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顿的紧张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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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顿的紧张理论(结构紧张理论)
紧张理论是指,如果用合法手段实现这些目的努力受到阻碍,人们就可能会尝试用各种非法手段实现这些目标。
下层社会阶级的成员,由于缺乏在广泛的社会中获得经济奖赏的能力,因而会把自己的努力方向转向犯罪活动,把犯罪活动作为获得这些回报的一种手段。
默顿紧张理论也就是"结构紧张"(structural strain),也可以称作"社会结构紧张",是指由于社会结构的不协调,而使得社会群体之间的关系处在一种对立的、矛盾的或冲突的状态下,或者说,社会关系处于一种很强的张力之中。
在这样一种状态之下,社会矛盾比较容易激化,社会问题和社会危机比较容易发生。
在这里,涉及到了社会学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即社会结构究竟是一种超于个人之上的实体,或仅仅是一个没有实际意义的名称?在韦伯等社会学家看来,所谓社会结构不过是个名称,并不是一种社会事实,它是没有经验根据的、是推测性的抽象(约翰逊,1988:267)。
韦伯认为社会现实是以个人的社会行动为基础的,社会结构不过是一种可能性,它并不能独立地存在于人们的行为之外。
与此相反,另一派社会学家则认为,社会结构是对于社会上每一个人都发挥巨大作用的实体。
比如,涂尔干将社会结构视为一种客观的实在,认为它超越于个人之上,并影响和制约着每个人的行为。
涂尔干有一句名言:"社会先于个人"(society is prior to individual)(转引自叶启政,1992:18)。
在这一点上,他与马克思的观点是一致的,马克思也认为,社会结构是一种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
本文的立场是属于后一派的。
本文认为",结构紧张"或"社会结构紧张"是一种超于个人之上的社会实在,它的产生是因为社会阶级结构出现严重的不协调,它一旦产生以后,则制约着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
所以,结构紧张是造成众多社会问题、社会矛盾的基础原因。
在社会学中,最早提出"结构紧张"概念的是美国社会学家默顿。
默顿试图用这个概念解释社会结构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引发或造成社会问题。
他认为,所谓"结构紧张"(structural strain)是指这样一种社会状态,即社会文化所塑造的人们渴望成功的期望值,与社会结构所能提供的获得成功的手段之间产生了一种严重失衡的状态。
比如,某一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过于强调金钱、致富的重要性,而与此同时社会所能够提供给人们的挣钱手段又不多,这时候,社会就处于一种"结构紧张"的状态,默顿认为,这时社会矛盾、犯罪、冲突就会激增(Merton,1938)。
后来,斯梅尔塞还进一步分析了"结构紧张"的社会后果。
与默顿的观点相似,斯梅尔塞认为,当人们对于生活水平、社会状况的期望得不到满足时,结构紧张就会发生。
斯梅尔塞提出,在结构紧张的状态下,人们会产生非理性的信念或行为,例如造反,人们会用这种非理性的信念来解释社会状况。
当发生突发事件时,比如种族暴力行为,人们的反应是动员起集体行动,如果该行动不能被社会控制的因素所阻止,就会出现混乱的集合行为甚至社会运动(Smelser,1962)。
马克思在论证西方社会的基本矛盾时,尽管并没有直接使用过结构紧张的概念,但是他的观点与结构紧张类似。
例如,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最容易激化社会矛盾的一种社会结构,就是社会"分裂为两大敌对阵营"的两极型社会结构(马克思、恩格斯,1972a:251,263;1972b:708)。
