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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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清华大学学位委员会法学分委员会2015 年10 月12 日通过,2015 年10 月开始执行)

一、适用学科

法学(law),一级学科,法学门类,学科代码:0301

本方案适用于以下二级学科和方向:

●法学理论

●法律史

●比较法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刑法学

●民商法学

●知识产权法学

●经济法学

●环境与能源法学

●诉讼法学

●国际法学

●国际仲裁与争端解决

二、培养目标

通过系统的学习和训练,使学生成为具有坚实的法学理论、系统的知识结构、独立的学术研究能力、紧跟学术前沿的国际视野、投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远大抱负和强烈责任感的高层次法学人才。

三、学习年限与学分要求

学习年限为二---三年。北京清华-新竹清华联合培养双硕士学位项目的研究生(以下简称联合培养硕士生)须在两校同时注册学籍,在学时间各至少2学期,且学习年限不少于3年。

总学分不少于24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5学分,必修环节2学分,学科专业要求学分不少于16学分,学术与职业素养课程1学分。

对于国际仲裁与争端解决方向的研究生,总学分不少于29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5学分,必修环节2学分,学科专业要求学分不少于21学分,学术与职业素养课程1学分。

对于联合培养硕士生,由两校推荐学术水平较高的教授或副教授担任导师,共同指导学生学习有关课程,完成学位相应要求的各个环节。联合培养硕士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须获得学位要求总学分不少于24学分,其中在北京清华大学学习期间,获得学科学分总计不少于14学分(含公共必修课、必修环节、学术与职业素养课程);在新竹清华大学学习期间所修学科专业学分不少于10学分(经双方认可可以抵免的学分最多为10学分),相关课程参见附录。

四、课程设置

注:港澳台学生可以免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自然辩证法概论”,不足部分学分用专业课学分替代。

(三)学科专业要求学分课程(≥16学分,国际仲裁与争端解决方向≥21学分,按研究方向在导

(五)我院学位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课程。

说明:

一、课程中带“Δ”者为各学科专业学位必选课。其中“法学专业强化课”(********,即新生入学两周强化教学安排)为所有法学硕士必修课程,学生列入个人培养计划即可,不需要选课。

二、研究生中凡本科为非法律专业毕业的,须补修6门为本科生开设的课程,具体科目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确定。上述补修课程不另开课,研究生必须与本科生同堂听课,考试或考查方式与本科生相同。考核成绩不计入研究生阶段的总学分。

三、“学术活动(********)”的考核方式为:学生旁听我院举行的各类学术报告,均可利用IC卡刷卡系统予以记录。记录次数达到10次者,其“学术活动”成绩视为通过。

四、国际仲裁实践为国际仲裁与争端解决方向研究生的必修环节,仅限该方向研究生选修。

五、研究生学术与职业素养课程(********)为研究生院每学期组织开设的系列讲座课程。主要包括职业修养、学术修养、领导团队和创业教育四部分。研究生在读期间累计听讲座且有效签到次数达到8次及以上,并围绕讲座内容提交相关课程总结,可获得1个非学位课学分(考查)。本课程不需网上选课,选修此课的同学,务必在每学期第17周前,将课程总结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电子邮箱:(******)。

六、其他研究生素养课程内容和介绍请见附件。

五、学位论文

(一)开题报告

1.开题一般安排在第二学期结束前完成。论文研究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时间。开题报告和论文工作计划经学科专业负责人审查批准后,交法学院教务办备案留存。

2.开题报告的内容包含与所选题目有关的文献综述、选题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论文的工作计划与时间安排、论文的基本内容、预期达到的水平、存在的问题等(不得少于5000字),并应附有该选题的资料索引。

(二)中期检查

在开题之后半年,应由本学科的导师组进行论文中期检查,主要检查论文写作进度与基本内容。

(三)论文要求

论文选题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与实践意义;观点明确;论证周密;资料翔实;注释规范;具有一定的创新见解;独立完成;不得少于3万字。

联合培养硕士生的学位论文在两方教授共同指导下完成,须分别向两方院系提交两本不同的学位论文,并分别通过两方的答辩和学位审议。整个培养环节完成并合格后,达到两校硕士学位授予要求,可申请获得两校学位。

六、其他要求

研究生必须认真阅读导师指定的文献,并根据导师的要求撰写读书报告。

研究生在答辩前需满足如下论文发表要求:已经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者收到论文正式接收函,或在学生刊物《明理学刊》上发表过论文。虽不符合前两项要求,但指导教师认为学生论文达到了发表的水平,且字数达到5000字以上,视为已满足论文发表要求。属于前两种情况的,答辩之前须提交复印件;属于第三种情况的,答辩之前须提交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的论文稿。

申请校级优秀法学硕士学位论文者,必须满足如下要求: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者收到论文正式接收函,或在学生刊物《明理学刊》上发表过论文。

附录:北京清华大学和台湾新竹清华大学可以抵免部分课程参考

我院学位分委员会认可可以抵免学分的其他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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