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相机专用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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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相机专用设备管理制度

一、数码摄像机、数码照相机是工作专用设备,由专人保管,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拆卸、调换和擅自借与他人用于私人拍摄。具体为一班:李巍、二班:顾益敏、三班:周强、四班徐达。

二、保管人员在交接班时,应认真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并登记核对。

三、绿优检查工作人员使用照相机进行拍摄后,应及时返还保管人员,不准将照相机带回住处;使用人员因操作失误或疏忽等,造成照相机损坏的,要酌情赔偿;如违反规定致机子损伤、丢失、被盗的,一切责任自负,按价赔偿。

四、拍摄的照片资料应在拍摄结束后,保管人员每天白班把照相机中的SD卡交到办公室,换取新的SD卡使用。由办公室负责保存照片至电脑进行资料备份,按档案管理进行归档。

五、保管人员要爱护设备,负责经常保养,确保性能良好。绿优检查工作人员使用照相机时,要精心爱护设备。

六、调换保管人员时,要严格照相机的交接手续。交接时,要有交接人员、监交人逐一签字。

苏浙省界收费站

二0一二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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