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_0400STH 024-2018马来酸-丙烯酸共聚物钠盐.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Q/0400STH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0400STH024-2018

马来酸-丙烯酸共聚物钠盐

MA-AA.NA

2018-06-01发布2018-06-01实施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制定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和检验的依据。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三年,到期复审。

本标准由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恒山李旭

本标准审核人:李鹏飞

本标准批准人:王东海

马来酸-丙烯酸共聚物钠盐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马来酸-丙烯酸共聚物钠盐的适用范围、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601化学试剂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602化学试剂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603化学试剂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6678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3技术要求

3.1外观:无色至黄色透明液体或琥珀色液体

3.2马来酸-丙烯酸共聚物钠盐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项目MA-AA.NA50%MA-AA,NA(RH)

40%MA-AA,NA(WM)40

%

固体含量(1g,120℃,4h)%≥50.0≥40.0-

固体含量(1g,150℃,2h)%--≥40.0

PH值(原液)--7-9

PH值(1%水溶液)9.0-11.08.0-10.0-

密度g/cm3-≥1.25≥1.25

4试验方法

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使用分析纯试剂和符合GB/T6682中规定的三级水。

试验中所需标准滴定溶液、制剂及制品,在没有特殊注明时,均按GB/T601、GB/T603的规定制备。

4.1固体含量的测定

4.1.1方法提要

在一定温度下,将试样置于电热干燥箱内烘干至恒重。

4.1.2仪器、设备

一般实验室仪器和称量瓶(Φ50mm×30mm)。

4.1.3分析步骤

用预先于(120±2)℃干燥至恒重的称量瓶,称取约1g试样(精确至0.0002g),小心摇动使试样自然流动,于瓶底形成一层均匀的薄膜。然后放入电热干燥箱中,从室温开始加热。于(要求温度±2)℃下干燥要求时间,取出于干燥器中冷却30min称量。

4.1.4分析结果的表述

以质量百分数表示的固体含量X1按下式计算:

式中:

m 1————称量瓶质量,g ;

m 2————干燥后的试料与称量瓶质量,g ;m ————试料质量,g 。

4.1.5允许差

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值不大于0.3%。4.2PH 值的测定4.2.1仪器、设备

酸度计:精度0.02PH 单位,配有饱和甘汞参比电极、玻璃测量电极或复合电极。4.2.2分析步骤

称取(1.0±0.01)g ,试样,全部转移到100ml 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将试液倒入烧杯中,置于电磁搅拌器上,将电极浸入溶液中,开动搅拌。在已定位的酸度计上读出pH 值。

要求原液的直接测定。4.3密度的测定4.3.1仪器、设备

4.3.1.1密度计:分度值为0.001g/cm 3

。4.3.1.2恒温水浴:可控制在(20±1)℃。4.3.1.3玻璃量筒:250mL。

4.3.1.4温度计:0~50℃,分度值为0.1℃。4.3.2分析步骤:

将试样注入清洁、干燥的量筒内,不得有气泡,将量筒置于20℃的恒温水浴中。待温度恒定后,将清洁、干燥的密度计缓缓地放入试样中,其下端应离筒底2cm 以上,不得与筒壁接触。密度计的上端露在液面外的部分所沾液体不得超过2~3分度。等密度计在试样中稳定后,读出密度计弯月面下缘的刻度(标有读弯月面上缘刻度的密度计除外),即为20℃试样的密度。5

检验规则

5.1马来酸-丙烯酸共聚物钠盐应由生产厂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每批出厂的产品符合本标准要求。5.2使用单位可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核验所收到的马来酸-丙烯酸共聚物钠盐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5.3产品应按批检验。

5.4每批出厂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厂名称、规格、批号、净重、生产日期。

5.5取样时应先充分搅匀,然后用玻璃管或聚乙烯塑料管插入桶中深度三分之二处取样。每桶所取试样不得少于100ml,总量不得少于1000ml,经充分混匀后,分别装入两个清洁、干燥的带磨口塞的瓶中,封口,粘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批号和取样日期,一瓶由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另一瓶保存十个月备查。

5.6检验结果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取样桶数的包装桶中取样,进行核对试验,核验结果如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能验收。5.7当供需用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按照《全国产品质量仲裁检验暂行办法》规定办理。5.8采用GB/T 1250规定的修约值比较法判定检验结果是否符合标准。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马来酸-丙烯酸共聚物钠盐用聚乙烯塑料桶或内衬聚乙烯塑料胆的大铁桶包装,远途运输时如需外包装,由供需双方另行协商。6.2每桶净重25kg 或200kg。

X 1=

m 2-m 1×100%

m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