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两法官枉法裁判违反审判纪律被判刑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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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院新闻发言人刘鸣今天下午通报了法官枉法裁判和违反审判纪律的两起案件,其中自贡市富顺县原审判员杨跃枉法裁判被判刑,自贡市中级法院审判员郑琦违反审判纪律受到查处。
据通报,自贡市富顺县法院经济审判庭原副庭长杨跃在审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担保人陈某某为逃避担保责任,要求将判决时间尽量提前,并在未开庭审理的情况下,制作了该案的开庭笔录,制作了民事判决书,判决中免除了陈某某的担任责任。经查,杨跃在审理此案时,为使陈某某不承担担保责任,在未开庭的情况下,虚拟开庭笔录,作出违法判决,其行为已构成枉法裁判罪。近日,自贡市贡井区法院依法判处杨跃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自贡市中级法院民事审判员郑琦在办理自贡市青年实业有限公司仲裁纠纷案件中,燃建公司因急需资金,该公司董事长陈某某主动与郑琦联系,欲出售该公司奥迪八O型小车,郑琦按与燃建公司签定的购车协议,分期付款二点三万元购得此车。自贡市中级法院领导得知此事后,责令郑琦将车退还燃建公司。郑琦作为审理燃建公司与自贡青年实业公司仲裁纠纷案的合议庭成员,在审理此案期间,购买当事人的汽车,郑琦购得车后,在审理此案中虽未偏袒燃建公司,但其行为已违反了审判纪律。近日,自贡中级法院根据有关规定,给予郑琦以行政记大过和待岗停职处理。
四川省高院新闻发言人刘鸣就两起案件的查处表示,省高院对敢于碰“高压线”敢于违反禁令的,将坚决严肃查处,绝不搞下不为例,绝不搞将功补过,绝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