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原则的违反和礼貌原则的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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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原则的违反和礼貌原则的遵守

【摘要】语用学中的一个重要理论—合作原则是由美国著名哲学家,语言学家格赖斯提出的,他认为交谈双方遵循这一原则,并在会话中向对方提供相关、真实、清晰、准确的信息。事实上,人们在自然谈话状态下常常违反合作原则及其准则,基于这一现象,礼貌这一概念得到了关注和发展。不同于莱考夫、布朗和莱文森,利奇提出了与合作原则形式相仿的礼貌原则,并认为礼貌原则可以“援救”合作原则。本文将以实例介绍人们对于合作原则的违反以及对礼貌原则的遵守,同时进一步阐明礼貌原则如何“援救”合作原则。

【关键词】合作原则;礼貌原则;准则

[Abstract] The Cooperative principle,originated by the famous American philosopher and linguist H. Paul. Grice,is an influential theory in pragmatics. Conversational participants are supposed to observe this principle,provide sufficient information and speak sincerely,relevantly and clearly when talking to each other. However,it is worth noticing that speakers sometimes do violate the CP and its sub-principles in their natural talks. Based on this,another important concept—politeness is focused and developed. Differing from Lakoff,Brown and Levinson,the British Linguist G. Leech proposed the Politeness Principle analogous to the CP and he suggested that the PP could “rescue” the CP.This essay attempts to introduce the violation of the CP and the observance of the PP. And it is also devoted to set examples to illustrate how the PP rescues the CP from serious troubles.

[Key words] the Cooperative Principles;the Politeness Principles;maxim

合作与礼貌是语用学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在美国语言哲学家格赖斯的著作中,合作已经被提升到独立原则的地位。他认为在会话中,双方必须首先愿意合作,否则就不可能继续对话,这个原则被格赖斯定义为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简称CP)。合作原则连同四个准则被认为存在于我们的脑海,并在有意无意的指导着我们的自然交谈。我们试图清楚明了的谈论真实的、相关的和有信息量的事物,听者也会以同样的方式理解听到的话。但有趣的是,人们不会总是那样谈话。对话双方有时的确会违反合作原则和它的四个准则。虽然在他的文章中缺乏进一步的阐释,格赖斯仍旧简短的提示说,除了合作原则下的四个准则,“当然,还有其他准则(美学的,社会学的,或性格上的),比如‘讲礼貌’,这些也通常为交谈双方所遵守。”(格赖斯,1975)。在格赖斯理论的基础上,语言学家提出了礼貌的理论作为必要的补充和进一步的发展。莱考夫、利奇、布朗和莱文森都提出礼貌是,除了合作原则的规则之外,另一个交流的层次。礼貌原则(Politeness Principal,简称PP),是利奇(Geoffrey Leech)基于格赖斯的合作原则而提出的。作为礼貌理论的代表,它向我们阐释:讲礼貌的需求可以合理解释我们故意违反合作原则和四个准则的原因,或者我们选择暗示而不是直陈观点的理由。

一、合作原则的违反

格赖斯提出,所有的说话人,不论他们的文化背景如何,都坚持一项支配交谈的基本原则—合作原则。它这样描述:“使你的话语量依照要求,在它发生的阶段,通过被接受的目的或者朝你正谈话的方向”。这项原则包含四个准则或范畴。(格赖斯,1975)

1.数量准则

使你的话语如(交谈的当前目的)所要求的那样信息充分。

不要使你的话语比所要求的信息更充分。

2.质量准则—设法使你的话语真实

不要说自知是虚假的话

不要说缺乏证据的话

3.关系准则

要有关联

4.方式准则—要清晰

避免含混不清

避免歧义

要简练

要有序

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出,这四项准则(范畴)明确了说话人在交流时应该怎样做,即他们应当在讲话时做到真挚、清晰并且提供足够的信息。正如格赖斯所说,“如果你正帮我修车,我需要四个螺丝钉,我期望你递给我四个而不是两个或六个;如果我做蛋糕时需要糖,我不期望你递给我盐;而如果我正给蛋糕加调味品,我不期望接到一本好书,甚至一条围裙。”(格赖斯,1975)

根据格赖斯的理论,如果对话双方遵守合作原则并以理智和合作的方式谈话,就会非常高效和顺利。这种观点似乎在描述一个哲学家的理想状态。而事实上,合作原则及其准则常常不被严格的遵守。即使说话人在内心深处赞同合作原则,他们也往往会选择有意的违反和不遵从四项准则。格赖斯同样指出了这种现象,并提出,说话人在以下四种情况或许不能满足准则。(格赖斯,1975)1.他

可能悄悄地或低调的违反一项准则;如果是这样,有些时候,有些情况下,他可能想要误导别人。

2.他可能不受合作原则和准则的支配;他或许说出、暗示或者明显表示他不愿以准则要求的方式合作。他也许说,例如,我无话可说;我不能说。

3.他可能面对一种矛盾:例如,他或许不能达到第一项数量准则(如要求的那样信息充分),除非违背了第二项质量准则(不要说缺乏证据的话)。

4.他可能无视一项准则,也就是说,他或许显而易见的无法遵守它。

基于以上情况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这四项合作原则的准则,常常以不同的方式被违反。在自然交谈中,说话人常常故意撒谎、提供信息不足、模棱两可、毫无关联或者难于理解。接下来,本文将提供一些实例来解释说明每项准则的违反:

1.甲:你去哪了?

乙:出去了。

2.安妮:甜点好吃吗?

麦克:安妮,草莓派就只是草莓派。

在第一组对话中,乙仅简单回答“出去了”。他没有确切告诉甲自己的去向。他的回答没有像甲所需要的那么信息充分。因此他违背了数量准则,暗示“这是我的私事”或者“跟你无关”。在第二个例子中,麦克使用了同意反复(tautology)。从字面上看,他说的话等于没说,并且是违反数量原则的典型例子,但他真正要表达的是“不好吃,草莓派太老套了,没什么新鲜的。”

3.甲:你好吗?

乙:我死了。

4.丙:我想鲍伯已经结婚了,家里有个母狮子。

甲询问乙的状况,乙说自己已经死了。我们当然知道乙仍旧活着。在这里,乙说了自知是虚假的话,夸张的表达了自己的情绪和感受,也就是说,他度过了糟糕的一天并且感觉极不舒服。

在第四个例子中,丙的语言听起来也很荒唐。他违反了质量准则,因为我们都知道人和动物没法做夫妻。丙似乎在说不可能的事,而实际上,他正向听者暗示,鲍伯娶了位强势的太太,并为此而饱受折磨。除此之外,丙运用了暗喻的手法。鲍伯的妻子被描述成一个母狮子。除了暗喻,反讽、夸张等修辞手法也很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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