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存在的三要素在钢琴演奏中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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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存在的三要素在钢琴演奏中的表现

存在的问题是哲学研究中的第一性问题。同样的,音乐的存在方式的问题,是音乐美学研究中的第一项的问题。这是以音乐的本体论作为前提的。如果仅仅将音乐的符号是为音乐的存在方式,那么音乐传播中的种种现象都是无法解释的。因此,音乐的存在方式说官话整合行为的音乐方式。即音乐存在的三要素是行为,形态,意识。

1.音乐行为的存在方式在钢琴演奏中的表现。

音乐行为的存在可以分为操作行为和参与行为两大类。所谓操作行为,是指音乐技术技巧上的操作行为。例如演奏者用不同的演奏方式进行演奏会产生不同的音响效果。钢琴的触键方式有很多种。主要依靠身体胳膊手腕手掌以及手指的协调配合。选择着重运用哪一部分的肌肉来表现出适当的音乐效果都是需要考虑的。另外对于踏板的运用方法也会直接影响音色效果。如果运用不当,则会给整个作品造成负面的影响。除了出剑方式与踏板演奏者的个人表现力及肢体语言也是钢琴演奏中操作行为的重要方面。

音乐的文化参与行为是指一切与音乐活动相关的行为,如宗教政治等社会实践。在观看钢琴家们的演奏时会发现同样的乐曲,由于文化参与行为的不同,导致不同的演奏者有着不同的演奏风格。对比最强烈的便是亚洲演奏家于欧洲,演奏家的演奏风格是截然相反的。在重大的国际赛事中,亚洲人的演奏技术往往是令人称赞的,但是很少有亚洲人可以完美的诠释古典时期风格作品的。事实上,由于演奏者的观念情感行为的诸多方面的不同,必然会对1月形态产生影响,因此,在演奏音乐作品时,不仅注重把握把谱面上的东西演奏出来,更多的是要从多方面的了解作品,理解它的文化背景,更好的把自己融入到音乐作品中去,才能更加贴切创作者的意图。

2.音乐形态的存在方式在钢琴演奏中的表现。

音乐的形态的存在可以分为音响形态与物化形态两大类。音乐存在的,音响形态是动态的。即物理方面的存在,音乐的音响形态不仅是以声波的物质运动,并且音响还作为一种音乐心理情感意象的外化形式存在。人的听觉系统是对音乐最直接和最必要的感受器。所以音响形态是音乐的最重要的体现,因此,在进行钢琴演奏时首要考虑的就是演奏出来的作品的音响形态是否悦耳。

音乐存在的物化形态是静态的存在,他是音乐观念意识的载体,如乐器,乐谱CD等。没有载体音乐这种抽象的形态是没有存在的空间的。作为乐器之王的钢琴,理所当然的是承载音乐形态与行为的存在重要的载体之一。由于工业技术的发展,钢琴的制造水平与以往是有很大的区别的。所以在对巴洛克时期的作品进行诠释时,要有意识的展现出当时羽管键琴的音响效果。现代钢琴可以在强和弱之间做出很大的力度差别,而当时的羽管键琴对于演奏的强弱是要求没有那么明显的,巴洛克时期和古典主义前期的作品极少的使用踏板和强调颗粒性的原因

便是如此。现代钢琴的乐谱书籍是音乐观念意识的重要载体。在进行演奏前对乐谱进行深度的分析是极其必要的。旋律节奏是音乐的灵魂,把握旋律和节奏是对音乐作品的最基础的展现。其次,可以通过对和声的进行等方面的分析,了解音乐情绪变化和发展的趋势。

3.音乐艺术的存在方式在钢琴演奏中的表现。

音乐的意识存在,具有外显的也有内化的。内化的音乐意识是指在音乐审美观(即对音乐的态度立场。)通过感觉联想判断等内在的心理因素形成的审美观。对音乐的各类情绪状态的直觉。内化的音乐审美受文化教育等观念意识的影响。观念形态·制约着音乐的行为。因此,演奏者的生活中和学习中形成的对音乐的感知能力和审美意识直接反映在演奏过程当中。因此,加强对音乐艺术的培养,对音乐的感知能力和表現能力的培养,对于把握音乐作品风格的准确性有着极大的好处,对音乐方面的理解越多,就越容易形成自己的演奏风格。任何一种观念意识都是在音乐的实践活动中形成的,音乐的行为对音乐的观念产生作用。

外线的意思存在,主要是指音乐通传符号。音乐的意识可以通过音乐的物化形态(即音乐的载体。)通过音响播放等方式将音乐外显出来。在聆听音乐时,音响形态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传达出内在的音乐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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