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车辆损失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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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事故车辆的定损方法 • 在实际运作过程中, 经常存在着这样的问题,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在
定损范围与价格上存在严重分歧, 被保险人总希望能得到高的赔付 价格, 而保险人则正好相反。 另外, 在保险业, 特别是机动车辆保 险业, 经常有骗保案件发生。 因此, 为避免上述情况发生, 定损人 员应掌握正确的定损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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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 (4) 对更换的零部件属于本级公司询价、 报价范围的, 要将换件项 目清单交报价员进行审核, 报价员应根据标准价或参考价核定所更 换的配件价格; 对于估损金额超过本级处理权限的, 应及时报上级 公司并协助定损。 首先按照 «汽车零配件报价实务»的规定缮制询价 单, 通过传真或计算机网络向上级公司询价。 其次, 上级公司接到 下级公司询价单后应立即查询, 对询价金额低于或等于上级公司报 价金额的进行核准操作; 对询价金额高于上级公司报价金额的, 上 级公司应逐项报价, 并将核准的报价单或询价单传递给询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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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 2. 修理范围的鉴别 • 1) 区分事故损失与机械损失的界限 • 对于车辆损失险, 保险公司只承担条款载明的保险责任所导致事故
损失的经济赔偿。 凡因刹车失灵、 机械故障、 轮胎爆裂以及零部件 的锈蚀、 朽旧、 老化、 变形、 断裂等所造成的损失, 不负赔偿责 任。 若因这些原因而构成碰撞、 倾覆、 爆炸等保险责任的, 对当时 的事故损失部分可予以负责, 非事故损失部分不能负责赔偿。 因此, 在定损过程中, 尤其是对功能件的定损中, 一定要根据其损伤的特 征, 正确区分造成损伤的原因, 准确认定赔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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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 2. 保险公估机构的职责范围 • 接受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委托, 对保险标的完成承保前的检验、 估
价及风险评估; 对保险标的进行出险后的查勘、 检验、 估损及理算; 承揽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受理有关部门 (公安交通管理机 关事故处理部门) 委托, 对非保险车辆进行查勘、 定损、 估价。 • 3. 定损核价人员的任务 • 定损核价人员的任务是: 接到任务及有关资料后, 利用必要的设备和 技术手段做好事故车辆的查勘工作, 对事故车辆及受损部位进行拍 照。 定损人员确定事故车辆的损伤部位, 并确定受损总成及零部件 的更换或修理。 核价人员在此基础上, 对零配件价格及修理工时费 用做出正确的核定。 做到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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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 1. 确定出险车辆的性质、 确认是否属于保险赔付范围 • 根据有关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解释及事故现场的情况, 验明出险车
辆号牌、 发动机号、车架号是否与车辆行驶证及有关文件一致, 验 明驾驶员身份, 驾驶证准驾车型是否与所驾车型相符, 如驾驶出租 车是否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出租车准驾证, 确认是否属于保险赔 付范围及是否为骗保行为。
项目六 事故车辆损失评估
• 【项目要求】 • 【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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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要求】
• (1) 了解事故车辆定损的原则和方法。 • (2) 熟悉事故车辆定损需要具备的知识, 熟悉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
掌握事故车辆定损的程序。 • (3) 能运用所学知识, 完成一般事故车辆损失评定。 • (4) 能通过实训、 实习, 正确处理事故车辆定损过程中的一般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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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 4. 机动车辆定损的原则 • 保险公司的理赔工作应严格执行 «机动车辆保险实务»的有关规定,
