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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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释“天人合一”
“天人合一”是指把宇宙人生或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一切万事万物的发展变化,都看做相互联系、和谐、平衡的有序运动的一种思维模式。
从某种意义上说,“天人合一”代表了儒家文化的根本精神和最高境界,追求“天人合一”的精神和境界,成为历代儒家的思想模式。
传统儒学以“究天人之际”为最大学问,所追求的“天人合一”的至高境界,不仅关涉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而且把天人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来思考,把宇宙本体与社会人事及人生价值密切相联。
儒家这种“天人合一”的整体思维方式在儒学发展历史上存在三种模式。
一是从孔子到苟子直至刘禹锡倡导的自然论“天人合一”模式。
孔子提出“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这里的“天”已不是商周时流行的具有独立人格的神的存在,而是一种最高的客观意志,是自然社会的主宰。
他提出“知天命”、“畏天命”等一系列命题,即是要求人们顺应自然社会的客观规律。
荀子则进一步提出“天人相分”和“制天命而用之”的命题,唐代刘禹锡则较系统地阐述了天与人“交相胜”、“还相用”的理念。
当然,荀子、刘禹锡也并不否定天与人有统一的关系。
二是以董仲舒为代表的有神论“天人合一”模式。
他把“天、”神秘化,“天”成为有意志、有目的、有道德属性的最高主宰,具有了“神”的灵性,他的神学化的“天人相类”与“天人感应”学说,旨在寻求天人的和谐统一,维持现存的社会秩序。
三是从孟子直至宋儒所开创的心性论“天人合一”模式。
孟子提出:“尽其心者,知其性;知其性,则知天矣。
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
”在他看来,天道即是“仁”与“人,,的统一,人只要能保存本心,涵养善性,也就与天道相通,融为一体了。
宋儒发扬光大了孟子的心性论学说,宋明理学中的天道主要是“理”和心性。
从张载正式提出“天人合一”这个命题,到二程的“天人本无二”,直到王阳明的“万物一体”,在他们看来,人只要把自己内在的德性发扬出来,就能与天道合而为一了。
《中庸》中说:“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
”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综观儒家在不同历史阶段对“天人合一”思想的阐述,我们可从三个方面对“天人合一”思想的具体内涵进行概括。
首先,“天人合一”就是主张人与万物一体,高扬生命一体化。
儒家从“性天统一”思想出发,竭力主张天人一体,反对人与自然的分割和对立。
其次,“天人合一”主张人与天地合其德,强调天道和人道的一致性。
人道与自然之道有着共同性,即人与天地均依“道”而生成与发展。
人要与自然合其德。
人从尽心知性始,进而知天命,把握天道。
再次,“天人合一”主张人与自然共存共生,和谐发展。
儒家“天人合一”观所追求的终极目标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交融。
一方面强调尊重自然规律,“顺天休命”、“辅相天地之宜”,另一方面又要充分发挥人的能动作用,“裁成天地之道”,“范围天地之化”。
在此基础上,自觉与天地参赞化育,和谐共生。
2、儒家“天人合一”思想的历史价值
在中国传统哲学发展过程中,天人关系成为哲学研究的基本问题,而“天人合一”作为中国传统哲学的重要命题,包含着丰富的思想内容,“它最能表现中国哲学的特点”。
儒学作为中国封建社会意识形态的核心,它的“天人合一”思想在中国传统哲学史上占据主导地位
局限性:
一、天是伦理之天与主宰之天的合一
自然之天,高高在上,深不可测,中国先民对上天充满敬畏之情,天在中国人和中国文化中的地位极高。
儒家认为天是社会人伦秩序的源头,也是世间诸人诸事命运的决定者。
自周以后的封建社会,天保持着最高主宰的地位,上天不仅是自然现象的主宰,也是人类社会的主宰,历代王朝兴亡,改朝换代,直至个人富贵贫贱,生老病死皆由上天决定,这就产生了古代的“天命观”。
人们相信个人的生命和命运都是上天赋予和决定的。
而历代统治者对祭天仪式———郊祭和封禅的独占,也是由于上天决定王朝的兴亡成败。
祭天一方面是天子作为天的儿子对天的孝敬,实际上是天子在人间至高无上权力的体现和象征,表明自己的权力“受命于天”;另一方面也是历代帝王祈求上天保佑他们国运昌盛,“既受永昌”。
人与社会只有听命于天,才能称其所愿。
二、人是“宗法人伦”的人
中国古代思想家也提出了以人为本,但与西方文化中由神本主义发展而来的人本主义的以人为本并不完全一致,更与科学发展观的以人为本相去甚远。
儒家天人合一中的“人”,不是西方文化中的独立的个体的人,而是具有“人伦”的关系和本性。
人伦,中国人亦称之为“天伦”,意思就是说,它是人最自然不过的本性与本质关系。
氏族制和家庭中的父子夫妇兄弟关系,原是人的自然关系。
