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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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标准DB

编号:XXXX

备案号:XXXX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green production for ready-mixed concrete

(讨论稿)

2008—XX——XX 发布 2009—XX——XX 实施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技术质量监督局联合发布

北京市地方标准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green production for

ready-mixed concrete

(讨论稿)

编号:DBXXX

备案号:JXXXXX

主编部门:北京市混凝土协会

批准部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技术质量监督局

施行日期:年月日

2008 北京

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的通知

京建科教XXX号

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年月日

关于同意北京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

管理规程》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建标标备便XXX号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年月日

前言

本规程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的要求,由北京市混凝土协会进行编制。

本规程共分为9章。其主要内容为:基本规定、厂址选择、设备设施、生产管理、排放监测控制、对原材料运输企业的要求、对混凝土使用企业的要求。

本规程为条文强制。规程中第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在执行本规程的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北京市混凝土协会

参编单位:北京城建亚东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混凝土中心

北京恒坤混凝土有限公司

主编:

副主编:

主要起草人:刘建江王世伟张登平何涌东石新雨

目次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厂址选择

4.1新建厂址

4.2原址扩建

5设备设施

5.1生产设备

5.2环保设施

5.3厂区要求

6生产管理

7排放监测控制

8对原材料运输企业的要求

9对混凝土使用企业的要求

本规程用词用语说明

编制说明

1总则

1.0.1为了实现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促进首都环

境质量的提高,规范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含原材料)及

使用。

1.0.3混凝土生产、运输(含原材料)及使用企业除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还应遵守

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预拌混凝土

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加的外加剂、矿物掺和料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出售的,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2.0.2绿色生产

在混凝土生产、运输(含原材料)及使用的活动中,以节能、降耗、减排为目标,以管理和技术为手段,实施混凝土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使污染物的产生量最少化的一种综合管理要求。

2.0.3固体废弃物

预拌混凝土生产环节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或半固态废弃物质。

2.0.4 集料

集料是指混凝土拌合物中天然或人工砂、石的统称。

2.0.5 原材料

原材料是指混凝土所需的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加的外加剂、矿物掺和料等。

3基本规定

3.0.1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生产。

3.0.2新建企业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预拌混凝土企业每

年要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粉尘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噪声排放进行监测,环境监察部门检查时企业要出具监测报告。

3.0.3预拌混凝土企业应设置能够满足绿色生产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专

业技术人员及检测设备,建立完善的绿色生产管理制度。

3.0.4绿色生产管理过程中的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培训方可上岗。

3.0.5预拌混凝土企业如设有分支机构,其管理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4 厂址选择

4.1 新建厂址

4.1.1 必须符合当地规划及土地使用性质。

4.1.2新建永久性搅拌站应避开环境敏感区且远离集中居住区500米(含)以上。

4.2 原址扩建

4.2.1不符合4.1.条款要求的已建预拌混凝土企业不得进行扩建。

5 设备设施

5.1 生产设备

5.1.1应选用低噪声、低能耗、低排放等技术先进并满足本地方环保标准的生产、运

输、泵送、试验等设备。

5.1.2生产设备(锅炉、车辆等)宜使用清洁能源,所使用的能源应符合本地区的环

保要求。

5.1.3

5.2 环保设施

5.2.1搅拌楼(站)

1 对搅拌楼(站)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上料、配料、搅拌等环节实施封闭,达到降低噪声和粉尘排放指标的要求(噪声昼间不超过60dB,夜间不超过50 dB;粉尘排放浓度不超过30mg/Nm3)。

2 搅拌楼(站)主体二层以上部分需完全密闭,应采用不可开启式密闭采光设施。

5.2.2集料场地

1 集料的储存、卸料、场内搬运以及上料过程中采取固定的封闭措施。

2 料场必须标出明确边界,所有装卸料行为应在边界内完成。

3 已投产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建封闭式料场(三面墙,加装硬顶)。

4 新建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对料场及配料机构(地仓)均一起封闭,高度应能满足装卸料、配料的要求。配料仓宜加装强制除尘装置,配备降尘喷淋装置。

5.2.3搅拌主机、筒仓

1 搅拌主机、筒仓顶端应使用集尘设施,该设施必须保持完好,滤芯等易损装置要定期保养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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