工作人员在查勘、定损、 估价过程中, 要做到双人查勘、 双人定损、 交叉复核。 对损失较大或疑难案件做到重复多次审核, 进行专门会 议分析研究, 确保核定无误。 对任何一个理赔案件都要做到严格细 致、 客观真实, 不受人情的影响, 做到既不损害保险人利益、 不影 响车辆性能, 又要保证被保险人的权益不受侵害, 参照当地交通运 输管理部门规定的修理工时及单价和零配件价格对事故车辆的损伤部 位逐项进行审定, 做到合理准确地定损核价。 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 (1) 修理范围仅限于本次事故中所造成的车辆损失 (包括车身损失、 车辆的机械损失等)。 • (2) “公平公正” “能修不换”, 能修理的零部件尽量修复, 不要 随意更换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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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 (7) 受损车辆原则上应一次定损。 定损完毕后, 由被保险人自选修 理厂修理或到保险人推荐的修理厂修理。
• (8) 保险车辆修复后, 保险人可根据被保险人的委托直接与修理厂 结算修理费用, 明确区分被保险人自己负担的部分费用, 并在 «汽 车保险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上注明, 由被保险人、 保险人和修理 厂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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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 一、 事故车辆的定损原则与方法
• 对于保险业, 尤其是机动车辆保险业务, 由于道路交通事故和其他 事故, 机动车辆保险赔付业务天天都有。 对发生了事故的承保汽车 进行准确的损失评估, 是保险公司车辆查勘定损人员一项十分重要 的职责。
• 要想做到及时、 公正地理赔, 就要及时赶赴现场, 热情服务, 做好 救援工作;要对事故车辆所造成的损失, 做出公正、 合理的鉴定; 要对更换配件的价格做出正确报价;要及时地按质量要求把车修好。 这就对事故车辆所造成损失的鉴定提出了较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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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 4. 基本方法步骤 • (1) 搞清肇事损伤部位, 由此确定因肇事部位的撞击、 震动可能引
起哪些部位的损伤。 • (2) 确定维修方案, 并据此对损坏的零部件由表及里进行登记, 并
分别进行修复、 更换分类。 鉴定、 登记时可以遵循以下方法: 由前 到后, 由左到右, 先登记外附件 (钣金覆 • 盖件、 外装饰件), 再按机器、 底盘、 电器、 仪表等分类进行。 • (3) 根据已确定的维修方案及修复工艺难易程度确定工时费用。 • (4) 根据所掌握的汽车配件价格确定材料费用。 • (5) 定损时各方 (被保险人、 第三者、 修理厂、 保险公司) 均应在场。 在明确修理范围及项目, 确定所需费用, 签订 “事故车辆估损单” 协议后, 方可进厂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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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 (3) 能局部修复的不要扩大到整体修理 (主要是针对车身面漆的处理)。 • (4) 能更换零部件的坚决不能更换总成。 • (5) 根据修复工艺难易程度, 参照当地维修工时水平, 准确确定工
时费用。 • (6) 准确掌握汽车零配件价格。 • 5. 事故车辆损失鉴定与正常维修的区别 • 事故车辆损失的鉴定和修理, 不同于汽车的正常技术鉴定和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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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 5. 定损时的注意事项 • (1) 经保险人同意, 对事故车辆损失原因进行鉴定的费用应负责赔
偿。 • (2) 受损车辆解体后, 如发现尚有因本次事故损失的部位没有定损
的, 经定损员核实后, 可追加修理项目和费用。 • (3) 如果被保险人要求自选修理厂修理, 必须先确定保险责任和损
• (5) 定损员接到核准的报价单后, 再与被保险人和第三者车损方协 商修理、 换件项目和费用。 协商一致后, 定损员与被保险人共同签 订 «汽车保险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一式两份, 保险人、 被保险人 各执一份。
