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主义思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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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主义及其对西方社会的影响
“存在主义”是20世纪西方文化中曾煊赫一时的名词,是当代西方哲学主要流派之一,创始人为海德格尔和雅斯贝尔斯,主要代表人物有萨特、梅洛-庞蒂、马塞尔、加缪、博伏瓦等。在二战后的几十年中,它作为一种思想倾向,体现在西方的哲学著述、文学艺术作品等等当中,并指导着个人和团体的行为,广泛地影响了西方世界的世界观与人生观。虽然在60年代后逐渐销声匿迹,但存在主义研究却在持续且深入和发展。
一存在主义哲学的产生及发展
(一)存在主义哲学的思想渊源
存在主义的思想渊源主要来自于克尔凯郭尔的神秘主义、尼采的唯意志主义。
克尔凯郭尔的为人十分矛盾,在他看来,十九世纪的中心事实是,一度存在的基督文明已经不复存在,为此他专门写了《对基督教世界的攻击》来论述这个问题。但是他同时又是一个基督教徒,并且他认为所有的基督教徒都应向他学习!虽然他认为,基督教只关心个人的东西,而没有关注到整个社会的发展变化,与他的思想不符。正因为克尔凯郭尔个人思想的矛盾,使他并不被世人接受,人们往往抓住他的某些缺陷大做文章,却忽略了他超越时代的思想——克尔凯郭尔主张现代性的主要运动是向群体社会漂移。而这样的高度集体化和外在化的群体社会,同时也意味着个体的死亡。在这里,克尔凯郭尔否定了个体存在的作用,忽视了现实世界存在的意义,不但超前,而且过分极端,导致他很不被人喜欢,常常被别人反驳。
尼采喊出了“上帝死了”的口号,提出了绝对意志论,影响了欧洲一代又一代的哲学家。他呼吁现在的人类应该走向终结,我们应该创造出“超人”,用以取代人类继续存在在这个世界上。尼采所“创造”的“超人”是一种将“权力意志”发展到极限,以达到超越人类目的的人。他说:“生命的最强烈的、最高的意志并不存在于只是要求生存下去的斗争之中,而是存在于斗争的意志之中,存在于强力意志之中。”他为强力意志作了最后的结论,把它作为其他一切心理动机的基础。但是,尼采同时又认为强力本身就是一种彻头彻尾的动力,强力本身就是强力的意志。于是,在他把强力当作更大的强力来追求的时候,不可避免的要跌进权力本身以外的虚空里,由是而产生了虚无主义的问题。尼采认为,人存在的唯一价值恰恰就是:强力。
(二)存在主义哲学的产生及发展
存在主义的主要创始人是海德格尔,将存在主义发扬光大的是萨特。海德格尔是西方存在主义的创始者,他受尼采的影响很深。他说:“只有当我们开始思的时候,我们才能听见尼采的呼号。”海德格尔认为,全部的西方思想史只关注存在着的事物,而遗忘了存在着的事物的存在。这是哲学研究上的一个很大的突破!但是如何揭示这一点,他借用了其师胡塞尔的现象学作为工具。“现象”这个词在希腊文中表示“自行显现”,故海德格尔认为,现象学即意味着让事物自己说明自己的企图。他说:“只有我们不去企图把事物硬塞进我们为其制造的观念的框框中去时,它才能向我们显现自己。”这里是他开始反驳尼采认为知识归根结蒂是权力意志的表现的观点。根据海德格尔的观点,我们并不能靠强力、靠征服和压制来认识一个客体,而只能任其自然,以此来使它展示出它自己究竟是什么。人就在世界之中,因为人完全处于存在之中。他把人看成是一个存在的场或是领域,场的中心并没有所谓的精神实体或者自我实体。海德格尔在《存在与
时间》中,对死进行了深刻的分析,由此也可以看出他对人存在价值的看法。他认为,“我将要死”并不是世界中的一个外在的和公开的事实,而是我自己存在的一种内在可能性。我随时都可能要死,因此死就是我现在的可能性,而且我也肯定会死,无论是死于哪种方式,因此死又是我存在的极端性。它是我各种可能性中最极端、最绝对的一个。承认了死就是承认了人的有限性,因此海德格尔也研究了这个问题。他认为,对于人的有限性的体验,不在于其周界、延伸范围,而在于它存在的核心中。——人都是有限的,因为它的存在充满非存在!海德格尔就是这么矛盾的论述着这个问题。
萨特将存在分为两种:自在的存在和自为的存在。自在的存在是一个物体同其本身等同的存在。自为的存在同意识一起扩展,而意识的实质就在于它永远是自身。萨特认为,我们的思想超越自身、超越一切,因此人类的存在永远是自我超越的:我们在存在中永远超越自我。因此,我们无法占有我们的存在,我们的存在永远在我们自身之外,也就是说,存在先于本质。但是,萨特没有意识到,在它的理论体系中,有自在的存在和自为的存在,却恰恰没有存在!自为和自在若没有一个已存在的空间任其施展,它们又怎么存在呢?
二存在主义哲学的主要观点
(一)存在先于本质
“存在先于本质”为萨特所提出,代表了存在主义的形而上学。存在主义认为,本质先于存在不是一种绝对的、普遍的规定,它只适用于物,而不适用于人。人的存在先于他的本质,其意义就是说他必须先存在,然后才创造他自己。但是存在并不创造他,他是在存在的过程中创造他自己的。萨特说过,“说存在先于本质,这里是指什么呢?他的意思是:首先是人存在、出现、登场,然后才给自己下定义。按照存在主义者的看法,如果人是不能下定义的,那是因为在最初他什么也不是,只是到后来他才是某种样子的人,而且是他本人把自己造成了他所要造成的那样的人……人不仅是他想把自己造成那样的人,而且也是当他冲入存在以后,决心把自己造成那样的人。人,除了他把自己所造成的那个样子以外,什么也不是。”可见,人的本质是人自己通过自己的选择而创造的,不是给定的。萨特的这一段话也更有助于我们理解存在主义之“存在”的涵义。
(二)存在是偶然的、荒诞的
存在主义认为,包括人的存在在内的所有的存在都是偶然的,是偶然发生的事物。但这并不是说,物质的宇宙杂乱无序,毫无规律、法则可言,也不是说科学对物质世界研究所发现的规律完全虚幻,不可信赖。只是说,无论对于人还是物质的宇宙来说,都没有任何先定的东西。
所谓偶然,是指物质世界的存在是没有理由的,也不是根据某种绝对的观念、思想或精神演绎出来预先具有一定意义的。既然所有的存在都不是决定的,而是偶然的,所以,存在是不确定的。由此可以推知,从根本上讲,存在是荒诞的。因此,我们没有任何理由事先决定事物应该这样而不应该那样,同样,我们也没有理由事先决定人应该这样而不应该那样。关于荒诞这个问题的解决,有神论的存在主义者提出的途径是宗教信仰,而无神论的存在主义者则认为应该行动起来为自己争得生命的意义,创造自己的价值。
(三)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存在主义者共同关心的一个问题。不同的存在主义者对这个问题有着不同的看法,但是,他们都认为,我可以理解他人,他人也可以理解我,分歧在于:我将他人或他人将我当作物还是当作有主观性的人。在人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