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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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二)
2010年 2010年3月
第二讲 特种设备事故的界定方法 第一部分:事故调查工作要求
一、特种设备事故界定方法 《条例》明确了特种设备事故等级; 条例》明确了特种设备事故等级; 《规定》对特种设备事故作出了定义; 规定》对特种设备事故作出了定义; 《导则》对特种设备事故定义作了进一步 导则》 的解释; 的解释; 《规定》和《导则》又有不属于、不作为, 规定》 导则》又有不属于、不作为, 以及相关事故的规定。 以及相关事故的规定。
(一)按照事故起因 特种设备事故是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 的不安全行为导致的事故。其中, 的不安全行为导致的事故。其中,设备的不安全状态主要 是指:特种设备本体、安全保护装置失效和损坏; 是指:特种设备本体、安全保护装置失效和损坏;人的不安 全行为主要是指:因行为人违章指挥、 全行为主要是指:因行为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者操作 失误。 失误。 下列三种原因导致的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 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 下列三种原因导致的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 第一,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引发的事故; 第一,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引发的事故; 第二,人为破坏或者利用特种设备实施违法犯罪、 第二,人为破坏或者利用特种设备实施违法犯罪、恐怖 活动或者自杀的事故; 活动或者自杀的事故; 第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第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措 施缺失或者不当而发生坠落、中毒、 施缺失或者不当而发生坠落、中毒、窒息等情形引发的事 故。
(二)按照事故发生环节 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 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 压力容器、气瓶充装)、 )、检验检测活动发生的特种设备事 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发生的特种设备事 故。 下列几种情形不作为特种设备事故,列入相关事故: 不作为特种设备事故 下列几种情形不作为特种设备事故,列入相关事故: 第一,在销售、 第一,在销售、报废等环节发生的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 事故; 事故; 第二,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与特种设备相关的事故,包括: 第二,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与特种设备相关的事故,包括: 起重机械、 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非作业转移过程中发 生的交通事故;移动式压力容器、 生的交通事故;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非本体原因导致撞 倾覆及其引发爆炸、泄漏等特征的事故; 击、倾覆及其引发爆炸、泄漏等特征的事故;
第三,火灾事故引发的与特种设备相关的事故。 第三,火灾事故引发的与特种设备相关的事故。如:气 瓶减压阀、胶管泄漏引起的次生事故; 瓶减压阀、胶管泄漏引起的次生事故; 第四,非承压锅炉、 第四,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等因其使用参数达到 条例》规定范围而引发生事故,如常压锅炉带压使用等; 《条例》规定范围而引发生事故,如常压锅炉带压使用等; 第五,因市政、 第五,因市政、建筑等土建施工或者交通运输导致压力 管道破损而发生的事故; 管道破损而发生的事故; 第六, 第六,因起重机械索具原因而引发被起吊物品坠落的事 故。 此外,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起重机械、 此外,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起重机械、场 内专用机动车辆,在其安装、 (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其安装、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 故,不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的特种设备事 故。 以上相关事故,需要作为事故信息上报。 以上相关事故,需要作为事故信息上报。
(三)按照事故特征和造成的后果 所谓事故后果, 所谓事故后果,是指一般指与导致事故最严重后果所对 应的设备失效形式和损坏程度。 应的设备失效形式和损坏程度。 所谓事故后果,是指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 所谓事故后果,是指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产损失、设备严重损坏或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 产损失、设备严重损坏或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 《条例》从人员伤亡程度、设备损坏程度、经济损失程 条例》从人员伤亡程度、设备损坏程度、 影响社会程度四个方面,规定了事故的下限, 度、影响社会程度四个方面,规定了事故的下限,只要符 合以下8个情形之一的,都属于特种设备事故。 合以下8个情形之一的,都属于特种设备事故。
1、造成人员伤亡的; 造成人员伤亡的; 2、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 3、承压类特种设备发生爆炸的; 承压类特种设备发生爆炸的; 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转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转 500 移的; 移的; 5、电梯轿箱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电梯轿箱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6、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的; 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的; 3.5小时以上的 7、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的; 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的; 8、起重机械倾覆,或者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 起重机械倾覆,或者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 机构坠落的。 机构坠落的。
(四)事故界定方法
按照《条例》 按照《条例》、《规定》、 规定》 导则》 事故致因、 《导则》的事故致因、发 生环节、 生环节、事故特征及后果 的规定的范围进行界定 由于特种设备种类众多, 由于特种设备种类众多, 应用领域广、 应用领域广、涉及因素 多,单凭范围法和排除 法也难以囊括, 法也难以囊括,对一些 特殊情况, 特殊情况,需要以文件 形式和用案例解释的方 法,进行界定。 进行界定。
按照《规定》 按照《规定》、 导则》不属于和 《导则》不属于和 不作为特种设备事 不作为特种设备事 故的规定, 故的规定,进行排 除。
范围法 排除法 案例法
二、事故分类分级和分析方法
(一)事故等级