• (6) 对损失金额较大, 双方协商难以定损的, 或受损车辆技术要求 高, 难以确定损失的, 可聘请专家或委托公估机构定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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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 4) 对不能直接检查到的内部损伤应进行拆检 • 如车辆发生强度较大的正面碰撞时, 在撞击力的作用下, 除车身及
外覆盖件被撞损坏以外, 同时会造成一些内部被包围件的损坏, 如 转向机构、 暖风及空调装置等的损伤情况就需要解体检查。 所以发 生碰撞事故后, 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解体检查, 以确认被 包围件的损伤情况。 • 3. 定损估价的技术依据 • 了解出险车辆的结构及整体性能; 熟悉受损零部件拆装作业量; 掌 握受损零部件的检测技术, 了解修理工艺及所需工装器具; 掌握修 理过程中所需的辅助材料及用量; 掌握和了解出险车辆修竣后的检 查、 鉴定技术标准。
这是因为以下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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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 (1) 目的不同。 汽车正常修理时的技术鉴定是发现和确定车辆的故 障和隐患; 依据汽车修理标准排除存在的故障, 恢复正常性能。 而 事故车辆的鉴定是确定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确定哪些配件或总成 该换, 哪些配件或总成该修及如何修理; 确定该换配件或总成的价 格和修理所需工时费用; 计算出本次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事故 车辆的修理是指恢复到发生事故前的技术状态。 事故车辆在损失鉴 定和修复时, 凡与本次事故无关的部分, 即使存在问题也不必关注。
失金额。 受损车辆未经保险人同意而由被保险人自行送修的, 保险 人有权重新核定损失或拒绝赔偿。 在重新核定时, 应对照现场查勘 记录, 逐项核对修理费用, 剔除扩大修理的费用或其他不合理的项 目和费用。 • (4) 换件残值应合理作价, 如果被保险人接受, 则在定损金额中扣 除; 如果被保险人不愿意接受, 保险人拥有处理权。
• (2) 依据标准不同。 正常维修依据的是交通部门颁发的相关规定, 各总成的拆装、 修理及各部件的单项修理, 是根据长期实践又经测 算而取得的平均工时定额。 而事故车辆碰撞后各部位的变形千差万 别, 对金属结构件的修复工作量差异很大, 要做到对事故车辆的损 失估价合理、 准确, 定损人员需要熟知汽车的构造、 不同车型结构 的差异、 部件安装位置和作用原理, 熟悉修理工艺, 了解技术标准, 掌握零件的材质和性能、 检验和修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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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 (一) 事故车辆验损机构的职责与定损原则 • 1. 机动车辆验损中心的职责范围 • 机动车辆验损中心的职责范围是: 接到报案或出险通知后, 指派定损
核价人员迅速赶到事故现场、 停车场或指定及非指定修理厂, 会同 被保险人一起对出险事故车辆进行查勘、 定损、 估价, 涉及第三者 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 还包括会同第三者损失方进行定损; 受理 公司系统内异地委托代理业务的查勘、 定损、 估价; 受理有关部门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事故处理部门) 委托, 对非保险车辆进行查勘、 定损、 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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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 2) 对事故车辆损伤部位进行查勘、 确定损伤程度 • 在对外部损伤部位照相的基础上, 对车辆损伤部位进行细致查勘,
对损伤零件逐个进行检查, 即使很小的零件也不要漏掉, 以确定损 伤情况。 按事故查勘的要求, 对现场及车辆损伤部位拍照时, 必须 清晰、 客观、 真实地表现出事故的结果和车辆的损伤部位。 对车身 及覆盖件查验时, 应注意测量、 检查损伤面积、 塑性变形量、 凹陷 深度、 撕裂伤痕的大小, 必要时应测量、 检查车身及车架的变形, 以此确定零件是否更换或进行修理所需工时费用。 对于功能件应检 验其功能损失情况, 确定其是否更换或修理所产生的费用。 • 3) 区分新旧碰撞损失的界限 • 属于本次事故碰撞部位, 一般会有脱落的漆皮痕迹和新的金属刮痕; 非本次事故的碰撞处往往会有油污和锈迹 (个别小事故定损、 估价、 赔偿后, 车主未予修复, 应避免重复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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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 (二) 事故车辆定损程序 • 车辆定损的基本程序包括以下内容。 • (1) 保险公司一般应指派两名定损员一起参与车辆定损。 • (2) 定损时, 根据现场查勘记录, 认真检查受损车辆, 搞清本次事