所以",结构紧张"说大体上与马克思主义分析社会的视角是一致的。
默顿的思想渊源主要是西方社会学中的结构功能论和法国社会学家杜尔海姆关社会失范理论的思想。
迪尔凯姆的失范理论,是在“机械连带”和“有机连带”二分的社会模式理论之下展开的。
其认为,在机械连带的社会中,几乎没有社会分工,社会的团结是以其成员的一致性为特征;社会中的每个社会群体都与其他社会群体相对隔离,基本上是自己自足的。
而在有机连带的社会中,社会劳动高度分工,不同的社会组织相互依赖;社会团结不再以成员的一致性为基础,而是以社会各个部分的不同功能为基础。
而失范,正是发生在由机械连带的社会向有机连带的社会的转变过程中。
认为法国社会的工业化以及所引起的劳动分工,破坏了以一致性为基础的传统的团结。
但是由于这种工业化过于迅速,社会还不可能及时形成足够的调整其活动的机制。
正是这种状况导致了社会异常现象的产生。
他同时认为,社会不仅有调整其各个部分的经济互动的功能,也有调整个人如何认识自己需要的功能。
失范状态就是社会不能调整人们正确认识自己的需要并用恰当的方式满足自己的需要的状态。
可见,“按照失范的观点,
犯罪是在缺乏合适的社会规范调整的状态下,个人欲望或需要无限膨胀和用不恰当方式加以满足的产物。
”
默顿认为任何社会的文化都有两个共同特征,即确立一些它认为值得追求的目标,并以规范、制度等形式规定了达到目标的手段。
尽管社会认可的目标在整个社会中是一致的,但是达到这种目标的合法手段却因阶层和地位的不同而有差别,因此,当下层阶级的人们无法用合法的手段实现社会承认的目标时,就会产生挫折感、愤怒等紧张情绪,这种紧张情绪在那些缺乏合法机会的人中造成一种失范状态,使他们有可能用犯罪或少年犯罪的手段去实现目标。
犯罪和少年犯罪就是用非法手段去实现合法目标的结果。
但是与迪尔凯姆不同的是:首先,迪尔凯姆把失范看成是只在急剧的经济变化期间才发生的现象,这种现象均匀地发生在当时的整个社会中,而默顿则把失范看成是美国生活中的比较持久的特征,它对最下层的阶级有最大的影响;其次,迪尔凯姆认为犯罪行为的驱使力量是人性中所固有的欲望和冲动,失范是调整个人的自然欲望的社会力量的瓦解,而默顿的理论则是一种社会性更充分的理论,认为犯罪行为的驱使力量在于外在文化,而不在于固有的人性。
从而,默顿的失范理论比迪尔凯姆的失范理论具有了更广的解释范围和更强的解释力。
默顿的紧张理论有三个基本点:
1.人之所以会犯罪,主要不是由于生物因素的驱使,而是由于社会因素作用的结果。
杜尔海姆曾强调,越轨行为的决定性原因是社会因素,他在分析自杀行为的原因时指出:“非社会方面的因素对于自杀的百分比只能产生间接影响。
”就好像再说男性犯罪多于女性时,这不能归因于男女生理上的差别,而应当看到男女在社会地位、生活范围、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差别,这些社会性因素能更直接说明为什么男性比女性更多的实施越轨行为。
2.犯罪是由文化结构与社会结构之间的不一致所引起的。
默顿所说的文化结构是指社会通行的规范性的价值标准,它规定着各个社会集团和各阶层社会成员的规范的生活目的。
社会结构是由不同角色、身份、地位的人所组成的社会关系。
默顿认为,社会成员是通过一定的社会结构去实现文化结构给自己规定的生活目标的。
也就是说,社会结构是实现价值目标的手段。
既然社会为社会成员规定了价值目标,又给成员提供了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那么,这一目标与手段之间就应当是一致的、互相和谐的,也即对社会成员来说目标明确而且有手段达到目标。
这样才能使得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够通过合法手段来实现所追求的价值目标。
在默顿看来,如果一个社会的文化结构与社会结构之间出现了矛盾,就会出现与上面所说的矛盾的现象,即文化结构给人们规定了明确的价值目标,但社会结构却没有给每一个成员提供实现这一目标的合法手段,或者,人们虽然感到有法可依,但不知道应当追求的价值目标到底是什么。
