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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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超限高层建筑

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一、受理依据:

(一)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16号公告)

(二)《上海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

(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

(四)关于印发《上海市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建建[2003]702号

二、需具备的条件:

项目立项批准文件,规划设计方案批准,初步设计编制完成。相关超限结构设计资料。

三、携带材料:

上海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请表、项目立项批准文件,规划设计方案批准,初步设计或设计文件审查阶段抗震审查意见,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初步设计

四、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请(注册、填写上海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请表、提交)

(二)审查受理:建设单位携带申报材料至管理部门窗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管理部门确认符合办理条件,给予受理回执。

(三)过程查询: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专项评审,其中专项评审时间不计入审批流程,流程会中止。

(四)结果反馈:通过网上告知建设单位结果和领取批复文件。

注:以上环节建设单位都可从网上查询:已受理、正在办理、已办结、批复文件。

五、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六、领取(回复)文书:审批办理结束后,申请人可领取“上海市工程抗震办公室关于××工程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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