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投资情况明细表》填报说明(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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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d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投资情况明细表》填报说明
第一部分:引言
本部分报表旨在收集填报机构投资业务情况的数据,用于对填报机构投资业务风险分析、评价和预测。
第二部分:一般说明
1.报表名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投资情况明细表
2.报表编码:
3.填报机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外资财务公司
4.报送口径、频度及时间:法人机构汇总数据(季报)为季后18日内。
5.报送方式:以电子报表形式报送银监会。
6.数据单位:万元。
7.四舍五入要求:金额保留两位小数。
8.填报币种:本表要求以本外币合计人民币填报。填报机构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时,应按照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的基准汇价进行折算。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等四种主要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以报告期末最后一天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与同一天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其他货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第三部分:具体说明
本表中境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以内地区;境外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国家或地区(含港、澳、台地区)。
本表中各项投资应分为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并分别填报在有关项目中,交易账户及银行账户的划分以相关法规为依据。
交易账户是填报机构为交易目的或规避交易账户其他项目的风险而持有的可以自由交易的金融工具和商品头寸。记入交易账户的头寸必须在交易方面不受任何条款限制,或者能够完全规避自身风险。而且,填报机构应当对交易账户头寸经常进行准确估值,并积极管理该项投资组合。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头寸是指,在短期内有目的地持有以便转手出售、从实际或预期的短期价格波动中获利或者锁定套利(lock in arbitrage profits)的头寸,如自营头寸、代客买卖头寸和做市交易(market making)形成的头寸。记入交易账户的头寸
应当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是具有经高级管理层批准的书面的头寸/金融工具和投资组合的交易策略(包括持有期限);二是具有明确的头寸管理政策和程序;三是具有明确的监控头寸与填报机构交易策略是否一致的政策和程序,包括监控交易规模和交易账户的头寸余额。
银行账户是填报机构为非交易目的持有的,从其表内银行账户中的资产/负债业务衍生出来的、为其相对应的资产/负债进行套期保值而持有的合约计入银行账户,银行账户合约随被套期的表内业务的存在而存在。填报机构应在有关业务发生时确定该项业务的账户类型,即明确区分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此后不能随意更改。
[A]、[E]、[H]反映填报机构各项投资产品的初始投资入账成本的大小。
[B]、[F]、[I]反映投资产品期末的公允价值。对于有市价的投资,若活跃市场上有现行报价的,应采用现行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若活跃市场上没有现行报价,而最近交易后经济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采用最近交易的市场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若活跃市场上没有现行报价,且最近交易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应参考类似证券或投资的现行价格,调整最近交易的市场报价,以确定其公允价值。对于其他无法通过市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投资,可以采用估值技术或其他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
各填报机构在首次报送银行账户投资的市场价值时,应书面报告确定手段和估值依据。
[C]、[G]、[J]反映该投资产品以当期市场价值出售对损益的累计影响,是期末市场价值与初始成本的差额。亏损以“-”填报。
[D]反映填报机构所持有该项投资在报告期末的账面余额,不扣除减值准备。
[1.债券]:是指填报机构持有的境内外其他机构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及票据、企业债券、金融债券以及境外融资性票据等。
[1.1国债]:是指填报机构持有的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
[1.2中央银行债券及票据]:是指填报机构持有的由各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票据、其他债券等。
[1.3金融债券]:是指填报机构持有的各类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
按金融机构发行主体的不同类型分别划分为[1.3.1政策性银行债券]、[1.3.2商业银行债券]、[1.3.3其他金融债券]。
[1.3.1政策性银行债券]:是指填报机构持有的我国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发行的各类债券。
[1.3.2商业银行债券]:是指填报机构持有的国内商业银行发行的各类债券。
[1.3.3其他金融债券]:是指填报机构持有的除政策性银行债券和商业银行债券外的其他各种金融债券。
[1.4企业债券] :是指填报机构持有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发行的债券。
按企业债的不同性质分为[1.4.1普通企业债券]、[1.4.2可转换企业债券]、[1.4.3其他企业债券]。
[1.4.1普通企业债券]: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为筹集生产与建设资金,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凭证,包括定息债券和浮息债券。
[1.4.2可转换企业债券]:是指发行企业事先规定债权人可以选择有利时机,按发行时规定的条件把其债券转换成企业的等值股票(普通股票)的一种混合型的债券。
[1.4.3其他企业债券]:是指填报机构持有的除上述两类以外的其他各类企业债券。
[1.5资产证券化产品]:是指填报机构持有的,在境内外市场公开发行,并有资产支持的证券类产品。该类产品有明确的交易市场及市场价值,且可上市流通。
[2.基金]:是指填报机构持有的在证券市场公开交易的基金单位,包括货币基金、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
[2.1货币基金]:是指投资于货币市场上的短期有价证券的一种基金。
[2.2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规模在发行前已确定、在发行完毕后的规定期限内固定不变并在证券市场上交易的投资基金。
[2.3开放式基金]:是指发行额可变,基金份额(单位)总数可随时增减,投资者可按基金的报价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营业场所申购或赎回的基金。
按主要投资方向和投资对象的不同,将开放式基金分为[2.3.1债券型基金]、[2.3.2股票型基金]、[2.3.3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2.3.1债券型基金]:是指以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开放式基金。
[2.3.2股票型基金]:是指以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开放式基金。
[2.3.3混合型基金]:是指股票和债券投资比率适中的一种开放式基金。
[3.股票及权证]:是指填报机构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包括已经上市但尚未流通的股权)和权证。
[3.1股票]:是指填报机构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3.1.1境内上市股票]:是指填报机构持有的境内公开市场发行交易的股票,细分为[3.1.1.1一级市场购入股票]和[3.1.1.2二级市场买卖股票]。
[3.1.1.1一级市场购入股票]:是指填报机构购入的企业在境内市场首次公开发行、增发和配售的股票,以及填报机构在上市公司未上市前购入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