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限价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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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限价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交易与市场
【发文字号】武政规[2014]20号
【发布部门】武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9.07
【实施日期】2014.09.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限价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武政规〔2014〕2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限价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定销售对象
我市限价安置房与市、区公益性建设项目和土地储备项目的房屋征收安置工作对接,销售对象为房屋被征收的住房困难家庭。
二、加强计划管理
限价安置房建设计划由区人民政府根据辖区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
任务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辖区内公益性建设项目和土地储备项目安置住房需求,向市住房保障房管局提出申请,并附拟建项目建设规模(面积和套数)、销售均价说明、销售对象及销售监管方案、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面积和套数说明、房屋户型说明等资料。
市住房保障房管局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政策性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分别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项目立项、周边基础设施配套、选址定点、建设规模、销售均价、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初步审查意见。经上述部门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市住房保障房管局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