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校行政的必要性及“去行政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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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校行政的必要性及“去行政化”改革

[摘要]大多数持“去行政化”观点的思考主要从大学教育的本质和思想出发,本文从高校行政与行政化的内涵出发,探讨了高校行政的目标及其与学术的合力关系,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提出一些“去行政化”改革的建议。

[关键词]高校行政高校行政化去行政化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095-3437(2012)04-0082-02

一、高校行政和高校行政化

1.高校行政

高校行政包括两种有联系而不同的含义:一是政府部门对高校的行政管理,二是高校内部的行政管理。在我国公立的大学和学院居多,政府作为高校的举办者理应拥有对学校的管理权,对学校进行管理,对教学进行指导和监督。我国高校的内部管理属于典型的韦伯“科层管理”模式, 比如权力分层一般为校院系三级,每个层次有着不同的职务、责任和权力;以岗定薪;合同管理用人制度的理性关系等。

2.高校行政化

高校行政化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政府部门对学校管理方面的行政化,是指政府以行政方式对学校工作干预过多,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受到限制,挫伤高校内在的活力与个性自

由,而导致大学精神的僵化和创新的丧失。其二,学校内部管理的行政化,指学校的管理人员以行政权力管理干涉学术事务,易造成凭行政权力获取有限的资源,造成资源分配上的不公平,扭曲大学人的价值取向,希望通过领导职位来更加方便地达到个人利益,而无心钻研教学质量的提升和进行科学研究。

3.高校行政化带来的矛盾

改革开放后虽进行了一些改革,落实了一部分的办学自主权,但根本的教育管理体制未变。高校行政权力往往缺乏相对应的有效监督部门与制衡组织,高校内部行政领导垄断配置权问题也相当突出。许多学校惯常做法是行政配置,校长作为学校行政职权的第一执行人,甚至可能把资源引向自己的学科;到了小一级学院,院长利用自己的行政职权,也可能把资源往自己的学科靠。在高校里,学术与行政缠绕在一起形成了一种畸形的关系,即行政高位的获取需要学术成就做基础,更多学术资源的获得需要行政高位来推动。

二、高校行政的必要性

1.教育行政理论决定了高校行政的宏观目标

从政府与高校关系的层面上讲,高校行政的宏观目标应该是在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下,实现国家层面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通过政府给予比较充分的办学自主权,提高办学质量和资金效率。

2.学校组织理论决定了高校行政的微观目标

学校不仅具有科层组织的属性,还有一些其他的特点,比如管理的弹性、重视情感的人际关系以及行政与学术权力的二元化等。其中行政、学术二元化特征在高校尤其明显,但在我国行政权力过度干涉学术事务的现象越来越多,行政与学术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高校行政权力过于僵化专横的管理方式不利于自由开放的学术氛围的形成,进而也会影响其独特文化的形成。

就目前大学内部管理而言,高校行政的微观目标关键是减少甚至去除行政化因素对学术的影响,实现学术权力的回归,如明确划分教授(教师)权力与管理者权力,并且彼此尊重;必须要有一定的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机制,以制度来保障两种权力的发挥,保障决策的民主与科学,推动学校发展目标的实现。

上述两点说明,行政对高校的作用就犹如国家宏观计划手段对市场经济运行的作用一样不可或缺。高校行政是高校资源效率最优化的基础,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必要保障。

3.高校行政与学术可以形成一种合力关系

在高等学校里,学术和行政的关系,是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既分工也相互制衡的关系。为了保证高校管理的效率,学术要受行政的制衡,如统筹规划、依法行政、协调关系、组织执行和维护整体利益等方面;但行政更应该是为学术服务的,如创造工作环境、保证供给和配置资源、协调外部关系等。高校作为一个思想自由、学术活跃的特殊社会组织,更应该去推行“服务行政”理念,这样才能

保持大学特有的永久的活力。

另一方面,国外高校管理发展的趋势也显示了高校行政与学术的正常关系。首先,我国高校管理人员很少是“专业班子”出身,很多领导是走上了领导岗位后才开始学习教育管理知识,甚至有些行业高校的领导直接由行业内指派,于是就出现了不懂教育的人办教育的现象,其办学效果如何可想而知。第二,我国政府对高校管得过多过细无法体现其管理的独立自主性。政府应该给高校更多办学自主权。第三,高校自身应该加强与社会的直接联系,并重视国内外校际的学术文化交流。

因此,行政与学术如同一架天平的两端,不能偏颇任何一方,否则就难以达到平衡,而一旦失衡也就无法形成一种合力,无法共同致力于大学的发展与进步。

三、高校行政改革的建议

1.高校行政改革的核心是“去行政化”

关于“去行政化”的含义,不少学者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本文认为,“去行政化”是必然的,其本质是要实现大学的依法自治和大学内部的学术自由与公平,去除行政权力责权不清、蛮横干涉学术事务,实现学术权力的回归。但鉴于现实情况的复杂性和其产生的根源特性,“去行政化”也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可操之过急。

2.“去行政化”必须注意的几点问题

首先,教育行政级别产生的根源在政府的教育管理体制,将学校

部门简单地等同于政府部门而“官僚化”了学校的管理人员,所有人员分成“三六九等”。与此同时又缺乏有实际权力的校内监管部门,以致行政权力泛滥,有权无责,每个人都以取得行政官位为目的。在职称评定、课题申报等重要学术资源的分配中,各级领导都享有“特权”,行政领导往往挤占了有限的学术资源。因此,政府要改变过去的“包得过多、管得过死”,由指令性管理变为指导性管理,应主要通过教育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来规范高校的权利与义务,由政府管理为主转变为法制管理,给予大学办学自主权。

其次,各高校成立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明确学术委员会的责权,实现“学术自由”。一方面学术委员会对学术事务具有最终决定权;另一方面在学校发展问题上应形成“二元化的讨论机制”,防止“一言堂”看问题的不足。因此,是否实现“学术自由”也是高校竞争力快速发展和创新能力增强的重要保障。

最后,引进社会监督和市场机制。大学应与社会的发展紧密相连,重新确立学校与社会的联系,逐步淡化“官学官办”的模式,代之以互补合作和有偿服务的教育机构,使学校越来越具有社会性、市场化的特征。

[参考文献]

[1]陈孝彬.教育管理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59.

[2]彭江.论高等学校管理的“学校失灵”及出路[j].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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