《条例》规定了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 条例》规定了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 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根据事故等级的不同 事故调查组织的级别逐次上升。 ,事故调查组织的级别逐次上升。 《条例》还规定:除上述规定外,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 条例》还规定:除上述规定外, 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做出补充规定。 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做出补充规定。可 以理解为,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也包含涉险事故。 以理解为,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也包含涉险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 较大事故 一般事故
涉险事故
(二)事故特征 所谓事故特征, 所谓事故特征,主要指事故造成的设备损坏和 人员伤害导致的后果, 人员伤害导致的后果,包括设备失效形式以及对 人员伤害形式。 人员伤害形式。 设备失效形式通常包括:爆炸、爆燃、泄漏、 设备失效形式通常包括:爆炸、爆燃、泄漏、 倾覆、变形、断裂、碰撞、 倾覆、变形、断裂、碰撞、失控或者长时间中断 运行故障等。 导则》附件A 运行故障等。《导则》附件A对设备损坏特征予以 明确的定义。 明确的定义。 对人员的伤害形式通常包括:坠落、碰撞、 对人员的伤害形式通常包括:坠落、碰撞、剪 挤压等。 导则》规定, 切、挤压等。《导则》规定,人员的伤害分类按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照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界 定。
(三)事故造成特种设备的损坏程度
《导则》附录A进行了定义: 导则》附录A进行了定义 完全损坏:特种设备在生产(设计除外)、使用时, )、使用时 1、完全损坏:特种设备在生产(设计除外)、使用时, 特种设备主要结构或者主要构件损坏, 特种设备主要结构或者主要构件损坏,无法或者不宜修复 再用的损坏。 再用的损坏。 严重损坏:特种设备在生产(设计除外)、使用时, )、使用时 2、严重损坏:特种设备在生产(设计除外)、使用时, 因受压(承重)部件、主要构件、安全附件、 因受压(承重)部件、主要构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 置损坏, 置损坏,导致特种设备必须立即停止运行而进行修理的损 坏。 一般损坏:特种设备在生产(设计除外)、使用时, )、使用时 3、一般损坏:特种设备在生产(设计除外)、使用时, 主要构件、 主要构件、主要受压部件轻微损坏不需要立即停止运行进 行修理,并且未引起其他相关灾害的损坏。 行修理,并且未引起其他相关灾害的损坏。 严重故障:特种设备在生产(设计除外)、使用时, )、使用时 4、严重故障:特种设备在生产(设计除外)、使用时, 导致特种设备长时间不能正常运行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 的设备故障。 的设备故障。
(四)按照事故的性质
《条例》、《规定》、《导则》中都没有对事故性质进行 条例》 规定》 导则》 定性规定,但在有关条文的内涵里体现了这个内容。 定性规定,但在有关条文的内涵里体现了这个内容。 《规定》第31条和《导则》第34条都提出认定事故性质的 规定》 31条和《导则》 34条都提出认定事故性质的 条和 要求。事故性质可分为责任事故、 要求。事故性质可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和刑事犯罪 案件,其中: 案件,其中: 责任事故,是指本可以预见、抵御和避免的事故,但由于 责任事故,是指本可以预见、抵御和避免的事故, 人的原因, 人的原因,没有采取预防措施或者预防措施不力造成的事 故; 非责任事故,是指不能预测、 非责任事故,是指不能预测、不可抵御的自然灾害或者由 于当前科学技术水平限制、 于当前科学技术水平限制、技术条件无法达到而造成的无 法预测或者无法避免的事故。 法预测或者无法避免的事故。 刑事犯罪案件: 刑事犯罪案件:是指人为破坏或者利用特种设备等方式实 施违法犯罪、恐怖活动或者自杀的。 施违法犯罪、恐怖活动或者自杀的。
认定是否为特种设备事故,应依法、 认定是否为特种设备事故,应依法、规范 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也是违法, 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也是违法, 甚至是犯罪行为! 甚至是犯罪行为!
第一部分:事故调查工作要求
第三讲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程序
一、事故调查工作属性
1、事故调查工作是一种行政行为 事故调查是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的, 事故调查是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的,赋有事故 调查职能的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行政行为, 调查职能的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行政行为,采取委 托临时组织的事故调查组具体承担调查任务形式 事故调查报告形成后, ,事故调查报告形成后,由组织事故调查的质监 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履行报批手续。因此, 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履行报批手续。因此,事故 调查工作是一种行政行为。 调查工作是一种行政行为。
2、事故调查是一种行政委托行为
事故调查组不是一级行政机关, 事故调查组不是一级行政机关,而是由负责事故调查 的质监部门牵头组织,由各有关部门人员、 的质监部门牵头组织,由各有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组成 的临时性工作组织, 的临时性工作组织,承担着负责事故调查质监部门委托的 事故调查任务。事故调查组织依法成立后, 事故调查任务。事故调查组织依法成立后,其开展的事故 调查工作属于行政行为。但是, 调查工作属于行政行为。但是,事故调查组不具有一般行 政主体的功能, 政主体的功能,只是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决策服务的临时 性组织,当事故调查工作结束, 性组织,当事故调查工作结束,事故调查报告送达至负责 事故调查的质监部门后, 事故调查的质监部门后,事故调查组的工作即告结束并自 行解体。 行解体。 质监部门通过向事故调查组派出组长和人员, 质监部门通过向事故调查组派出组长和人员,领导和 参加事故调查工作,来实现对事故调查工作过程的领导。 参加事故调查工作,来实现对事故调查工作过程的领导。 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核和报批, 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核和报批,来实现对事故调查结果的把 关。
3、事故调查处理机构
为了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为了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省级质监部门陆续成立 了事故调查处理机构, 了事故调查处理机构,他们是特种设备事故管理和调查处 理工作方面的一支重要力量,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发 理工作方面的一支重要力量, 挥着积极地作用。 规定》 导则》 挥着积极地作用。《规定》和《导则》也从部门规章和安 全技术规范层面,明确了这个机构的地位、职责和作用。 全技术规范层面,明确了这个机构的地位、职责和作用。 具体见《规定》 47条 导则》 导则》 18条 具体见《规定》第47条, 《导则》第3条, 《导则》第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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