默顿研究当时的美国社会,认为正是这样的目标与手段之间的不一致,是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方面,美国通行的价值目标是提倡人们奋斗进取,获得尽可能多的金钱财富,一切活动都是为了获取财富。
但另一方面,社会结构又没有给所有的社会成员提供足够的规范手段去实现物质财富上的成功。
美国的社会结构本身就意味着社会财富和经济命脉主要掌握在少数人手里,下层社会成员的身份、地位本身就是实现财富上成功的巨大障碍。
获取财富的目标对于那些在社会会结构中地位优越的人来说才是可能的。
但对于下层社会成员来说,目标与手段是不一致的。
要么是放弃通行的目标,用正统的角色身份来规范自己,安于现状,要么就舍弃合法手段,用非法手段实现价值目标。
这种矛盾实际上就是,社会鼓励人们去赚钱,但社会又事实上不允许每个人都能有同等的机会去赚更多钱。
这种矛盾对人们来说就是一种压力,它使得人们受到了一种紧张的内心体验。
而承受这些压力的,不是那些能够通过社会结构提供的合法手段去实现财富上成功的人,而是那些目标与手段无法统一的人,就是社会下层成员。
面对这样的矛盾压力心理,下层社会成员其实承受着两种互相矛盾的规范,这事实上剥夺了他们改变自己社会地位的现实可能性,逼迫他们放弃合法的手段以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实现自己所追求的价值目标。
于是,一些下层成员便放弃了合法的手段追求社会通行的价值目标而采用一些非法手段来实现目标,即采用越轨行为。
1.不同个体对于这种由于目标与手段之间矛盾造成的压力有不同的反应方式,而不同的反应方式又与不同的越轨形式有关。
默顿把个体对社会压力的适应方式分为五种类型:
(1)遵从:遵从的方式,是个体既接受通行的文化目标,又接受规范的手段,目标与手段在这种个体身上是一致的。
因此,对于这种个体并不会有越轨行为。
(2)改革:改革的方式是个体既接受社会通行的价值目标,但又得不到社会提供的合法手段去实现这一价值
目标,于是,对于非常渴望得到物质上成功的人就会创造新的非规范化以至非法手段来实现价值目标。
对于这一适应方式,出现在许多下层社会的青年身上,一方面生活经济状况不佳、社会地位低下的家庭和社会环境中,下层成员每天更多的承受着贫穷、粗暴和歧视,另一方面,他们又从其他渠道了解着社会文化,看到上层社会的人们的生活,金钱的力量刺激着他们。
社会也再鼓励人们赚钱,他们希望和富人一样有钱,但是他们所处的社会结构地位又使得他们不可能成功,在这种情况下,一无所有的下层青年就会更倾向于使用非法手段实现人人都在追求的价值目标。
他们的越轨行为多数是通过暴力行为获取钱财。
(3)形式主义:此种方式是接受或安于社会结构给自己提供的合法手段,但是对社会通行的价值目标却不感兴趣。
他们更注重社会的禁止性规范或已经制度化的规范,不去设法实现社会通行的价值目标。
但是形式主义方式可能引起危害社会的作为。
比如:医院值班大夫以医院有关规定为由拒绝接受危急病人,结果病人死亡。
(4)退却主义:既不接受通行价值目标又不满自己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但是又无力构建新的价值目标和新的手段。
他们希望从现实社会中摆脱出来,同时又不想以任何努力去改变现实,结果往往就是以消极的行为面对社会,比如:吸毒、酗酒或者最终成为精神病人。
这种方式可能会导致突发性的暴力犯罪。
吸毒者为了获取毒品往往去盗窃、抢劫或是走私毒品。
从而给社会带来不安全因素。
(5)叛逆:这种方式意在反对现行文化目标和规范化手段的同时,又提出新的价值目标和手段替代。
这种方式所引起的犯罪往往是一些国事犯罪。
通过默顿的理论,我们可以看到默顿更多的关注于下层社会成员犯罪这一事实。
但是又不同于简单的以贫穷与犯罪之间关系的研究。
以一种社会文化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关系来分析犯罪。
同时,可以看到,紧张理论所分析的犯罪更多的是下层社会的青少年为了回去财富的犯罪,对于其他阶层或人群的犯罪并没有涉及到。
因为在下层社会成员犯罪的同时也存在上层社会成员的犯罪,他们的价值目标与手段是一致的,但同样的实施了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