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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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模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历史发展进程最直接的见证者,是一个民族古老的生命记忆和活态基因,是确定文化特性、激发人类创造力的重要因素,最能够体现一个民族的智慧和精神,是我们永远的精神家园。文化的发展、繁荣,其实也是非物质文化的衍生。邢台拥有丰富多彩、独特而厚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是创作邢台本土优秀文艺作品的基础素材。从一定程度上说,一个地方的群众对‘非遗’的认知度,体现着地方的文明程度。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口承的文化,也就是说,它的基本传承方式是口传心授,通过口传心授的方式在一定范围的群体(族群、社区、聚落)中得到传播和传承,绵延不绝,世代相传。一件口头文学也好,一个民间舞蹈也好,一种手工技艺也好,一种民间知识(如传统医药)也好,凡是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范围的各种文化类别和事象,无不是通过民众的口口相传而被传播(横向的,共时的)和传承(纵向的,历时的)的。在口传心授、世代相传的漫长传承过程中,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事象一旦形成,譬如folklore中常说的“母题”一旦形成,就会在传承发展中不断地被人们加工琢磨,不断地叠加上新的因素,当然,在传递过程中有的也会由于种种原因而遭遇传承的中断从而湮没无闻。就这样,在群体不断的选择、琢磨、叠加(顾颉刚语:“层累地”)、创新、扬弃中,逐渐形成相对稳定的文化事象、文化类别、文化传统或文化模式。现代人所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半都是通过口传心授习得、传递,并在社会群体中约定俗成的;也有些事象和项目,因受到历代文人学者关注,从而根据老百姓的口传而记录下来,为史籍所载,如笔记小说中所记载的传说故事,髹漆、刺绣、风筝等手工技艺,但那毕竟是很有限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以主要以口传心授为其传承方式,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状况所决定的。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农耕文明条件下(蒋观云说:“中国入于耕稼之期最早,出于耕稼之期最迟。”),其中也包括前农耕文明时代,如采集文明和游牧文明时代的口头精神产品。由于广大社会成员、下层民众中不识字的人众多,他们为制造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发明和创造了许许多多手工技艺,他们在生产劳动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宇宙、天文、历算知识,有些是与生产有直接的关联的,有些则是生活中经验的总结。民众还创作了浩如烟海的的口头文学、表演艺术、美术(绘画、雕塑)等,以及与民众日常生活方式紧密联系的庙会、歌会、节庆、仪式、游艺等所谓“文化空间”,这些看似脱离了生产劳动、悬浮于经济基础之上、形而上的精神产品,也都是以口头和记忆的方式在民众群体中得到保存和传播,即所谓口传心授的方式,一传十,十传百地传授给他人,传递给下一代,给民众带来知识的提升和补充、道德伦理的教育、社会秩序的规范、高尚精神的满足和审美的愉悦与快感。虽然一般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由个别杰出的传承人所传承和传递的,但要补充指出的是,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前面提到的庙会、歌会、节庆、游艺等,其传播和传承,通常也许并非全都是由某一个传承人所为,而为群体所习得,群体所传承,甚至变成了集体潜意识行为。如此反复,代代相传,流传不息。及至近代以来,社会进步了,文明发达了,以文字记录的或媒体传播的社会知识范围扩大了、信息量增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传承方式也在慢慢地发生着或快或慢的嬗变,但我们确定地说,今天所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依然主要是通过口传心授的方式传播和传承的产生与发展于农耕文明条件下的非物质文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集体的创造。集体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最显著、最重要的特征。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无论是口头语言形态的,肢体表演形态的,还是手工技艺形态的,文化空间形态的,都不例外其原始雏形由某些杰出的社会成员个人创造出来,经社会群体在漫长的历史时段里的传播和传承,并在传播和传承中由多人的参与,不断琢磨、切磋、修正、补充、提升,从而形成某个相对稳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态和项目。
