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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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加强交通运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对策与途径

交通运政执法队伍工作在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的最前沿,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他们的言行举止不仅关系到交通运政执法的整体形象,而且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为此,如何在二十一世纪社会经济和行业发展新形势下,切实加强运政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运政执法队伍,全面提高交通运政执法水平和“三个服务”能力,树立良好的交通行政执法新形象。笔者在此,浅谈几点想法。

一、制约与影响交通运政执法队伍建设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交通运政执法队伍在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稳定,保障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方面,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与此同时,交通运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在交通行政工作中也得到了稳步的提高。交通运政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服务意识等得到了明显增强。但也存在着不尽人意之处和许多问题,严重制约与影响了交通运政执法队伍建设。

——意识(理念)问题。一是思维僵化、意识落后、墨守成规,表现在工作中习惯于用计划经济时代的集决策、执行、监督为一体的管理模式,或沿用以往的经验和方法去处理与解决行业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穿新鞋走

老路”,缺乏与日俱进的现代意识、创新意识;二是“轻服务、重管理”的意识,在一些地方的运政执法部门和运政执法人员的潜意识中,根深蒂固难以根除;三是法律意识淡薄,服务意识差。在少数运政执法人员身上仍存在不依法办事,不按规范程序办事,工作中冷、硬、横、推诿扯皮、不负责的问题。以人为本,服务至上,换位思考的服务意识淡薄,主导思想上未能真正实现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观念转变;四是综合素质偏低。突出反映一是执法人员的文化程度、政策法规水平、工作技能上参差不齐;少数执法人员对待执法相对人(车主)态度粗暴,方法简单,影响了交通行政执法部门的整体形象。

——体制问题。这是长期以来困扰交通运政执法队伍建设的一个老大难问题。现行交通行政体制是交通运输部内设运输管理局,其余各省、市、县、镇(乡)自上而下均设有各级运管机构,隶属于各级政府管辖,人、财、物、干部调动、任免管理权限实行属地管理(块状),而行业管理上,则实行垂直的系统管理(垂直条状),运管上级机构只能管业务不能管其他,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交通运政执法队伍管理与建设,

——编制问题。其一,这既是一个热点问题,又是一个难点问题,也是一个不能不说的问题。所谓“热点”是全国十多万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十分关心,因其关系到运政机构和执法人员的前途、命运的切身问题,尤其是各级政府在公务

员管理与工资福利方面出台了许多优惠待遇与政策,使得问题更加突出,热度提高;所谓“难点”难就难在目前全国除广东、海南、北京、福建、深圳几省市的运政机构人员为行政编制及个别设区市参公外,绝大多数尤其是基层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均为事业性编制。广大运政执法人员工作在运管行业的前沿,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同在一个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但在人员机构编制性质、福利待遇等方面,却与行政编制的其他人员相差较大,这在一定程度上,严重挫伤了运政执法人员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对运管行业发展负作用较大。

——素质问题。一是由于各级运政机构的运政执法人员来自五湖四海,社会各行各业,年龄、文化、民族、能力、道德修养等方面差别较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二是社会经济迅猛发展,知识更新速度逐步加快,新的理论、新的行业、新的知识、新的技术、新的设备等一切新事物不断推陈出新的今天,许多运政执法人员在知识结构,专业理论水平,接受新概念、新技术、先进管理设备等能力,难以跟上运输行业发展的步伐,亟需补课,由此引发运政执法人员素质“危机”。

——执法环境问题。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就业、分配等各种问题和矛盾日渐凸显,导致执法环境恶劣,暴力抗法事件严重,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难以保障,执法工作中

运政执法人员有畏难情绪,瞻前顾后,主动性、积极性差,对执法队伍建设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执法规范问题。部份运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不规范。突出反映一是未按程序执法或程序不到位。如未经过调查取证、做好询问笔录就下达行政处罚文书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行等;二是执法文书填制、送达不规范。如字迹潦草;执法人、执法证号等填写不全等;三是法律法规掌握的不准,执法依据适用错误。四是执法随意性大。如乱用自由裁量权,对接受处理所谓态度不好的违章者任意加大罚款数额等

——法制问题。法律法规是交通运政执法和交通运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核心与保障。我国运政执法机构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成立以来,长期没有一部全国性的法律、法规,立法层次之低,法规之混乱,运政机构执法主体地位的模糊,责权不相统一,管理制度不严,使交通运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挺不起“腰杆”,说话底气不足,时时担心成为被告,严重影响运管行业对运输市场管理力度和权威性,制约和限制了运输业的可持续发展和运管行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尽管酝酿多年的《道路运输法》未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道条)于2004年7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这对推进运管行业向法制化发展和规范交通运政执法队伍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与保障,但《道条》执行至今,许多方面已难以适应行业发

展需要,亟需进一步修订,并尽快出台(目前,交通运输部已对《道条》进行了多次修改,拟上报国务院)。

二、对策与途径

1、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思想理论建设,提高运政执法队伍服务意识。以胡锦涛同志为首的党中央把两个“务必”和“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作为党和政府的执政准则,而《道条》所规定的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管理原则正是党和政府执政准则的具体体现,为此,要建好运政执法队伍。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运政执法人员的头脑,在引导广大基层执法人员正确认识改革开放,给社会带来的生机活力和给人民群众带来实惠的同时,告诫和提醒执法人员,改革开放也给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想方式带来了深刻的变化,尤其是随着市场经济向纵深方向发展,各种不良的倾向也在不断地侵蚀着执法人员的思想,这无疑给运政执法队伍建设带来了难以预料的影响,因此必须及时地解决执法人员思想上一些深层次的认识与观念问题,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觉悟。其次,广泛开展以“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为主要内容的三项教育,切实解决执法人员的“三政三观”问题,即引导和帮助执法人员树立坚定的政治信念、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远大的理想,牢固树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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