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论庄子与禅宗的共通之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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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论庄子与禅宗的共通之处(一)

庄与禅是中国古代艺术哲学中两大神奇而绮丽的瑰宝。它们对于中国古代艺术的发展,都产生过深远的影响,二者既有相通之处,又有不同之点。辨明两者的关系,对于了解和掌握古代艺术哲学大有裨益。从其产生来看,庄子哲学是中华本土的产物,禅宗则是印度佛学传入中土之后,由中国士大夫加以改造吸收之后而成的一个佛教变宗。从真正意义上讲,禅宗的产地是中国,只有当禅进入中国士阶层的精舍书斋之后,它才成为具有哲学意义的并具备无形体系的禅宗。庄子哲学的“道”与禅宗的“心”具有相近之处,在庄子哲学中,“道”是宇宙的本体,是一个无限的概念。由“道”而产生了天地万物,“道”本身是万物之源,是终极,在时间上无始无终,在空间上无边无际。“夫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可传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见,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在太极之上而不为高,在六极之下而不为深,先天地生而不为久,长于上古而不为老。”(《庄子·大宗师》)。而且,这个“道”是“芴漠无形,变化无常;死与?生与?天地并与?神明往与?何芒乎之?忽乎何适?万物毕罗,莫足以归。古之道术有在于是者。(《庄子·天下》)。“道”虽如此恢宏博大,神秘莫测,但又不是主宰和统治人的东西,而是一种能赋予人以幸福和力量的东西。人如果获得了“道”,即获得了无限和自由。同样,禅宗的“心”也是一种神秘而“芴漠”的东西,“心”不是指肉体的心,而是一种哲学理念。禅宗的“心”所包容的也是一种自由和无限,也就是说,从“本心”出发,欲达到超越

经验的内心自悟,最终达到存在的本源,获取对宇宙与人生的总体性根本认识,这种境界,即禅宗的“梵我合一”。所谓“梵我合一”,亦即“我心就是一切”的世界观。以此而论,在追求无限与自由这种境界的意义上,庄禅有共同的旨趣。一、“自然无为”“与任运随缘”庄子的“自然无为”在庄子哲学中,“自然无为”(“无为而无不为”)是“道”的根本特性。在他的言谈著述中,对“自然无为”的溢美之辞随处可见。“吾师乎!吾师乎!万物而不为义,泽及万世而不为仁,长于上古而不为老,覆载天地刻雕众形而不为巧。此所游已。”(《庄子·大宗师》),庄子进而认为一切人为有意的东西都会导致伤损“自然”的后果,他以马为喻,说道:“马,蹄可以踏霜雪,毛可以御寒;食草饮水,翘足而陆,此马之真性也。虽有义台路寝,无所用之。及至伯乐,曰我善治马,烧之剔之,刻之雒之,马之死者十二三矣。饥之渴之,驰之骤之,整之齐之,前有橛饰之患,而后有鞭策之威,而马之死者已过半矣。……夫马陆居则食草饮水,喜则交颈相靡,怒则分背而蹄子,知已此矣。夫加之以衡扼,齐之以月题,….诡衔窃辔。则马之知而态至盗者,伯乐之罪也。”(《庄子·马蹄》)马本自然之物,自由驰骋于沃野,本性法天。可人(伯乐)却以自己的意愿约束破坏它的“自然”之性,驱之以役,束之以羁鞍,使马的自由天性遭到毁坏。因此,庄子主张一切任其自然,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天下有常然”。他进而又解释说:“常然者,曲者不以钩,直者不以绳,圆者不以规,方者不以矩。故天下诱然皆生,而不知其所以生;同焉皆得,而不知其所以得。(《庄子·骈拇》)庄子把“自然”当作

人生最高的境界,认为“虚静恬淡,寂寞无为”是“万物之本”,人们如果能以此“自然无为”当作准则,就会达到最大的自由。庄子一生所赞美的“真人”、“圣人”、“神人”等等皆是因追循自然无为之道而达到绝对自由的典范。庄子哲学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体现在自然的“无为”方面。无为既是天地万物的生成方式,也是作为万物其一的人的存在方式和行为方式。在《知北游》中,他这样解释:“天地有大而不言,四时而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圣人者,原天地之美而达万物之理,是故至人无为,大圣不作,观于天地之谓也。”进一步讲,人在“无为”状态才真正保持住人的本性:“性者,生之质也。性之动,谓之为;为之伪,谓之矢。”(《庚桑捷》)由此可以推动,只要产生“有为”的欲念,人的自然状态肯定就会丧失掉,虚静无为才能保持人的本真。“至人神矣!大泽焚而不能热,河汉冱而不能寒,疾雷破山飘风振海而不能惊。若然者,乘云气,骑日月,而游乎四海之外。”(《庄子·齐物论》)。庄子的理想人格正是这种超越人生的“无为”精神状态,虽稍显理想化、幻想化,但作为一种独特而又积极的精神修养追求,不能不让人顿起“虽不能至然心向往之”之感。“其寝不禁,其觉不忧,其食不甘,其息深深”,这种看似无情无欲的表征,蕴含了“主人”、“神人”、“圣人”高度的精神自由感,构成了庄子思想所追求的最高人格境界。庄子看似卓异不凡的对于理想人格的描述,背后所隐含的是人类征服自然、超载世俗的热切情感,也是他所追求的无待、无累、无患的臻于“无为”的绝对精神自由世界。在他脑海中,他深知这样的道理:“有机械者必有机事,有

机事者必有机心。机心存于胸中,则纯白不备;纯白不备,则神生不定;神生不定者,道之所不载也。”(《天地》)。庄子的“无为”论,实际上也带有强烈的批判意义,并非“蔽于天而不知人”(荀子),而是强调“无以人灭天。”针对当时统治者以“仁义”为幌子巧取豪夺的现象,庄子明确指出正是做作的“仁义”蒙弊了人的自然本性,“仁义”的追求其实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一种对“利”的追求,所谓“残朴以为器,工匠之罪也;毁道德以为仁义,圣人之过也”(《马蹄》)。这种对政治制度尖锐的批判,虽然会最终趋向对人类社会行为的否定,但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有他揭露当时各路诸候崇尚智巧的合理成份,矫枉往往过正,庄子思想中对所谓“文明”的批评确实有他与众不同的独特眼光。因此,人自身的“自然”是存在和发展的最高目的,人如果牺牲这一目的,追求功名利禄,那么,“一受其成形,不亡以待尽,与物相刃相靡,其行尽如驰,而莫之能止,不亦悲乎!终身役役,而不见其成功;茕然疲役,而不知其所归!可不哀邪!人谓之不死,奚益?其形化,其心与之俱然,可不谓大哀乎!”(《庄子·齐物论》)。可见,庄子深刻提示了古代社会人的异化,显示出他对作为“人生之大美”的“自然无为”境界的深切热爱与执着追求,而这些也是后来古代诗词和绘画等文学艺术作品所求的境界。在“既雕既琢”的纷乱时世,庄子号召人们以“无为”的心态“复归于朴”。而且,他给在自然主义的立场之上,已经十分清晰地预言道后世的衰败乱离之象:“民之于利甚勤,子有杀父,臣有杀君,正昼为盗,日中穴环……大乱之本,必生于尧舜之间,其末存乎千世之后。千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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