故直接造成的损伤部位, 并由此判断和确定因肇事部位的撞击、 震 动可能间接引起其他部位的损伤。 最后, 确定出损伤部位、 损伤项 目及损伤程度, 并对损坏的零部件由表及里进行逐项登记, 同时进 行修复与更换的分类, 使定损工作做到全面细致、 公平公正。 • (3) 与客户协商确定修理方案, 包括确定修理项目和换件项目。 修 理项目需列明各项目工时费, 换件项目需明确零件价格, 零件价格 需通过询价、 报价程序确定。
定损范围与价格上存在严重分歧, 被保险人总希望能得到高的赔付 价格, 而保险人则正好相反。 另外, 在保险业, 特别是机动车辆保 险业, 经常有骗保案件发生。 因此, 为避免上述情况发生, 定损人 员应掌握正确的定损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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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 (4) 对更换的零部件属于本级公司询价、 报价范围的, 要将换件项 目清单交报价员进行审核, 报价员应根据标准价或参考价核定所更 换的配件价格; 对于估损金额超过本级处理权限的, 应及时报上级 公司并协助定损。 首先按照 «汽车零配件报价实务»的规定缮制询价 单, 通过传真或计算机网络向上级公司询价。 其次, 上级公司接到 下级公司询价单后应立即查询, 对询价金额低于或等于上级公司报 价金额的进行核准操作; 对询价金额高于上级公司报价金额的, 上 级公司应逐项报价, 并将核准的报价单或询价单传递给询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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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 2. 修理范围的鉴别 • 1) 区分事故损失与机械损失的界限 • 对于车辆损失险, 保险公司只承担条款载明的保险责任所导致事故
损失的经济赔偿。 凡因刹车失灵、 机械故障、 轮胎爆裂以及零部件 的锈蚀、 朽旧、 老化、 变形、 断裂等所造成的损失, 不负赔偿责 任。 若因这些原因而构成碰撞、 倾覆、 爆炸等保险责任的, 对当时 的事故损失部分可予以负责, 非事故损失部分不能负责赔偿。 因此, 在定损过程中, 尤其是对功能件的定损中, 一定要根据其损伤的特 征, 正确区分造成损伤的原因, 准确认定赔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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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 2. 保险公估机构的职责范围 • 接受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委托, 对保险标的完成承保前的检验、 估
价及风险评估; 对保险标的进行出险后的查勘、 检验、 估损及理算; 承揽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受理有关部门 (公安交通管理机 关事故处理部门) 委托, 对非保险车辆进行查勘、 定损、 估价。 • 3. 定损核价人员的任务 • 定损核价人员的任务是: 接到任务及有关资料后, 利用必要的设备和 技术手段做好事故车辆的查勘工作, 对事故车辆及受损部位进行拍 照。 定损人员确定事故车辆的损伤部位, 并确定受损总成及零部件 的更换或修理。 核价人员在此基础上, 对零配件价格及修理工时费 用做出正确的核定。 做到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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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 1. 确定出险车辆的性质、 确认是否属于保险赔付范围 • 根据有关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解释及事故现场的情况, 验明出险车
辆号牌、 发动机号、车架号是否与车辆行驶证及有关文件一致, 验 明驾驶员身份, 驾驶证准驾车型是否与所驾车型相符, 如驾驶出租 车是否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出租车准驾证, 确认是否属于保险赔 付范围及是否为骗保行为。
项目六 事故车辆损失评估
• 【项目要求】 • 【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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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要求】
• (1) 了解事故车辆定损的原则和方法。 • (2) 熟悉事故车辆定损需要具备的知识, 熟悉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
掌握事故车辆定损的程序。 • (3) 能运用所学知识, 完成一般事故车辆损失评定。 • (4) 能通过实训、 实习, 正确处理事故车辆定损过程中的一般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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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 4. 机动车辆定损的原则 • 保险公司的理赔工作应严格执行 «机动车辆保险实务»的有关规定,