婚配和长幼等亲属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自然纽带,其情感与相扶持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是自然的。
儒家以人伦方面的自然情理与关系为基础,构建了宗法等级制度和“礼”文化,将天然人伦改造为宗法人伦,并将宗法人伦道德说成是人最自然不过的本性,也就是人为地把宗法制度天然合理化了,而人也就成了“宗法人伦”的人。
三、天人合一的实质是维护封建宗法制度
儒家的哲人很少有兴趣专注于天(自然与天帝)本身,其兴趣和注意的中心,自殷商之际以后,始终偏于人和人事,后来又从人转移到天,从人道转移到天道,反过来以天道来证明人道。
儒家天人合一思想的实质在于,借助于高高在上的天来证实宗法制度的合理性,并要求人们遵从这种宗法等级制度,所以,这种天人关系不是两个平等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而是为当时专制社会的稳定构建一个文化上的支点。
自然之天,没有什么人伦道德的内涵。
但是,伦理之天,却是道德的本原。
上天具有奖善惩恶的道德评判力,使天德下贯为人德,人德上齐于天德,且归于天人同德。
这种“天人合一”的内涵在现实中表现为:
政治层面上,王权与天合一,是天命神权、王权至上思想的根据。
经济层面上,强调“无逆天数”、“必顺其时”,“天人合一”带有媚于神以求福的鲜明色彩,它所反映的是小农经济对自然的依赖性。
社会层面上,个体与群体的关系以维护礼制及其等级制度、伦理纲常为基础,扼杀人的主体性,造成人的依附性、不平等性,以实现个体与群体、群体与社会的和谐,从而达到天人合一。
“存天理,灭人欲”,就是这种思想在真实生活中极致的表现。
这种天人合一,不利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进步。
中国传统的天人观有利于人的道德意志和主体人格的自觉、有利于审美生活情趣的形成和人与自然生态的和谐,但其片面发达也会因认知理性的缺失而使科技落后,对自然规律无法深度而确切把握和利用,这又不利于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引进并使西方的认知理性思维方法与其结合也就成为了中国传统哲学在近现代以来研究发展的一般任务,事实上也是其基本走向。
4.天人合一的思想软化了人们的思想
人们相信天、相信命运、相信冥冥之中有神灵的主宰,这一思想一直影响着现在的人们,“天人合一”的思想在求得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同时,注入的“无争意识”则难以促进人们上进心的提升。
3、儒家“天人合一”思想的现实意义
“天人合一”的自然生态价值
儒家这种“天人合一”的自然生态环境观在今天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危机面前展示了朴素而又沉着的智慧。
因此,充分挖掘儒家“天人合一”的思想,借鉴儒家优秀的生态伦理观念,可以帮助我们正确解决当代的环境危机,协调好人的全面发展和合理利用自然的关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障一代接一代的永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思想价值。
“天人合一”的和谐社会的价值追求
在儒家思想中,社会意义上的“天”是以“天命”的形式提出来的。
在西周的天命神学中,天命是一个神圣庄严的宗教范畴,它说的是由天神所支配的有关国家命运的大事。
这种神圣庄严的性质又由一套等级森严的祭祀制度而加强,只有天子才能祭祀天神,因而也只有天子才能接受天命。
后来,天和天命范畴发生了变化,逐渐从天神观念的束缚下摆脱出来,用来表示社会政治伦理方面的必然性和最高依据。
抛开儒家学说里的消极成分,它的这种“天人合一”思想所体现出的对和谐社会的价值追求,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思想资源,它有助于丰富和谐社会的内涵,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步伐。
当前,就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言,人与人之间诚实信用的人际关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就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来看,我国正处在经济、政治、文化等体制的转型期,各种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社会还存在不和谐的音符。
这些矛盾的解决都可以从儒家的这种“天人合一”思想中汲取智慧。
同时,这种思想伴随着海外的儒学热潮,有助于和谐世界理念的推广与认可,增强我国的国际影响力。
“天人合一”的生命价值
孔子对殷周宗教意义之“天”及“天命”的道德化改造,为儒家“天人合一”道德形上学奠定了雏形。
他以宗教情怀揭示了天人之间内在目的论关系:“天生德于予”“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也就是说,“天”乃是人的内在德性以及人道之神圣而至上的形上根源。
儒家修身的至善境界,乃是达到与天地合一之境界。
一个人以自己好生之心,与天地好生之心相合,因而与天地相合。
此种境界始能称为至善。
