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油厂装置(设备)检修管理规定_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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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修前由机动科负责,组织其它专业科室、生产车间协助编制《炼油厂装置检修方案》,经厂、炼化公司专业部室审核后实施。
4.装置(设备)检修前外协施工单位必须接收安全教育,与各厂安全科签订安全施工合同或协议,否则不得施工。
5.检修前要做好检修的”十落实”工作。即安全措施落实,组织工作落实,施工项目落实,检修时间落实,设备、零部件落实,各种材料落实,劳动力落实,施工图纸落实,政治思想工作落实。,尤其要严格对到货材料、设备进行验收,防止不合格材料、设备到达现场。
6.检修前机动科组要组织相关部门、施工单位完成施工交底,达到项目任务交底,施工图纸交底,质量标准交底,施工安全措施交底,设备零部件、材料交底。
7.机动科负责编制全厂大检修施工网络图。关键设备及重点检修项目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方案、施工安全预案和网络图,由机动科审核同时报公司机动设备部审核备案。
(二)施工中检修单位严格执行《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规章制度和”延安炼油厂检修标准化流程”规定,确保检修安全。
(三)检修工作要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严格按检修技术规程中质量标准执行。关键设备检修必须有中间验收环节,项目负责
人对中间验收质量把关,签字。
(四)装置大检修的现场管理
1.大检修开始时间以安全科组织各相关单位安检合格后为准,严禁私自安排施工单位人员提前进入现场。
2.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应严格遵守我厂和大检修指挥部的相关要求,不得随意拆卸、焊接、登高等作业。
3.装置大检修开始后,检修指挥部要抓紧计划项目、隐蔽项目的检查落实。
4.大检修单个(如:大型机组、高危装置等)项目实施前,生产车间要与施工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同时办理相关的票证和现场检测。
5.大检修期间的各项管理工作由大检修指挥部下设的各专业组分工负责。
6.装置大检修实行文明检修,检修现场要坚持做到:
“三条线”(工具摆放一条线、配件、零件一条线、材料摆放一条线;
“三不见天”(润滑油脂不见天、洗过的机件不见天、铅粉不见天;
“三不落地”(配件零件不落地,工具、量具不落地,油污、杂物不落地);
“五不乱用”(不乱用大锤、管钳、扁铲,不乱拆、乱卸、乱拉、乱顶,不乱动其他设备,不乱打破保温层,不乱用其它设备的零配件)。
7.检修现场施工安全的管理执行延安炼油厂《检修现场施工安全须知》。
第五章
检修验收、签证及资料归档
第二十条
关键设备、主要设备、重点工程及装置竣工验收由大修质量监督组进行验收,检修记录由生产车间存档。特种设备检验报告由机动科存档。
第二十一条
一般设备及工程由车间组织施工单位验收,检修记录由车间存档。
第二十二条
检修完的设备、管道等都要达到完好标准,做到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汽(气)、不漏物料、不漏电。
第二十三条检修工程量的签证:
(一)检修前生产车间向施工单位出具”检修工程施工指令单”.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检修工程施工指令单”的施工范围施工,不允许擅自扩大施工范围。在大检修开始后新增的检修项目,施工单位应报请机动科批准并填写”检修工程施工指令单”方可施工。
(二)检修项目完成并经过验收后,生产车间出具《工程量签证单》。
(三)大检修项目在检修完工后1个月内完成签证,日常维修在检修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证。
第六章
考核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的考核执行《延安炼油厂设备管理月度考核细则》。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机动科负责解释与监督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延安炼油厂装置(设备)检修管理规定》(延炼发〔2010〕6
号)同时废止。
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爆破安全管理规定
班车驾驶员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