在漫长的传播和传承过程中,个人的作用常常被遗忘了,个人的名字常常被历史湮没了,在群体中通行并被社会认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凝聚着人民群众的智慧,是民众集体智慧的结晶。镌刻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某个种类和某个项目上的“著作权人”,是群体,是民众。
鲁迅先生说:“旧文学衰颓时,因为摄取民间文学或外国文学而起一个新的转变”。
[1]马克思和恩格斯还更进一步指出:“出自英法两国下层人民阶级的新的散文和诗作将会向批判表明,即使没有批判的神圣精神的直接庇佑,下层人民阶级也能把自己提高到精神发展的更高水平。”[2]民众的文化与精英的文化之间的这种关系,大率就是社会文化发展与嬗变的一条规律。
这样说,并非是要抹杀杰出人物在传承中的突出作用。相反,杰出的人物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成和传承延续中是有重要作用的,虽然杰出人物的出现和发生作用是带有偶然性的。任何杰出的人物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和发展延续中的作用,都是要服从于社会经济发展这个基础的,如果社会经济基础没有为其提供发挥作用的机会,那他的作用就会无由发挥,甚至在历史发展中无声无息地归于泯灭。历史上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隋唐丝织印染技艺所以发达,与当时的经济和政治所提供的社会条件和需求是分不开的。隋炀帝的江都(扬州)之游,随行的船只几千艘,全都用彩锦作船帆,用彩绸为纤索,首尾相衔二百余里,“春风举国裁宫锦,半作障泥半作帆”(李商隐《隋宫》),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如何给丝织和印染技艺的繁盛提供了条件。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一些丝织和印染项目,很多都可溯源于唐代。如蜀锦织造技艺([1]366,Ⅷ-16)兴于秦汉,盛于唐宋。《后汉书•公孙述传》:“蜀地沃野千里,……女工之业覆衣天下。”说明当时的蜀锦已经享誉全国。汉代的锦,是一种“经丝彩色显花”的丝织物,纬线只用一色,经线则多至三色以上,由经线显出织物的花纹,故称“经锦”。四川蜀锦现仍保持这种“经锦”的传统织法。如宋锦织造技艺([1]364,Ⅷ-14),吴国时贵族生活中已大量使用,但到北宋发展到了鼎盛。如蓝夹缬技艺([3]Ⅷ-5),远在唐代已甚为流行。“因使工镂版为杂花,象之而为夹缬。”(《唐语林》)如云锦织造技艺([1]363,Ⅷ-13),虽然东晋间已在建康设立了锦署,但明代臻于成熟和完善。陶瓷制作技艺的发展也不例外。已经进入国家级名录的景德镇瓷的烧制技艺([1]357,Ⅷ-7)、耀州窑陶瓷烧制技艺([1]358,Ⅷ-8)、龙泉青瓷烧制技艺([1]359,Ⅷ-9)、磁州窑烧制技艺([1]360,Ⅷ-10),其肇始时代有先有后,却差不多都在宋代达到了鼎盛时期,时代为技艺的成熟与完善提供了契机[3]。这些手工技艺首先是时代的产物和民众精神劳动的结晶,因时势(经济和政治)造就出了杰出的百工,成为了那个时代的代表。如果没有盛世和开放的政策,就不可能有那么多杰出的百工,即使有也不可能把技艺传承下来。
非物质文化遗产毕竟是靠传承者们传承下来的。在古代非物质文化的传承中,华佗、孙思邈被尊为传统医药行的始祖,鲁班被尊为木石建筑业的祖师,黄道婆被尊为棉纺的祖师,范蠡被尊为制陶业的祖师,杜康被传为造酒业的祖师,刘三姐被传为壮族的歌仙,等等;祖师就是最早的或早期创始者或传人。在这些有文献可稽的著名“非遗”传承人外,其他传说中也还记述了不少这方面的代表性人物,如养蚕技艺的祖师马头娘,铸造技艺的祖师李老君,制盐技艺的祖师葛洪,造纸技艺的祖师蔡伦,制笔技艺的祖师蒙恬,玉器制造技艺的祖师邱长春,席箅编制技艺的祖师张班,等等。进入国家级“非遗”名录的几大名绣,其近古传人也大多是有名有姓的。如顾绣,明代的代表人物是顾寿潜妻韩希孟,清代起奉顾儒、顾世为祖师。苏绣,清代最著名的传人为裘曰修之母王氏、蒋溥妻王氏、于氏、卢元素、丁佩、倪仁吉、沈寿、华璂。粤绣,以眉娘(神姑)为祖师。湘绣,第一位开创湘绣作坊的是清人胡莲仙。[4]雕漆技艺,文献留下来的著名传承人,如元代的张成、杨茂,明代的黄成、杨明。笔者曾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古村落》中写道:“杨茂是元代著名的髹漆艺人,浙江