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会计准则与国内的区别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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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会计准则与国内的区别分析

香港会计准则与国内的区别分析香港会计准则与国内的区别分析

香港会计准则与国内的区别分析 2007年12月,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香港会计师公会联合签署

了《关于内地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HKFRS)等效的

联合声明》。这是继2006年5月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香港会计师

公会就内地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情况发

表联合声明后,两地会计准则接轨的又一项实质性进展。内地与香港

签订会计等效协议后,将会有利于今后与欧盟、美国等国家和地区开

展会计等效工作,进一步提升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有利于中国注

册会计师行业做强做大,有利于贯彻“走出去”战略和中国资本市场的

健康发展,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顺应经济全球化趋势作出

应有的贡献。

一一

一、

、、

、新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趋同体现

新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趋同体现新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趋同体现

新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趋同体现

新准则体系依据国际会计准则的精神,在框架结构上也与国际会

计准则类似,其与香港准则趋同变化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会计要素的计量

新会计准则按国际惯例将“公允价值”概念引入会计体系,公允价值的应用、计量成为此次准则修改中的一大亮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是指以市场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资产和负债的主要计量属性的会计模式。(二)坏账准备

香港准则规定的坏账准备计提范围比内地广,不仅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还包括应收债券等一切应收债权。而新会计准则在应用指南中对坏账准备的规定是核算企业所有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分保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的坏账准备。

(三)存货

内地准则原来规定发出存货计价可采取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香港准则不接受后进先出法,其余方法则与内地准则相同。新的存货准则中,取消了原先采用的存货准则中的“后进先出”法,从而实现了与香港准则的趋同。

(四)固定资产

内地准则原来主要以资产历史成本或净值计价,同时内地准则

将折旧方法的变更认为是会计政策变更;而香港准则允许资产重估时考虑现值,认为折旧方法调整规定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应选择未来适用法,而不用进行追溯调整。此次新准则在固定资产取得时,如果具有融资性质,要用现值入账;此外。如有弃置义务的,对其费用折现后计入固定资产。可见,新准则在固定资产方面基本与香港准则

一致。(五)借款费用资本化

内地准则原来只允许为购建固定资产发生的专门借款的费用在

符合条件时可以资本化,而香港规定凡为购建符合条件的资产(投资

性房地产、存货等)发生的借款费用在一定条件下均可资本化;内地

规定“资本化金额=累计加权平均支出×资本化率”,香港规定“资本化

金额=所有借款费用”;内地规定暂时未动用的借款上投资收益应计入

当期损益,不得冲减资产成本,香港规定暂时投资收入必须冲减资产

成本。新准则扩大了可以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取消了原来与资产支出

累计加权平均数挂钩的方法;并且规定暂时投资收益应从实际利息费

用中扣除。

(六)融资租赁

内地准则判断是否为融资租赁的条件之一是最低租赁付款额(对

承租人而言)/收款额(对出租人而言)的现值几乎相当于(90%以

上)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而香港准则规定的判断标准之一是最低

租赁付款额/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新准则

在此也引入了公允价值。

(七)无形资产

内地原制度规定研究与开发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得资本

化,只有依法申请取得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发生的诸如律师费、注册

费等才能资本化。香港规定研究开发支出在发生时费用化,只有符合一定条件(如技术上可行,有足够资源完成开发项目,很可能产生未

来经济利益)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内地准则将士地作为土地使用

权列入无形资产,香港则将土地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并计提折旧。新准

则在该问题上则采取了不同的划分方法,分别计入投资性房地产、固

定资产。会计报表中须单列“投资性房产”项目,处理可以采用成本模

式或者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为主导。

(八)长期投资

内地准则规定长期债权投资以“成本一溢价摊销(+折价摊销)

-减值”计价,香港规定持有至到期的债务证券的成本以此计价,非

持有至到期的证券投资主要以公允价值计价,且价值变动计入损益。

新准则要求,交易性证券投资期末应按交易所市价计价(视为公允价

值),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内地规定投资成本大于享有被

投资单位净资产账面金额的部分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在不超过10年

的期限内摊销。投资成本小于被投资单位净资产账面金额的部分计入

资本公积;香港规定投资成本与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

额作为商誉,不摊销,每年进行减值测试。新准则充分借鉴了国际会

计准则的做法,与香港准则一致。

(九)债务重组

内地规定重组利得不能计入收益,而作为资本公积,香港准则

规定重组利得确认为收益;内地规定以重组债权账面价值作为受让非现金资产入账价值,香港规定按受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入账,公

允价值与重组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损益。新债务重组准则与国际

准则趋同,引入了公允价值,并将重组利得与损失分别计入当期损益。

(十)合并报表

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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