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警察服务职能的建设_以构建服务型政府为背景_刘海霞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04年,我国政府明确提出了建立“服务型政

府”理念,成都、珠海、深圳等地的地方政府开始摸索具体的建设模式。2005年3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第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我们应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更好地为基层、企业和社会公众服务,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这是我国国家领导人第一次正式提出服务型政府的概念。2006年3月,我国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进而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它标志着服务型政府已经成为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选择。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2008年,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同意把《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至此,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从目标到实施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服务型政府也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用政治学的语言表述就是为社会服务,用专业的行政学语言表述就是为公众服务。它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的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中,把政府定位于服务者的角色,并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公正执法为标志,并承担着相应责任的政府,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政府管理领域的具体体现。服务型政府是在民主政治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实现服务职能,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

服务型政府坚持公民本

位、社会本位,政府只有有效提供了公共服务才能获得自身存在的合法性。建设服务型政府,就是要让政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由政府本位、官本位体制转向社会本位、公民本位。这种转变对我国政府治理的影响比较大。尤其是与老百姓联系最为紧密的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之一,必须要随之改革,要打造一支与新时期执政理念相符合的服务型公安队伍。

一、警察服务职能的界定

本文所界定的警察服务职能是在我国建设服务

浅谈我国警察服务职能的建设

———以构建服务型政府为背景

刘海霞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江西

南昌

330103)

摘要:在构建服务型政府的执政理念指导下,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之一的公安机关在新时期理应凸显其服务职能。然而一直以来理论界对警察的服务职能缺乏权威准确的界定,更在服务理念上存在着一些误区。当前我国警察服务职能的建设要在廓清警察服务职能的基础上,对警察服务职能的理念予以提升,法制予以完善,警察素质予以提高,公安管理体制上予以理顺。

关键词:警察;服务;职能;建设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8121(2009)03-0104-04

收稿日期:2009-03-08

基金项目: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警察机关从管制型走向服务型的途径选择研究”(编号:LG0913)。作者简介:刘海霞(1979-),女,黑龙江桦川人,江西公安专科学校讲师。

①百度百科.www./view/1261993.htm 46K 2009-03-29.百度快照

2009年5月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May 2009第3期

总第131期

JOURNAL OF JIANGXI PUBLIC SECURITY COLLEGE

No.3Ser.No.131

型政府这种大的社会背景下,公安机关在打造服务型警察机关理念指导下的警察服务职能,而非专制型和管制型警察机关的警察服务职能。在这两种类型的警察机关中,警察的服务职能只是从属于警察的专政和管制职能,提供的有限服务是其专政和管制的基础。随着公共管理的不断进步,我国的警察机关正处在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的时期,未来服务型警察机关中警察的服务职能将处于警察职能的重要地位。

警察的职能,是指警察的社会效能和作用。警察的职能是由国家的职能决定的。在我国,一直以来把警察的基本职能归结于警察的政治镇压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政治镇压职能,是指警察使用暴力,对威胁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与国家安全的政治势力实行镇压。社会管理职能,是指警察运用行政管理的手段,维护一定社会制度下的社会秩序。警察的这两种职能,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两者相互依存,相辅相成。

上述是对警察基本职能的传统界定。从上述传统的警察职能界定上来看,警察的服务职能不属于警察基本职能的范畴。然而,从新中国成立以来,警察服务职能一直都客观存在,并实际体现在警察的日常活动中。这一点无论是从法律层面、政策层面还是实践层面,都可以找到根据。传统的“两项基本职能说”已不能客观、完全地涵盖我国人民警察的基本职能。事实上,我国人民警察的基本职能原本就应包括政治镇压职能、社会管理职能和社会服务职能,只不过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时代将警察的职能单一化了,忽视或淡化了社会管理职能和社会服务职能,尤其是社会服务职能。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国家和政府的职能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开始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警察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其职能也势必由“专政型”、“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这种转变不是说要否定政治镇压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而是说警察不再仅仅是阶级专政的工具,也不仅仅是社会生活的“管理者”,更应该是社会的“服务员”,为社会、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共安全服务。随着我国社会民主与法制的发展和政治发展的日益成熟,国家提出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治国理念,而公众对公共服务的要求也与日俱增。警察作为一个日常与公众联系最为紧密的社会角色,毫无疑问要顺应时代和社会的要求,建设出具有自身特色的服务职能。

警察服务职能的内涵可作广义和狭义的理解:狭义的警察服务职能仅指服务公众,即警察通过自己的各种具体的警务活动为公众提供直接的服务,或通过一系列的便民利民措施的采取为公众在具体的行政行为当中提供各种便利。广义的社会服务职能包括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和服务公众。在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大背景下,在我国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化的过程中,警察服务职能应与警察的政治镇压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并列为警察基本职能。目前我国警察执法实践中直接的服务项目主要有:信息的查询、失物寻找、紧急情况救助、安防工作的指导等。

二、有关警察服务职能建设的误区

(一)偏重管制,忽视服务职能

虽然我国政府正在进行执政理念的转变,强调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但受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专政意识的主导,以及重打击、管理,轻服务思想的影响,一些人认为警察的根本职责就是打击犯罪及日常的治安行政管理,而过度地强调服务职能,将会使所谓的工作重心偏离。这种想法和认识其实是把警察的社会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割裂开来,没有认识到二者之间的联系。其实,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社会管理,是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其实就是服务职能的体现。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我国政府职能正逐渐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在这一过程中,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服务公众也应该体现为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

造成服务职能长期被忽视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长期以来繁重的警务工作与警力短缺不足之间的矛盾冲突,导致警察的一些直接服务职能没有人力、物力和时间来开展,被长期忽视。而在工作期间由于工作的繁重和压力过大,直接或间接影响了管理过程中体现出来的精神面貌和服务态度。

(二)服务理念解读得过于狭隘和肤浅

目前在警察队伍中,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警察的服务职能就是在日常的行政管理过程中服务态度的改善、服务形象的改进、文明用语的推出等。诚然,这些都是警察服务职能的基础性内容,但如果把警察的服务职能仅停留在这个层次,那是比较狭隘,也比较肤浅的。应把警察的服务职能上升到更高的层次,即如何更好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为公众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和帮助上来考虑。同时对警察的服务职能领域和范畴进行解读时应把视角放得更宽广些。在美国,警察向民众提供的服务数量和类型因社区和机构而异。这些服务可能包括紧急救助、办理证照、提供信息、解决争吵、失物寻找等。而从我国警察的实际工作情况来看,上述所有服务都有所涉及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