工作人员在查勘、定损、 估价过程中, 要做到双人查勘、 双人定损、 交叉复核。 对损失较大或疑难案件做到重复多次审核, 进行专门会 议分析研究, 确保核定无误。 对任何一个理赔案件都要做到严格细 致、 客观真实, 不受人情的影响, 做到既不损害保险人利益、 不影 响车辆性能, 又要保证被保险人的权益不受侵害, 参照当地交通运 输管理部门规定的修理工时及单价和零配件价格对事故车辆的损伤部 位逐项进行审定, 做到合理准确地定损核价。 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 (1) 修理范围仅限于本次事故中所造成的车辆损失 (包括车身损失、 车辆的机械损失等)。 • (2) “公平公正” “能修不换”, 能修理的零部件尽量修复, 不要 随意更换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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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 (7) 受损车辆原则上应一次定损。 定损完毕后, 由被保险人自选修 理厂修理或到保险人推荐的修理厂修理。
• (8) 保险车辆修复后, 保险人可根据被保险人的委托直接与修理厂 结算修理费用, 明确区分被保险人自己负担的部分费用, 并在 «汽 车保险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上注明, 由被保险人、 保险人和修理 厂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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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事故车辆的定损原则与方法
• 对于保险业, 尤其是机动车辆保险业务, 由于道路交通事故和其他 事故, 机动车辆保险赔付业务天天都有。 对发生了事故的承保汽车 进行准确的损失评估, 是保险公司车辆查勘定损人员一项十分重要 的职责。
• 要想做到及时、 公正地理赔, 就要及时赶赴现场, 热情服务, 做好 救援工作;要对事故车辆所造成的损失, 做出公正、 合理的鉴定; 要对更换配件的价格做出正确报价;要及时地按质量要求把车修好。 这就对事故车辆所造成损失的鉴定提出了较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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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 4. 基本方法步骤 • (1) 搞清肇事损伤部位, 由此确定因肇事部位的撞击、 震动可能引
起哪些部位的损伤。 • (2) 确定维修方案, 并据此对损坏的零部件由表及里进行登记, 并
分别进行修复、 更换分类。 鉴定、 登记时可以遵循以下方法: 由前 到后, 由左到右, 先登记外附件 (钣金覆 • 盖件、 外装饰件), 再按机器、 底盘、 电器、 仪表等分类进行。 • (3) 根据已确定的维修方案及修复工艺难易程度确定工时费用。 • (4) 根据所掌握的汽车配件价格确定材料费用。 • (5) 定损时各方 (被保险人、 第三者、 修理厂、 保险公司) 均应在场。 在明确修理范围及项目, 确定所需费用, 签订 “事故车辆估损单” 协议后, 方可进厂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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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 (3) 能局部修复的不要扩大到整体修理 (主要是针对车身面漆的处理)。 • (4) 能更换零部件的坚决不能更换总成。 • (5) 根据修复工艺难易程度, 参照当地维修工时水平, 准确确定工
时费用。 • (6) 准确掌握汽车零配件价格。 • 5. 事故车辆损失鉴定与正常维修的区别 • 事故车辆损失的鉴定和修理, 不同于汽车的正常技术鉴定和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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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 5. 定损时的注意事项 • (1) 经保险人同意, 对事故车辆损失原因进行鉴定的费用应负责赔
偿。 • (2) 受损车辆解体后, 如发现尚有因本次事故损失的部位没有定损
的, 经定损员核实后, 可追加修理项目和费用。 • (3) 如果被保险人要求自选修理厂修理, 必须先确定保险责任和损
• (5) 定损员接到核准的报价单后, 再与被保险人和第三者车损方协 商修理、 换件项目和费用。 协商一致后, 定损员与被保险人共同签 订 «汽车保险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一式两份, 保险人、 被保险人 各执一份。
• (6) 对损失金额较大, 双方协商难以定损的, 或受损车辆技术要求 高, 难以确定损失的, 可聘请专家或委托公估机构定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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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 4) 对不能直接检查到的内部损伤应进行拆检 • 如车辆发生强度较大的正面碰撞时, 在撞击力的作用下, 除车身及
