责任问题法制化,才是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强大动力。
参考文献
[1]刘素兰 .瑞典政府积极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wto经济导刊》2008年第10期.
[2]史际春、肖竹、冯辉企业社会责任:法律义务、道德责任及其他2008-9-4.
[3]段昆仑.企业社会责任与构建和谐社会[j].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2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