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等级评分标准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评分标准:开展预防调查每年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1分。
提出预防建议每年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1分。
预防调查报告引起基层党政主要领导批示且批示被落实的,每件加1分,累计加分上不封顶。
预防建议被相关单位整改落实的,每件加1分;被吸收为规章制度的,每件加1分,累计加分上不封顶。
4
基层执法司法活动监督(10分)
对线索未实行专人管理的,扣1分。
线索管理期间发生失、泄密事故的,扣2分。
上述评分标准累计减分下不保底。
1
发现、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5分)
5
评定内容:经检察长批准后,协助自侦等部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
评分标准:未经审批程序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每件扣2分,累计减分下不保底;
经批准后协助查办的,每件加1分;协助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的,每人加2分,累计加分上不封顶。
接待群众来访不文明,被投诉并查证属实的,每次扣2分;被媒体曝光的,每次再扣3分。
对于检察室不能直接处理的信访事项,应当移送而未及时移送的,每件扣1分。
对于检察室能够直接处理的信访事项,应当依法处理、答复而未及时处理、答复的,每件扣1分;造成群体性事件的,每件再扣3分。
上述评分标准累计减分下不保底。
5
对于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及时记录信访事项,记录准确、不全面的,每处扣0.5分;对于涉检信访案件应制作接谈笔录,详细记录来访人基本信息、信访事项,未制作笔录的,每件扣1分;制作笔录但未经来访人核对并签名、捺指印的,每件扣1分;因保管不善,造成笔录丢失的,扣2分。
对于来访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物品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物品)清单,并由来访人签名后,妥善保管,未制作清单的,扣1分;清单未经来访人签名、捺指印的,扣1分;因保管不善,造成清单和来访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物品等丢失的,扣2分。
8
评定内容:建立与辖区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联系制度,定期进行走访、座谈、召开联席会议。
评分标准:未与辖区“两所一庭”建立联系制度,并形成书面文件的,扣2分。
全年未走访辖区“两所一庭”并进行座谈的,每少一家扣0.5分;全年未与辖区“两所一庭”召开“小四长”联席会的,每少一家扣0.5分。
对辖区人民法庭民事审判、调解和执行等办案情况,对辖区公安派出所刑事诉讼活动,对辖区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不掌握基本情况、未建立工作台账的,每少一家扣1分。
2
职务犯罪预防(6分)
6
评定内容:开展预防宣传、廉政警示教育。
评分标准:开展预防宣传每年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0.5分。
开展警示教育每年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0.5分。
在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等活动中发现职务犯罪线索并移送后,派出院据此予以立案的,每立1人加2分,累计加分上不封顶。
2
7
评定内容:开展预防调查,提出预防检察建议。
评分标准:发现上述情形,未能及时移送的,每件扣1分,累计减分下不保底。
发现上述情形并及时移送后,经批准协助审查案件的,每件加1分;派出院据此发出检察建议或提请抗诉的,每件加2分,累计加分上不封顶。
3
10
评定内容:对公安派出所的刑事诉讼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发现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侦查,或者侦查活动具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及时移送派出院有关部门。
有检举、揭发事项的,应另行制作笔录,未制作笔录的,扣1分。
对自首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物品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物品)清单,并由自首人签名后,妥善保管,未制作清单的,扣0.5分;清单未经自首人签名、捺指印的,扣0.5分;因保管不善,造成清单和自首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物品等丢失的,扣1分。
犯罪嫌疑人自首事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应当及时通知派出院有关业务部门处理,通知不及时的,每件扣1分;
××省检察机关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等级评分标准
评定项目
序号
评定内容和评分标准
得分
基础分
加分
减分
总分
受理来信来访(6分)
1
评定内容:接收群众举报、控告、申诉,接待群众来访,区别情况答复或移送。
评分标准:对于采用信件、电话等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及时记录信访事项,记录不准确、不全面的,每处扣0.5分;启封信件时应保持邮票、邮戳、邮编、地址和信封内材料的完整,并按照主件、附件顺序装订整齐,因保管不善,造成丢失的,每个信件扣2分。
评分标准:开展举报宣传每年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0.5分。未公开举报电话的,扣1分。
发现、受理并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后,派出院据此予以立案的,每立1人加2分,累计加分上不封顶。
2
4
评定内容:对发现、受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做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登记、移送。
评定标准:未及时移送的,每条扣0.5分;丢失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每条减1分。
犯罪嫌疑人自首事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应根据情况采取措施并及时通知主管机关处理,措施不当或通知不及时的,每件扣1分;
接受犯罪嫌疑人自首过程中因处理不当发生严重后果的,扣1分。
上述评分标准累计减分下不保底。
1
发现、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5分)
3
评定内容:采取公开举报电话、开展举报宣传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展举报线索收集渠道,扩大线索来源。
上述评分标准累计减分下不保底。
2
基层执法司法活动监督(10分)
9
评定内容:对人民法庭的诉讼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发现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或者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二百零九条规定情形的,及时移送派出院有关部门。
评分标准:发现上述情形,未能及时移送的,每件扣1分,累计减分下不保底。
发现上述情形并及时移送后,经批准协助审查案件的,每件加1分;派出院据此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或立案理由通知书的,每件加2分,累计加分上不封顶。
3
11
评定内容: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发现违反法律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的,及时移送派出院有关部门。
受理来信来访(6分)
2
评定内容:接受犯罪嫌疑人自首,区别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及时通知、移送。
评分标准:犯罪嫌疑人到检察室自首,检察室拒绝接受自首的,扣1分。
接受自首且自首事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应制作自首笔录,详细记录自首人的基本情况、主要犯罪事实等,未制作笔录的,每件扣0.5分;自首笔录未经自首人签名、捺指印的,每件扣0.5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