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水仙花原产地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水仙花原产地保护区管理办法
的通知
【法规类别】普惠制与原产地
【发文字号】漳政综[2014]116号
【发布部门】漳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7.18
【实施日期】2014.07.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水仙花原产地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漳政综〔2014〕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漳州水仙花原产地保护区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2014年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8日
漳州水仙花原产地保护区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护漳州水仙花(即中国水仙,下同)原产地得天独厚的栽培环境,稳定漳州水仙花基地面积,加强基地的保护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漳州水仙花原产地保护区分为核心区和控制区两个部分,面积共约6000亩,东至西洋坪路、西至圆山东侧高排渠、南至规划中南环城路、北至规划中南江滨路。
核心区范围为:东至西洋坪路、西至规划线、南至规划中南环城路、北至规划中南江滨路,规划控制面积约3000亩,具体以市水仙花原产地保护区保护专项规划中所确定的范围为准。在核心区内规划建设水仙花公园。
控制区范围为:东至规划线、西至圆山东侧高排渠、南至规划中南环城路、北至规划中南江滨路,规划控制面积约3000亩。
第三条水仙花原产地保护区成立漳州市水仙花原产地保护管理所,依托九湖镇政府,归龙海市政府行政管理,负责核心区和控制区的管理和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市林业局要加强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服务。鼓励引入市场机制,实行公司化运作,保护原产地。
第四条市林业局牵头,龙海市、圆山新城建设指挥部及市直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