外覆盖件被撞损坏以外, 同时会造成一些内部被包围件的损坏, 如 转向机构、 暖风及空调装置等的损伤情况就需要解体检查。 所以发 生碰撞事故后, 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解体检查, 以确认被 包围件的损伤情况。 • 3. 定损估价的技术依据 • 了解出险车辆的结构及整体性能; 熟悉受损零部件拆装作业量; 掌 握受损零部件的检测技术, 了解修理工艺及所需工装器具; 掌握修 理过程中所需的辅助材料及用量; 掌握和了解出险车辆修竣后的检 查、 鉴定技术标准。
这是因为以下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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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 (1) 目的不同。 汽车正常修理时的技术鉴定是发现和确定车辆的故 障和隐患; 依据汽车修理标准排除存在的故障, 恢复正常性能。 而 事故车辆的鉴定是确定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确定哪些配件或总成 该换, 哪些配件或总成该修及如何修理; 确定该换配件或总成的价 格和修理所需工时费用; 计算出本次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事故 车辆的修理是指恢复到发生事故前的技术状态。 事故车辆在损失鉴 定和修复时, 凡与本次事故无关的部分, 即使存在问题也不必关注。
失金额。 受损车辆未经保险人同意而由被保险人自行送修的, 保险 人有权重新核定损失或拒绝赔偿。 在重新核定时, 应对照现场查勘 记录, 逐项核对修理费用, 剔除扩大修理的费用或其他不合理的项 目和费用。 • (4) 换件残值应合理作价, 如果被保险人接受, 则在定损金额中扣 除; 如果被保险人不愿意接受, 保险人拥有处理权。
• (2) 依据标准不同。 正常维修依据的是交通部门颁发的相关规定, 各总成的拆装、 修理及各部件的单项修理, 是根据长期实践又经测 算而取得的平均工时定额。 而事故车辆碰撞后各部位的变形千差万 别, 对金属结构件的修复工作量差异很大, 要做到对事故车辆的损 失估价合理、 准确, 定损人员需要熟知汽车的构造、 不同车型结构 的差异、 部件安装位置和作用原理, 熟悉修理工艺, 了解技术标准, 掌握零件的材质和性能、 检验和修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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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事故车辆验损机构的职责与定损原则 • 1. 机动车辆验损中心的职责范围 • 机动车辆验损中心的职责范围是: 接到报案或出险通知后, 指派定损
核价人员迅速赶到事故现场、 停车场或指定及非指定修理厂, 会同 被保险人一起对出险事故车辆进行查勘、 定损、 估价, 涉及第三者 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 还包括会同第三者损失方进行定损; 受理 公司系统内异地委托代理业务的查勘、 定损、 估价; 受理有关部门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事故处理部门) 委托, 对非保险车辆进行查勘、 定损、 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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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对事故车辆损伤部位进行查勘、 确定损伤程度 • 在对外部损伤部位照相的基础上, 对车辆损伤部位进行细致查勘,
对损伤零件逐个进行检查, 即使很小的零件也不要漏掉, 以确定损 伤情况。 按事故查勘的要求, 对现场及车辆损伤部位拍照时, 必须 清晰、 客观、 真实地表现出事故的结果和车辆的损伤部位。 对车身 及覆盖件查验时, 应注意测量、 检查损伤面积、 塑性变形量、 凹陷 深度、 撕裂伤痕的大小, 必要时应测量、 检查车身及车架的变形, 以此确定零件是否更换或进行修理所需工时费用。 对于功能件应检 验其功能损失情况, 确定其是否更换或修理所产生的费用。 • 3) 区分新旧碰撞损失的界限 • 属于本次事故碰撞部位, 一般会有脱落的漆皮痕迹和新的金属刮痕; 非本次事故的碰撞处往往会有油污和锈迹 (个别小事故定损、 估价、 赔偿后, 车主未予修复, 应避免重复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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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事故车辆定损程序 • 车辆定损的基本程序包括以下内容。 • (1) 保险公司一般应指派两名定损员一起参与车辆定损。 • (2) 定损时, 根据现场查勘记录, 认真检查受损车辆, 搞清本次事
故直接造成的损伤部位, 并由此判断和确定因肇事部位的撞击、 震 动可能间接引起其他部位的损伤。 最后, 确定出损伤部位、 损伤项 目及损伤程度, 并对损坏的零部件由表及里进行逐项登记, 同时进 行修复与更换的分类, 使定损工作做到全面细致、 公平公正。 • (3) 与客户协商确定修理方案, 包括确定修理项目和换件项目。 修 理项目需列明各项目工时费, 换件项目需明确零件价格, 零件价格 需通过询价、 报价程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