孔子曾说:“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踰矩。
”由此可以看出,孔子一生都致力于对“天命”的不懈追求和修行,并最终达到“天人合一”的人生境界。
当一个人通过修身求仁进入一定人生境界时,也就具备了理想人格。
他设计的理想人格有两种,即君子和圣人。
君子是每个人经过努力能够达到的具有现实性的理想人格,而圣人则是人生的终极目标,并非人人都能达到。
然而,只有不遗余力地朝着成为圣人的方向努力,才能实现一个人的人生价值。
“天人合一”观就是儒家人生智慧的表达。
在对人生境界的追求过程中,历代儒家一致认为要实现人生价值、成就圆满人生,就必须超达“天人合一”的境界。
追求这种境界,就要求我们必须注重个人修养。
以“克己”、“慎独”、“正心”、“诚意”等功夫,使内心德性完备、精
纯,只有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个人素质,才能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良好道德基础。
同时,儒家为人们设计了“君子”、“仁者”等理想人格,他们所具有的“自强不息”、“浩然之气”、“至大至刚”、“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等品格成为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一部分。
发扬这些优秀品格,对于弘扬中华民族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天人合一”不仅仅是一个存在论的命题,更重要的是一个价值论的命题。
从价值论的视角来看,这一命题把追求和谐作为一种至高的价值目标,而和谐的根据不在人之外,就在人自身,所以追求和谐就成为人生的当然使命。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追求和谐就是实现“视天下犹一家,中国犹一人”的大同世界;从个人安身立命的角度追求和谐就是获得一种至善的人格规定,这在张载看来就是要达到“民胞物与”的境界。
这种人生价值追求,意味着人已经贯通、超越了“天—人”、“物—我”、“内—外”、“上—下”的界限,真正实现了天人合一的境界,将个体的生命托付于宇宙大化流行的规律中了。
“天人合一”思想的工具价值体现在:
第一,有利于调控人们的过度行为,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荀子认为自然界是“生之本”,因此他很强调对自然界的开发利用要“适时”而“有节”,更不能违背自然界的生命规律,乱砍伐、乱捕杀。
他提出“以时顺修”、“节用裕民”、“节流开源”等主张,是很有生态意识的,比如他说:“养山林、薮泽、草木、鱼龟,以时禁发,使国家足用,而财物不屈。
”这就是古代的持续发展理论。
万物都有按照道赋予它的本性自然发展的权利,应该尊重自然万物的生存权利,不要随意作践自然、毁坏自然。
要人们“观天之道,执天之行”,尊重自然规律,顺应天道,让宇宙万物自然发展,不以人为的强制方式去破坏自然界的本来面貌。
在生态危机十分严重的今天,要适度消费,人道主义地利用资源,对自然资源要取之有节、用之有度,反对将自己与自然对立起来。
地球资源是有限的,过度的消费会加速自然资源的枯竭和对环境造成压力。
于是,节制人们的欲望,人道主义地利用各种资源,从而实现人、社会、自然的可持续发展就显得至关重要。
第二,有利于协调天人关系,加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人是自然界的产物,人与自然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要维护人与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和谐,强调人应当尊重自然,遵循自然规律,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的生存依赖于自然界,强调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这为现代人们正确对待人与自然的关系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源。
不管是儒家还是道家都从“天人合一”思想出发,认为人与自然是一个有机的同构互感的整体。
在大力发展经济的今天既不能以损害环境和资源为代价,也不能超过环境和资源的承载能力,而是要使发展保持在生态容许的限度内。
只有将人的理性与“天地”的自然规律有机地结合起来,取之以时,用之以度,动之以机,才能真正实现“天人合一”的美好理想,才能真正建立起人、社会、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
1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崇尚自然,和谐共生
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
“和谐”是儒家“天人合一”哲学观念的核心价值和趋向,在“天人合一”的哲学观念看来,人与自然是统一和谐的整体,二者彼此相通,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因而人不仅要有意识地和自然相和谐,顺天时而不违
