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总支、支部议事规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3党总支、支部议事规则

1.3.1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进一步加强党对企业的领导,搞好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逐步实现党总支、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和工委管委决定、决议的贯彻执行,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党章》和《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3.2公司党总支、支部是党在企业的战斗堡垒,是团结带领干部职工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搞好企业工作的政治核心。其主要任务是: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工委决定和公司重大决策的实施,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干部党员管理和自身建设,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的领导,搞好统战工作。

1.3.3公司党总支、支部要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对外开放的方针,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事实求是的思想路线,把上级党的方针、政策同企业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坚持不懈地加强思想作风建设,与职工同甘共苦,善于把上级的决定变为职工的自觉行动。

1.3.4公司党总支、支部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所讨论和决定的问题,要符合上级决定精神,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1.3.5公司党总支、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由书

记临时决定召开。

1.3.6党总支、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如书记不能出席,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1.3.7召开党总支、支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才能举行,表决时,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决议才能生效。成员除因病和其他特殊原因,向书记或副书记请假外,都要按时出席会议。

1.3.8总支部召开会议可吸收有关人员列席,但要控制列席人数。一般情况下,不是本级(总支、支部)成员的下属企业负责人可以列席。具体列席人员由书记办公会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列席人员要在有关议题结束后自行退席。

1.3.9总支、支部会议一般提前一至两天将开会的时间、地点、议题通知总支、支部各成员以及列席人员,以便安排工作,准备发言。

1.3.10讨论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的具体实施意见,研究和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1.3.11研究、讨论制定公司经济发展和两个文明建设等重要方案、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重点项目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资金运用、企业管理等问题,并作出相应决策。

1.3.12研究、讨论和决策本企业党的建设、工会、妇联、共青团、民兵、对台统战、计划生育等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3.13研究并讨论公司内部的工资分配、奖金发放、职工住房、生活福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并做出相应决策。

1.3.14研究、讨论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目标责任的制定、出台,并提出执行意见。

1.3.15研究讨论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立,人员岗位的设置、人员调动、中层干部的任免奖惩、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推荐,公司干部职工的奖惩等重大事项。

1.3.16研究、审报新党员的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和党内评先树优工作。

1.3.17研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

1.3.18提请总支讨论的问题,必须提前做好充分准备。各有关部门和下属企业提请总支讨论的议题,要事先征求分管领导的意见,由有关人员统一汇总报书记同意后方能列入会议议程。有些重大问题,要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必要时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特别是有关项目引进、资金使用等重大经济活动至少要提出两个以上方案和建议。事先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事项和准备不充分的方案,不予讨论。

1.3.19提请总支会议讨论的议题,由书记或书记委托有关部门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1.3.20党总支会议决定重大问题时,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实行口头或举手的方式进行表决。

1.3.21表决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时考虑少数人的意见,对重要问题发生争执,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做好调查研究,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下次会议再表决。

1.3.22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励、升迁时,应严格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标准,按照程序办事,反对不讲原则、任人唯亲、营私

舞弊、个别人说了算等倾向。表决时,如原拟人选被否决,必须按照程序重新考察提出新的人选,下次再议,不能临时动议。讨论的干部如涉及到党总支成员时,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回避。

1.3.23对党总支会议形成的决定,所有成员必须坚持执行,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定前,必须执行原决议,并不得发表与决议精神相违背的意见,更不允许在与会人员以外的任何人面前乱议。

1.3.24对缺席会议的成员,要责成有关成员向其传达会议的内容,若有不同意见,可在下次会议上提出。

1.3.25总支、支部会议记录,书记要审查,并指派专人妥善保管,避免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1.3.26总支、支部会议决定和讨论的事项都要由分管的委员或有关部门负责实施。具体实施单位领导列席会议的要直接负责贯彻落实。未列席会议的,由分管成员负责传达和催办。

1.3.27建立督查催办制度。对总支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部门注意掌握落实情况,及时向有关成员汇报,并在下次会议上通报上次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

1.3.28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如在今后执行中与上级党组织的规定不符,按上级规定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