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信贷业务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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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贷业务操作流程注意事项

办理信贷业务的基本操作要求

简介

为了加强贷款管理,顺利完成五级分类工作,根据我县信贷管理的实际和现状。在今后工作中,搞好五级分类,其重点就是各种资料的分析,健全各种资料是五级分类的依据和前提。为此要求各社对原信贷资料进行完整和补充,对确定无法补充的要进行说明,现就结合五级分类的规定提出以下要求:

一、重要文件方面:

(一)信用社为客户办理贷款时应准备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

1 、客户的基本情况,具体包括:

(1)借款人的名称、地址、个体工商户及民营企业的类型和所处行业、业务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2)组织结构、业主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附属机构的情况;(3)借款人的经营历史、信誉评级,以及保证人的基本情况。

2、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财务信息方面包括:(1)借款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外部审计师的报告、借款人的其他财务信息。例如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融资情况(主要是在其他金融机构有无存贷款情况的证明等)。(2)保证人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外部审计师的报告和其他财务信息。

3、重要文件方面包括:(1)借款人贷款申请书;(2)信用社信贷人员贷前调查报告和审批表。大额贷款小社3万元以上(不含3万元),大社

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联社审贷小组和审贷委员会审批意见;(3)贷款合同、授信额度或授信书(信用等级评估时授信额度);(4)贷款担保的法律性

文件,包括抵押合同、保证书、抵押品评估报告、财产所有权证。例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企业动产或不动产抵押物登记证等;(5)借款人还款计划或还款承诺(信用社一般在申请中写到)。

5、借款人还款记录和信用社催款通知单(催收通知单必须按时发,贷款逾期后催收通知单相隔不能超过2年,原则上每半年至少得发一次)。

6、贷后检查报告,包括定期、不定期的信贷分析报告、内审报告。为每个借款人建立完整的档案。信贷员有责任保证客户信贷档案的完整和真实,如有漏缺,应以书面形式说明。重要法律文件(例如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缺失或有误导致法律责任不清的贷款应至少归为关注类(包括关注)。

二、相关资料的审查方面

(一)个人相关资料的审查

1、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证件,指的是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留居证件。对证件持有人必须当面进行确认,防止假冒。现役军人可以使用军官证作为身份证。

2、有借款人认可的经济收入证明。这里是指借款人认可的单位或工作单位出据的证明,但出据的证明必须要真实有效,不得虚伪欺骗(必要时附单位工资发放清单)。

3、一般农户贷款时,必须填写借款人信用等级评定表和诚信状况调查表,一并纳入借款资料管理,作为贷款五级分类依据。

4、有配偶的借款人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现在这个问题越来越重要了,因为有时借款人夫妻之间不知道另一方的借贷行为,在借款期间一旦离婚,住房财产分割时,债务的偿还承担就出了问题。必须要借款人夫妻

双方带着婚姻证明来,不能由借款人说这是我的配偶就给办理了借款手续,因为借款人找一个人就能顶替的。

5、有共同借款人的,需提供借款人各方签订的明确共同还款责任的书面承诺。这一般容易出现在父子或兄弟之间。

6、必须提供《购房合同意向书》或《商品房销售合同》及首期付款的发票复印件。最怕的是通过虚假手段借款,借款的目的是用于经商或偿还其他债务,这样的借款因为经商利润的不确定性,给正常到期还款带来极大的风险,所以必须有真实购房合同或协议。

7、如果是购买二手房的,必须提供所购住房的房屋产权证及与售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8、年龄必须在 18 岁(不含)以上, 65 岁以下(不含)。实际上 65 岁指的是贷款年龄的上限,在具体贷款办理中,应该是借款期限加上年龄不得超过贷款年龄上限,事实上我们也不会给一个 65 岁的老年人贷款。年龄最大是退休前,即借款期限加上实际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 60 岁女 55 岁。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也不能贷款,比如极个别的间歇性的精神病人。

9、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所有权或他项使用权证书及所有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10、企业单位借款必须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证,贷款时出具近三年来的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贷款未还清前每年出具当年的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11、在城区或异地经营企业和经商的借款人,都要在城区机构或原籍信用社索要负债证明材料。

(二)、对抵押物的审查,这是最关健的。

按照《担保法》规定,个人住房贷款的担保方式: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以所购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如金银、有价证券等)作为抵押物或质物或由第三人为其借款提供保证的贷款。担保贷款是个大概念,担保贷款方式包括抵押、质押和保证三种担保方式,而最为常用的是住房抵押担保方式。 1 、质押贷款

贷款人按法定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 AAA 级企业债券(人总行特发,一般无。)、个人定期储蓄存单等有价证券可以作为个人贷款的质押物。

对质押贷款,必须要到存款行社核保。如果是他人提供的存单,他人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出据同意质押的书面证明,上面要写明“在借款到期不能还时,同意用其质押的存款归还贷款。”特别强调出质人要亲笔签字。 2、保证贷款贷款人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本息时承担连带责任作为担保而发放的贷款。保证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可靠的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社处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如:活期存款账户担保,必须在该账户下存款余额经常要保持高于所贷款金额)。3、抵(质)押贷款,抵(质)押率规定: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率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 70% ;以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的,抵押率不得超过 60% ;以交通工具及其他财产作抵押的,抵押率不得超过 50% ;以存单及有价证券质押的,质押率不得超过 80% ,且贷款到期收回本息与质押物品变现必须足值。 4、哪些东西可以用于抵押?

按照《担保法》规定,可用于贷款抵押的抵押物很多,我县农村信用社只是认可土地所有权证、门面及住宅房产所有权、个体及民营企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及设备三种抵押物。下面简单介绍其他抵押物的规定,有利于在工作时对一些具体情况进行更加准确的把握。但在具体经办时,要以联社的有关具体的规定为准,不得以国家有关规定就随便办贷款。⑴依法获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⑵依法获得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3)依法可抵押的其他固定资产及设备。

以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抵押前原有的地上房屋及其他附属物应当同时抵押;以出让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全部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以出让土地使用权地上的部分房屋抵押的,该房屋相应比率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期房所有权抵押时,必须符合房屋预售和建筑承包管理的有关规定;个体、民营企业的固定资产及设备作抵押,必须到工商及相关部门办理动产或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后方可办理抵押贷款。

5、哪些东西不能用于抵押?⑴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⑵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⑶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⑷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⑸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⑺未经中国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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