物性,更要把自己融入到大自然中,在自然中获得人生的审美体验,达到心物交融。
2在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中———贵和尚中,仁爱不争
人不仅是纯粹的个人,而且是“社会人”是与他人、与社会(国家)密切相关的社会存在,个人的命运与社会息息相关,只有社会才能够保证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也只有把个体融入社会之中,才能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
如果人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追求个人的利益而不顾及他人、社会的利益,那么,社会的和谐就会被破坏,良好的社会秩序就会混乱,就会产生严重的社会失调,最终结果是不仅损害了他人、社会的利益,同时自身的利益也受到损害。
随着我国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各种社会矛盾逐步凸现,社会的竞争异常的激烈,甚至残酷无情,各种压力空前加大,人们生活在焦躁、恐怖、紧张、劳累和不安中。
中国古代哲学作为内省的“天人合一”贵和尚中,仁爱不争的精神境界,对于消除人与人之间的紧张和人们内心的痛苦矛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天人合一”的哲学观要求上合于天,下合自然,在天地间就必然主张人与人的和谐。
“人和”思想由来已久,荀子提出了“上不失天时,下不失地利、中得人和而百事不废”的思想,孟子的“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则与此不谋而合。
“天人合一”哲学观念,贵和尚中的处世哲学,仁爱不争的价值取向,为人类描绘了一个充满诗情画意的人格境界,提供了一个旨在缓解社会压力、消除社会冲突、改善人际关系的处事良方。
长期以来教会了人们理解、同情、关心他人,也是人们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在充满欲望的社会里,能够保持一份独有的心绪宁静和豁达。
这对于化解现代社会人与人由于过分的物欲追求所带来的冲突,使人的精神从他人与社会的驱使中解放出来,对于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维护社会的稳定,实现社会的和谐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3加强个人自我修养———恬淡平和,在双赢中寻求自我价值
人是自然进程中偶然的产物,也是自然进程中特殊的产物。
社会是有个人构成的社会,社会的发展最终要通过个人的发展来体现,人既生活在社会中,又在超越社会,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是个人的自我发展和自我进步,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最终要通过个人的
全面发展得以体现。
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就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人的要求放在第一位。
儒家“天人合一”的哲学理念最终的理想归宿就是为人们设计一个圆满的至高的人生境界,作为世俗社会生活所追求的意义支撑和价值目标。
其和谐思想强调通过道德修养达到自身和谐,进而促进人与人的和谐、人类社会和谐,进一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儒家将人视为宇宙的中心,认为只有人自身全面和谐发展了,才会有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
儒家提出“未能事人,焉能事鬼”的思想,肯定人们对物质利益的正当追求,肯定人们的正当欲求,主张在追求物质利益上要掌握中和的原则,保持平衡、恬淡、平和的心态。
不能贪得无厌,不能把物质利益作为人生的全部追求,更不能见利忘义。
人的全面发展在儒家思想中便体现为他们所追求的理想人生境界,即使人成为“圣人”、“大人”或“君子”。
这是一个德性完全体现,仁义充满宇宙,从而能“与天地同流”的超然境界,这种对生命的价值关怀,与对道义和价值的弘扬有机结合起来的人生观是值得肯定的。
总之,儒家“天人合一”思想要求从大我寻求广阔的天地,通过关心帮助他人,关心人类生命前途,感受人生的价值,体验人生的乐趣,达到心灵的充实,这就要求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以实现自我价值为基础,在大我中寻找小我,在大我中实现小我,不以牺牲社会、他人的利益为代价获取自身利益,从而达到双赢、共赢。
儒家“天人合一”思想在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上宣扬万物一体观念,这一观念有利于建立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维护正常的生态环境。
人类在历史上固然改造了许多恶劣的自然环境,但同时也破坏了某些自然秩序,污染了自然环境,甚至毁灭了一些自然存在。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局面,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很多人都有人类本位主义观念,认为自然界生养万物原本
就是为人类服务的。
这种观念从思想根源上看是古代目的论宇宙观的延续,也是古代某些思想家片面宣扬勘天胜天思想所导致的一种偏差。
这种观念虽弘扬了人类的主观能动性,却忽略了人类与自然界之间应有的和谐。
儒家的“天人合一”将宇宙看成一个整体,平视其中的一切存在,主张不仅要爱自己、爱人类,也要爱天地、爱自然,因为它们与人类一样也是宇宙间的存在,并且与人类是血肉相连的; 人不仅要对自己负责,对自己的国家、民族负责,也要对自己赖以生存的环境负责。
如今全球性的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已到了令人忧心的地步,若再不改变观念,增强环保意识,减少污染和破坏,终将受到大自然的严惩。
因此,大力宣扬儒家“天人合一”思想,不仅十分必要,而且非常迫切。
1、弥补了狭隘人类中心主义的缺陷
儒家“天人合一”思想强调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坚持了人与天的整体统一性,把人作为自然有机体的一部分来确认,这对于纠正工业文明兴起以来流行的人类中心主义观点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人类中心主义是在人对自然认识的漫长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种价值观。
它偏重于从认识论来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按照人类的价值观来考察宇宙万物,实质上是把自然看成了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工具,人才是宇宙的目的,在宇宙中占有主导地位,其他一切非人类存在物只不过是为人类利益服务的手段。
因此,主张只有人才拥有道德价值,道德的起源、目的和标准也应为人的利益,一切道德上的善恶也应以人类利益为标准。
人只对人负有道德义务,人对人之外的其他存在物的义务,只是对人的一种间接义务,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具有任何道德色彩。
在这种狭隘人类中心主义观念指导下,一方面,人类的力量得到了极大的展示,尤其是近代以来,科技的迅猛发展使人类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空前增强。
另一方面,在这种人类以强势固守完全自我中心的情况下,大自然被严重透支,以至于引发生态危机,严重威胁到了人类的生存。
显然,人类中心主义对自然客体的漠视,无视人类认识的有限性,导致了人类长期仅以当前认识到的自身利益为出发点,存在对当代生态问题关照不足的根本缺陷。
当前,人类终于认识到自然界不仅仅是为人准备的,它也为地球上其他生命提供资源。
人应当抛弃那种狭隘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念,以一种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眼光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人类生活的和谐有赖于人类社会同自然界的和谐。
而我国传统儒家“天人合一”生态伦理思想有利于弥补这种狭隘人类中心主义。
(一)树立“天人合一”的环境伦理理念。
在对待自然的态度上,儒家认为人是自然的一部分,虽然人为万物之灵,但同时也依赖自然。
“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意味着人与自然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人尊重自然、爱惜其他事物生命就是尊重自己、爱惜人自身的生命。
儒家在提倡“仁学”的同时,也常常把道德
范畴扩展到自然界和生命,从自我生命的体验转向同情他人的生命,并推及对万物的尊重,即“仁者爱民”思想。
孔子提出“知者乐水,仁者乐山”,不仅指“爱人”,而且也意味着“爱物”。
孔子以此作为培养君子人格的道德行为规范,把环境伦理教育有机地融入到人伦道德教育之中。
在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上,孔子反对乱捕乱杀“,子钓而不纲,弋而不射”,主张用钓竿而不用网,用带生丝的箭射鸟却不射杀巢宿的鸟。
孟子主张对生物资源要取之有时、用之有节“,不违农时,谷不可胜数也。
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
斧斤以时入山林,林木不可胜用也”他认为如果能认真保护生物,资源就会丰富起来,相反,就会出现枯竭状况。
荀子也指出“: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洿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尤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
”“君者,善群也。
群道当,则万物皆得其宜,六畜皆得其长,群生皆得其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